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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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 业 资 金 管 理 制 度1.0 目 的本 制 度 规 定 了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的 具 体 要 求,希 望 通 过 本 制度 规 范 资 金 管 理 工 作,防 范 在 管 理 资 金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风 险。2.0 要 求2.1 术 语 和 定 义2.1.1 现 钞 指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用 于 收 支 目 的 的 所 有 人 民币、各 种 外 汇 钞 票。2.1.2 现 金 指 企 业 存 放 在 银 行 账 户 中,通 过 发 给 银 行 指 令、随 时 可 以 用 来 支 付 各 项 开 支 的 资 金。即:通 常 所 说 的 银 行 存款。2.1
2、.3 资 金 管 理 企 业 现 钞 和 现 金 收 付 管 理。2.2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2.1 财 务 部 是 负 责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的 主 管 部 门;负 责 编 制 企业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2.2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包 括:现 钞 收 支 管 理银 行 存 款 收 支 管 理信 用 卡 管 理2.3 现 钞 收 支 管 理2.3.1 企 业 财 务 部 出 纳 负 责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的 收 付 保 管 工 作。2.3.2 现 钞 的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有:职 工 交 回 差 旅 费 剩 余 款、处 罚 赔 偿 款、备 用 金 退 回 款
3、。收 取 不 能 转 账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销 售 收 入。处 理 各 类 废 旧 物 资 的 收 入。收 取 外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设 备 车 辆 出 租 费、承 揽 外 加 工费 等。其 他 不 足 转 账 付 款 起 点 的 小 额 收 入。客 户 或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通 过 邮 局 以 汇 款 单 支 付 企 业 的现 钞。2.3.3 现 钞 支 付 范 围支 付 给 职 工 个 人 的 差 旅 费、备 用 金。职 工 小 额 福 利 补 助。转 账 金 额 在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的 零 星 支 付 款 项。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颁 发 给
4、个 人 的 各 种 科 学 技 术、文 化 艺 术、体 育 等 各 种 奖 励 金。小 额 零 星 采 购 付 款。2.4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政 策2.4.1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的 收 支 核 算 均 由 财 务 部 统 一 负 责,其 他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除 财 务 部 特 殊 授 权 以 外,一 律 不 准 办 理 货 币资 金 的 收 付 业 务。2.4.2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收 入 均 由 出 纳 人 员 收 取,并 于 当 日 存 入公 司 的 开 户 银 行。由 于 收 款 太 迟 而 来 不 及 在 当 天 存 入 公 司 开户 行 的,出 纳 应 于
5、 第 二 天 送 存 银 行。2.4.3 企 业 现 钞 管 理 制 度 应 明 确 规 定,所 有 收 付 业 务 无 论 金额 大 小 原 则 上 应 通 过 银 行 账 户 进 行,现 钞 收 支 业 务 应 限 制 在最 低 水 平。降 低 现 钞 收 支 水 平 是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责 任。2.4.4 企 业 应 书 面 规 定 现 钞 支 付 的 最 高 限 额。超 过 限 额 的 支付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账 户 办 理。2.4.5 所 有 外 汇 现 钞 的 使 用 必 须 经 过CFO 批 准;超 过 一 定 数额 的 外 汇 现 钞 必 须 经 授 权 董
6、事 批 准。2.4.6 公 司 所 有 现 钞 必 须 存 放 在 符 合 规 定 的 保 险 柜 中。出 纳人 员 不 得 将 私 人 现 钞 存 放 在 公 司 保 险 柜 中。2.4.7 出 纳 人 员 应 对 其 保 管 控 制 下 的 现 钞 负 安 全 保 管 的 责任。2.4.8 企 业 现 金 保 险 柜 必 须 设 置 在 由 适 当 防 盗 和 报 警 装 置 的办 公 室 内。2.4.9 公 司 保 险 柜 中 的 隔 夜 现 钞 最 高 数 额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或 当地 银 行 规 定。2.4.10 出 纳 人 员 必 须 依 据 经 授 权 人 员 批 准 后
