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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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 年 8 月 8 日前言2006 年 4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2006 年 5 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2006年 6 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 年 8 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 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
2、稿。2006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 年 8 月 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3、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附件 A 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5 附件 B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11 附件 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13 附件 D 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15 附件 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27 附件 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30 附件 G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3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
4、、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
5、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
6、备工作包括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 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与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 天。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
7、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 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第九条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具体的工作程序详见附件B。第十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
8、证(原件);(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四)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
9、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十一)受理的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0、十四)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态。第十二条根据申请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 D、附件 E。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的记录。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资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设备)和在制品(
11、施工中的工程)编号、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抽查项目、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这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三)质量保
12、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测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四)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第十五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
13、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 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第十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审机构审批、加盖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内容见附件F、附件 G。第十七条对申请多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进行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每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分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第十八条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
14、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评审机构按照重新受理的许可范围进行鉴定评审。第十九条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实施机关的批复,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第二十条特种设备许可换证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二)
15、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三)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四)产品(设备)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五)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六)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有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
16、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四)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 A 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A1 锅炉试制产品数量见表:A1。表 A 1锅炉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级别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 A(1)锅筒 1 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2)集箱 2 只(其中 1 只集箱为低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 只集箱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需进行耐压试验
17、);(3)膜式水冷壁2 片(其中 1 片为平板式,另1 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 片进行耐压试验);(4)蛇形管 2 组(其中1 组为低合金钢材料,另一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一组进行耐压试验)制造单位可以根据制造能力选取左边表中的其中3 种,而盘管式直流锅炉,应当试制1 台成品2 A 级锅炉部件锅筒锅筒 1 只,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1 条所有试制产品、在制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集箱类集箱 2 只,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2 条膜式水冷壁类膜式水冷壁2 片,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3 条蛇形管类蛇形管 2 组,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4 条3 B 1 台 视产品结构
18、而定:(1)筒节、封头(管板)、U 形圈、炉胆等部件各1 件;(2)如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 只;(3)如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至少应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 根;(4)如产品为盘管式,至少应有2 组内(或外)圈管盘4 C 5 有机热载体锅炉6 D 1 台 1 台A2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见表 A2。表 A 2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级别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 A1 1 台/试制产品、在制品不应当油漆、保温和包装2 A2 1 台 1 台3 A3(1)在建球罐1 台,完成耐压试验;(2)球壳板制造,应有4 块完成压制的球壳板(与人孔、接管组焊的极板 1 块,赤道板1 块,与支柱
19、上段组焊的赤道板1 块,温带板1 块);(3)封头制造,成品1 个(如制造旋压、热压封头,成品各1 个,封头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 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自购材料有拼接焊缝且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 封头 1 个)4 A4 1 台 1 台5 A5 舱体、供氧、供气、照明、空调及电气系统安装完成应当对产品安装质量进行抽查6 B1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 个批量在线制造的1 个批量7 B2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 个批量在线制造的1 个批量8 B3(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2 个批量;(2)真空绝热低温气瓶1 个批量;(3)缠绕气瓶2 个批量;(4)机动车用气瓶2 个批量在线制造的1 个批量9 C1
20、 1 台/10 C2 1 台/11 C3 1 台/12 D1 1 台 1 台13 D2 1 台 1 台关于 D 级容器的补充说明:D2 不能覆盖D1。要同时具备两个资质必须有D2(1 个)、D1(1 个)2 个试制产品。试制品包含换热器,否则资质限换热器,包含低温材料否则限低温材料。要同时包含碳钢和不锈钢,必须同时包含两种材料的试制品。可以一个D的成品,一台D1在制品。江苏省的规定(刘波解释)关于 D 级容器的补充说明:D2 不能覆盖D1。要同时具备两个资质,必须有D2(2 个成品在制)、D1(2 个成品在制)共四个试制产品。试制品包含换热器,否则资质限换热器,包含低温材料否则限低温材料。若要
21、同时包含碳钢和不锈钢,必须同时包含两种材料的试制品。许可办解释。A3 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见表 A3。表 A 3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品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 安全阀每个品种类型5 件每种型式3 件2 爆破片每种型式1 个批量每种型式1 个批量3 气瓶瓶阀每种型式 1000 只 每种型式1000 只注:本表所述的型式按照许可级别、产品(设备)规格划分。A4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试制产品数量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试制产品数量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A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见表 A5。表 A 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
22、品数量备注1 无缝钢管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2 焊接钢管3 有色金属管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4 铸铁管1 个炉批 1 个炉批5 钢制无缝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6 钢制有缝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7 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1 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1 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8 锻制管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9 铸造管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续表序号申请产品品
23、种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数量备注10 阀门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炉批各级别均为1 个炉批特殊工况阀门不少于5 件11 锻制法兰及管接头1 个批量 1 个批量12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大型不少于5 件13 其他型式补偿器1 个批量 1 个批量14 金属软管1 个批量 1 个批量15 弹簧支吊架5 件 5 件16 紧固件1 个批量 1 个批量17 元件组合装置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大型(如撬装燃气调压装置不少于2件18 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19 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
24、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20 阀门铸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21 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的锻坯1 个炉批 1 个炉批A6 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见表 A6。表 A 6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设备数量备注各种类、级别1 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类别、级别并完成耐压试验A7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见表 A7。表 A 7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序号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在建)数量 备注1 1、2 1 项(1)申请类应当有1 项 1 级在建项目;(2)申请类应当有1 项 1 级在建项目;(3)申请类应当有1 项 1 级在建项目;(4)同时申请、类或、类的,应分别有类、
25、类中1 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5)同时申请、类的,应分别有类中1 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1 级 1 项在建项目以及2 级 1 项竣工项目;(6)同时申请、类的,应分别有类中1 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1 级 1 项在建项目以及2 级 1 项竣工项目2 1 1 项3 2 1 项4 1、2、3 1 项A8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试制设备数量见表 A8。表 A 8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制设备数量申请制造级别试制设备数量备注A,B和 C级每种设备类型1 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A9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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