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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系统工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1.1、施工安装 1.一般规定:1丄施工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12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1.3.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14安装时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1.5.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安全接地线。1.6.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传感器。1.7.传感器的安装不应影响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的接点。2.布线:2.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的规定。22引入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
2、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4)导线引入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2.3.一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者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者用端子连接。2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2.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2.6.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2)距接线盒
3、0.2m处;(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l.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2.7.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釆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适当余量。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 3丄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回路的固有泄漏流。3.2.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电气线路或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应满足要求。当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对线路或设备进行检查。3.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同的接地系统中应按照规定正确接线。3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传感器的工作
4、N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能与PE线相连);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电路工作N线应穿入传感器,PE线不能穿入传感器,严禁将工作N线作为PE线使用,也严禁将PE线作为工作N线使用。4.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4丄测温式电气火灾传感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用专用的固定件固定。42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传感器应固定在不可移动的物体上,并与监控对象保持安全距离。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 5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墙 上 安 装 时 其 底 部 距 地(楼)面 高 度 宜 为1.3m1.5m
5、,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5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釆取加固措施。三、调试 1.一般规定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1.2.在调试前应具备调试必须的技术文件:1.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按程序调试。14调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1.5.调试完成后应有监控点的详细报警参数值的设置记录,相对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调试 2丄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至少精度 1.0级),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回路剩余电流的检测。2.2.使用漏电流发生器(至少精度1.0级)提高剩余电流传感器探测回路的漏电流,使其达到报警值,检验其报警功能。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调试 3丄采用模拟温升的方法,给温度传感器加热使其达到报警值,检验其报警功能。3.2.温度报警值的设定应根据其探测对象的安全温度进行设置,一般报警温度值应在安全范围内。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调试 4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探测 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调试。4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电后,应按现行有关要求对其进行下列功能检验:1.监控报警功能;2.控制输出功能;3.故障报警功能;4.自检功能;5.存储、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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