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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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4-2012 HB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HNZQ-AQGL004-2012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2012-01-01发布 2012-01-01实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前言为规范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安全事件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解释。
2、 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以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不安全事件、事故的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为依据,规定了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关联单位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防范措施管理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关联单位的不安全事件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010年8月1日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本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规范(下册)2010年8月1日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令第493 号 200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环保局 1987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 2006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公通字1996 82 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2009-4-30 第108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卫生部 25 号令 2002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事件:指发生一起短暂的异常或
4、意外事件,如人员伤害、生产异常、一次短时的化学、生物或物理危害暴露(一个班工作时间或更短)等。3.2 不安全事件或称意外事件:指在公司所辖区域内或本公司人员在其他区域因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无计划或异常事件或状况,导致或有潜在可能会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业务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影响。意外事件包括了事故和未遂事故。3.3 事故: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已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业务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意外事件。3.4 未遂事故: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过程
5、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的有明确潜在可能会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业务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意外事件。3.5 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6 交通和运输事故:公司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运输事故:指在公司控制下,受运输管制的危险品的装载、运输途中发生泄漏。3.7 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以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6、善及因公外出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3.8 轻伤事故:指一位员工因而遭受工作伤害,致使下一工作日至105 个工作日无法工作的情况。3.9 多人轻伤: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105 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3.10 重伤事故:指员工因工作而遭受伤害,造成永久性的残疾或失能的伤害或达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3.11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一人以上员工死亡的事故,包括现场或救治过程中的死亡,职业病死亡。3.12 员工:指公司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
7、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3.13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指: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4 管理职责4.1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指挥事件(事故)处理,根据事件(事故)的性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工作。4.2 安监部是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负责组织或监督相关部门对不安全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定性
8、与责任认定、统计记录,制定整改措施与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事故回顾和保险索赔现场资料提供等。4.3 策划部参与对生产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编制或审核生产技术类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确定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4.4 不安全事件责任部门的职责4.4.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所辖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记录等工作,提出并落实好防范措施。4.4.2 做好本部门不安全事件报表、资料的上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4.5 财务部负责不安全事件发生后财产损失的核算与索赔工作。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工时统计,
9、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损失工作日的统计及工伤、医疗保险的索赔等工作。4.7 行政部作为全厂消防及厂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交通安全方面不安全事件,参与厂火灾类、交通安全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4.8 政工部负责全厂工余不安全事件的收集、调查、分析、统计等管理工作。4.9 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协助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5 流程和风险分析5.1 管理流程图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5.2 控制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分析、预防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事故的建议措施落实、跟踪和闭环。5.3 风险分析如隐瞒或对发生的事故不进行彻底调查,分析直接、间接和根本原
10、因,会导致类似事故的再发生。6 管理内容和方法6.1 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可分为工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共六类。依据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按各类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见附录A。6.2 不安全事件/事故即时报告不安全事件/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6.2.1 公司的即时报告6.2.1.1 事件发生,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立刻向部门主任汇报,如有人员伤亡或需进行应急抢救应向120 求救或者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如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6.
11、2.1.2 如不安全事件已达到国家、政府部门和华能集团公司定性的事故,部门主任立即汇报总经理、安监部和行政部;达到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不安全事件,部门主任立即汇报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安监部。6.2.1.3 如为事故、一类障碍,安监部应立即收集信息,填写即时报告(附表1),即时向上级报告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情况;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2.1.4 现场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尽快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出现次生事故
12、。6.2.1.5 应急中心应根据情况组织各专业人员,调动物资支援,协调进行处理。6.2.1.6 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按应急响应预案程序开展工作。涉及到人员伤害的,则需要:1) 组织对员工进行现场急救处理;2) 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3) 保护现场以免其他人受伤,同时便于以后调查;4) 视情况为受伤员工提供一定帮助。6.2.1.7 发生工作外事故,如果肯定或可能会影响第二个工作日,员工应立即向其主任报告。6.2.2 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和政府的即时报告6.2.2.1 当本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时:1) 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3)
13、 火灾事故;4)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5)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6) 职业卫生健康事故;7) 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8) 工程质量事故。6.2.2.2 总经理和有关部门应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以下途径报告:1) 总经理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领导报告;2) 安监部向分公司安监部报告;3) 行政部向公司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经理工作部报告;4) 策划部向华能国际工程部质安处汇报基建工程发生的事故;5) 当发生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后,总经理在1小时内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6.2.2.3 对可能发生社
14、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特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逐级向上级报告。6.2.2.4 发生人身轻伤、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件、设备一类障碍事件,应及时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安监部门报告。6.2.2.5 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数发生的变化。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或事件,应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数发生的变化。6.2.2.6 基层企业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逐级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报告。有关部门应
15、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6.3 不安全事件/事故调查6.3.1 不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的原则:1) 与所有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调查事情经过;2) 收集所有的证据和材料;3) 确定伤害和事故的原因;4) 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5) 完成事故调查报告;6) 跟踪防范措施的落实;7) 为了创建员工积极上报不安全事件的氛围,并对不安全事件开展调查,除了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外,对二类障碍事件及以下不属于人为责任一般不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8) 设备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异常事件责任涉及二个部门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
16、安监、生技(工程)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承包商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人身轻伤事故,由总经理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工程)、人资(社保)以及工会、承包商等部门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设备一类障碍报告由责任部门技术人员填写,人身轻伤事故报告由安监部人员填写;9) 其他不安全事件和异常事件由部门领导组织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安监部;10) 由政府、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进行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6.3.2 不安全事件初步调查与书面报告:1) 部门主任应该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24 小时内完成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2) 公司事故调查组应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48 小时内组织不安全事件调查,
17、并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的6日内完成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附表2)初稿;3) 人身轻伤和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应在6日内完成,并以调查报告书的形式上报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由于原因复杂,一周内不能完成调查工作的,应向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申请,经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批准,可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周;4) 安监部负责审核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5) 若事故并非为按国家、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及其所属分公司规定需上报的不安全事件,并且原因简单清晰明了,经与安监部和公司领导确认,可在原初始报告上进行最终关闭,不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6) 不安全事件调查应从直接、间接原因
18、和管理上挖掘造成不安全的根源、制订整改措施和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在7 日内完成终稿,于当月底前将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报告原件交安监部存档;7)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6.3.3 事故调查6.3.3.1 基层内调查组成员包括:1) 安监部、生产技术、人资(社保)以及工会等;2) 发生事故区域的主任或其指定代表;3) 根据调查需要,与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及其主管、目击者)可加入调查组;4) 根据调查需要,相关人员,如工艺设备、维修、项目和承包商等人员可加入调查组。6.3.3.2 事故现场保护1)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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