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2008]35号-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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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08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实现高精度、高质量的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第二条施工测量依据如下:1.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13 号)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 99)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 2001)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 91)6.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文件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1.交桩与施工复测;2.施工控制测量;3.施工放样测量;4
2、.施工过程检测;5.沉降观测;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可编辑6.基桩测量;7.质量检测测量;8.轨道工程测量;9.竣工测量。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公司对设计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公司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或对全线进行复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2设计单位负责提出本线测量方案和对测量精度标准的要求;按要求布设设计段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
3、错误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总体设计单位负责进行全线贯通复测。3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复测、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施工放样测量;工程检测;沉降观测;基桩测量等工程测量的施测及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检测量;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4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
4、位的测量方案;-可编辑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成果资料,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抽检测量,以及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检测量(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错误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公司批准的测量错误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第四章施工测量管理第五条保证相邻标段交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公司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
5、水准点保护工作。第七条 交桩与施工复测1.开工前,由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施工单位进行桩橛以及测量成果资料交接。交桩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全面复测。复测要延伸至相临标段不少于2 个控制桩,复测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并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理交接手续。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1)GPS 控制点、平面控测导线桩、中线交点桩、中线转点桩、曲线要素点桩;(2)永久水准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点桩;(3)控制桩的护桩。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可编辑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应包括:(1)GPS 控制点座标及位置;(2)平面控
6、测导线桩座标;(3)中线逐桩座标;(4)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位置。3.交桩时,各主要标桩应确保完整、稳固,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核对,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5.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6.施工单位负责对中线进行贯通复测,中线桩丢失后负责
7、根据中线逐桩座标进行恢复。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负责解决。7.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完整的、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的复测资料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同时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第八条施工放样测量1.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按-可编辑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规范规定要求。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按规定比例抽检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成果禁止采用。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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