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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2 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天。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及工期1.1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景观工程施工面积:4) 承包范围:景观、绿化、楼层外除散水部分等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停水、停电、节假
2、日、高低温天气等各种因素,除出现以下情况: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否则竣工日期不予调整。2、合同价款、支付2.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元(大写)。本合同为总价包死合同,甲方提报的图纸范围内各种清单工程量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均无异议,乙方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工程量调整的要求。综合单价为完成清单描述工作内容所发生完税后的一切费用,单价包干不再调整,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乙方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综合单价调
3、整的要求。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1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漏项视为乙方给甲方的优惠。价格不予调增。2.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2) 硬质铺装付款方式:发包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进度工程量统计截止日为当月23日。承包人必须将“本月计划统计表”、“本月完成实际工程产值表”和“支付申请表”于每月23日前送监理单位确认已完工作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报发包人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发包人支付审核价款的70%。因承包人原因,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 则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且竣
4、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并经工程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并交齐竣工资料且由总承包方确认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留工程结算额的 5%作为质保金,2 年工程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 绿化苗木付款方式:发包人按每月审核的工程量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付至结算值的 75%,预留 25%作为质保金,2 年养护期满验收交接后无息付清。(3)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责任3.1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
5、电源的移交手续。3.2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标高控制线提交乙方,并于现场进行交验;交验完毕, 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3.3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3.4 施工期间会同监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3.5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3.6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由乙方负责。23.7 甲方仅提供水电接口,不提供住宿及仓库,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4.乙方责任4.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4.2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4.3 所有材料必须先确定样品;材料批量进场需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并先进行样板施工;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或图纸要求。4.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城市绿化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
7、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4.5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4.6 施工及养护期间,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挂表计量,按实际使用量按月向甲方缴纳或从乙方每月的工程款中扣除。4.7 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合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这些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4.8 乙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包括数量、采购进场时间)的制定,施工计划及方案必须服从其它工
8、程的施工需要,确保安全。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审批后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已拟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指令完成工作,乙方必须无偿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在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9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10 乙方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内外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
9、设施造成破坏。4.11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负责修复。4.12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3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4.13 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4.14 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管理,若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自负。4.15 该项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4.16 乙
10、方进场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责任书”,并向两家总包单位各缴纳伍仟元施工管理保证金。(施工期间如果没有违反管理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全额退还)5、违约责任5.1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2 本工程中的所有硬质铺装材料、苗木规格和质量以及工程施工必须达到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如现场栽植完成后发现一处不符合图纸规定或规格不满足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处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5.3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则
11、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0.3%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逾期 30 天不能完成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4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造价的 10%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协议约定标准。5.5 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6. 工期6.1 因以下原因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在开工前 3
12、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5%;3) 不可抗力;44)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 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6.2
13、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合同7.3 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 质量与检验7.1 工程质量:1) 本工程质量乙方同意达到工程行业现行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 100。2) 满足招标确定的技术标准及定价、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对铺装材质、做法、苗木胸径、冠幅、树形、栽植要求。3) 绿化养护工作标准:详见合同附件。7.1 检查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 工
14、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8. 工程变更8.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有效印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
15、设计单位(或甲方)5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8.2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8.3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5 设计变更签证计价原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就约定施工范围以外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出现工程变更,工程量按照全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版)相应计算规则计算, 综合单价按如下规则调整计入结算。1) 当甲方更换材料时,该项目综合单价只调整材料价格
16、,其他不做调整(施工工艺调整时辅材、人工可调)。2) 合同清单报价书已有适用于变更或追加工程的价格,按报价书已有的综合单价核价。3) 合同清单报价书只有类似于变更或追加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合同综合单价核价。4) 合同清单报价书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或追加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或甲方提出适当的价款,经对双方确认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5) 未尽事宜按合同的其它规定和当地有关的工程计价文件执行;6) 暂定材料价格部分:实际施工时对选定材料进行甲方定价,结算时按此部分材料批价进入结算。对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增项工程
17、,按照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和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造价文件编制。9.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9.1 竣工验收: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组织验收。2)竣工日期的认定,工程竣工时间以下面二项中最晚的时间为准:1. 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并一次取得甲方签发的竣工验收移交报告,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6方复验通过的日期。2.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令其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之工期竣工,则将按合同进行处罚。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竣工
18、日期当日撤出全部施工人员(维修人员除外)、机械和剩余材料。乙方在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9.2 工 程 移 交 1)施工过程中、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需对所用设备、材料以及乙方已完工工程等进行保护,期间如发生的损坏、失窃,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对现场已完工程有破坏或污染情况,由乙方负责复原和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进行竣工验收、移交或工程款的支付,并可以指定第三方施工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工程款不够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2)维护期间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的管理工作。如乙方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不达标
19、,甲方有权对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养护,养护费按实际发生从质保金中扣除, 当质保金不够抵扣时,乙方同意支付差额。维护期结束,由物业公司提出付款申请后,经地产付款流程审批,由甲方支付工程维护工程款。施工单位在维护期间出入园区,需按物业管理规定办理园区出入证,同时需遵守园区管理规定。10、竣工结算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15 天内进行核实,并最终在 90 天内结算审核完毕。1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审核的要求: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审核至少须提供以下资料:1) 甲乙双方
20、均已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单原件;2) 报送时效: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报送给甲方,否则按无效处理。12、保修约定:12.1 工程保修1) 甲方从工程总结算价款中预扣 5%作为质量保修金。12.2 质保期的约定:硬质铺装质保期 2 年,绿化种植养护期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物业之日起计算。712.3 保 修 约 定 1)乙方在质量质保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 在质保期内保证苗木成活,且无偿更换死苗,从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养护期。3) 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21、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间, 对于出现的苗木死亡、防水层渗漏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维修后 24 小时内组织更换、维修,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合格,如乙方出现维修不及时或乙方的维修质量达不到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对该部分维修工程另行委托施工,所发生的款项从质保金中扣除,当质保金不够抵扣时,乙方同意支付差额。13、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4、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乙方:(公章)(公章)地址:地址:电话:银行账号:传真: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委托代理人:日期: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