7、 的 付 款 申 请 单办 理 付 款。2.4.11 出 纳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制 作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并 登 记 现 金账,即 实 行 通 常 所 指 的 账 钱 分 管 制 度。特 殊 情 况 经 批 准 后 允许 由 出 纳 人 员 制 作 的 现 金 凭 证 必 须 经 过 其 他 独 立 会 计 人 员的 审 核 后 方 可 过 账。2.4.12 出 纳 付 款 后 应 在 记 账 凭 证 及 全 部 原 始 凭 证 上 加 盖 付讫 章。2.4.13 企 业 各 部 门 严 禁 设 立“小 金 库”。2.4.14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收 取
8、 现 钞,特 殊 情 况 应 经 财务 部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批 准。收 到 现 金 的 销 售 人 员 必 须 在 一 个 工作 日 内 将 现 金 通 过 当 地 银 行 或 邮 局 汇 回 公 司。2.4.15 企 业 门 卫 或 有 关 部 门 收 到 邮 局 汇 款 单 后,必 须 立 即 交出 纳 人 员 办 理 签 收 手 续。出 纳 人 员 收 到 邮 局 汇 款 单 后,应 在一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邮 局 承 兑 现 钞。2.4.16 出 纳 人 员 赴 银 行、邮 局 收 送 现 钞(特 别 是 大 额 提 现)必 须 由 内 部 保 安 人 员 或 相 关 人
9、 员 陪 同。发 生 现 钞 被 盗 被 抢后,必 须 立 即 报 警 并 向CFO&CEO汇 报。2.4.17 销 售 人 员 或 其 他 授 权 收 取 现 钞 的 人 员,如 果 将 收 到 的公 款 不 交 或 不 及 时 交 公 司 财 务 部(自 收 取 之 日 起 超 过7 个 工作 日)将 视 同 挪 用 公 款 处 理。2.4.18 销 售 人 员 或 其 他 授 权 收 取 现 钞 的 人 员,如 果 收 到 公 款后,长 期 占 用 不 报 公 司 财 务 部,或 被 财 务 部 及 其 它 人 员 检 查发 现 占 用 公 款 超 过60个 工 作 日 的,则 视 同
10、贪 污 公 款 处 理,企 业 将 视 金 额 大 小 报 警。2.4.19 公 务 出 差 返 回 人 员 不 得 长 期 占 用 差 旅 费 借 款。其 借 款余 额 必 须 在 递 交 报 销 手 续 的 同 时 交 给 企 业 出 纳 人 员。出 差 人员 报 销 后,如 果 占 用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者,财 务 部 应 与人 力 资 源 部 共 同 从 其 个 人 工 薪 账 上 进 行 扣 款。2.4.20 借 用 备 用 金 的 人 员 工 作 变 更 后,必 须 在5 个 工 作 日 内将 备 用 金 余 额 退 还 财 务 部。财 务 部 主 管 人 员
11、 应 定 期 向 各 备 用金 借 款 人 核 对 备 用 金 借 款 数 额。2.4.21 一 切 现 钞 收 入,出 纳 人 员 都 应 开 据 收 款 收 据。收 款 收据 应 交 由 其 他 非 出 纳 人 员 管 理;出 纳 人 员 领 用 后 保 管 人 员 应办 理 签 收 登 记 手 续。2.4.22 每 月 末 会 计 人 员 应 根 据 开 出 收 据 的 存 根 与 已 入 账 的收 据 联 按 编 号、金 额 逐 张 进 行 核 对 注 销。作 废 的 收 据 应 全 联粘 贴 在 存 根 上,要 确 保 开 出 的 收 据 无 一 遗 漏 地 收 到 款 项。2.4.
12、23 财 务 总 监 和 财 务 经 理 应 定 期 对 库 存 现 钞 进 行 盘 点,并按 规 定 表 格 记 录 盘 点 结 果。发 现 短 缺 应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并 提 出处 理 意 见。2.4.24 遵 循 其 他 国 家 会 计 法 有 关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2.5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管 理2.5.1 企 业 财 务 部 应 根 据 本 制 度 制 定 相 应 的 现 金 银 行 存 款管 理 制 度,规 范 企 业 使 用 支 票、办 理 银 行 汇 款 单 等 业 务 工 作。2.5.2 企 业 财 务 部 银 行 出 纳 负 责 企 业 所
13、有 银 行 存 款 的 收 付 管理 工 作。2.5.3 现 金 的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有:股 东 注 资客 户 销 售 收 款客 户 预 付 货 款各 类 废 旧 物 资 的 处 理 收 入收 取 外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设 备 车 辆 出 租 费、承 揽 外 加工 费 等银 行 贷 款 拨 付保 险 和 事 故 索 赔 收 入其 他 合 法 收 入2.5.4 现 金 支 付 范 围: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支 出归 还 股 东 投 资 及 股 东 分 红归 还 银 行 贷 款其 他 所 有 现 钞 支 付 的 范 围2.5.5 现 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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