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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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三小区及西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筑活动和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开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除必须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以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和 天
2、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 中关于行业管理、从业资格、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和相关规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或合同报价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办法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了解开发区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实施标准和规定,慎重核算施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并就本条上述内容按照规定的格式签订书面承诺书.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中标或签订工
3、程承包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开发区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实施标准和规定.否则,由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半年至两年在开发区投标或承揽工程的资格等处罚。第五条 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建筑管理站和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行使相应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第二章 综合考评 第六条 建筑管理站和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天津开发区内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如下:1
4、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国家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3建筑业企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规定的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 4.建设工程的安全保证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状况是否相符。5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工程质量状况。6其它与施工安全和质量有关的内容。第七条 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初始分值为 10分。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分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其中质量考评内容权重为5%,安全考评内容权重为40,文
5、明施工考评内容权重为10%监理企业考评内容分为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其中质量考评内容权重为 60,安全考评内容权重为 40。综合考评采取减分制,考评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考评标准对相应考评项目予以减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表 第八条 综合考评形式以巡查和抽查为主,以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每季度末在全区范同内公布该考核期内巡查和抽查项目的综合考评结果。第九条 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累计平均分计算,对一个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的综合考评成绩由其在考核期内所施工或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得分累计,取平均值为最终考评得分 第十条 综合考评总成绩以0 分为合格线,其中质量、安全分
6、项考评得分未达到 -相应分值的 6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其综合考评总成绩也计为不合格.其施工或监理的单项工程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的综合考评总成绩也为不合格。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企业的综合考评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第十一条 考核期内在开发区没有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不参与综合考评。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发展局将对每一考核期满后文明施工考评成绩排名前五名的建设工程授予“文明工地”称号,并将表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建设发展局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十名的建筑业企业和排名前五名的监理企业授予天津开发区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
7、秀监理企业”荣誉称号,并将表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取得天津开发区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监理企业”荣誉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存参与下一年度开发区内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时,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条件情况下,可免于资格预审,直接获得投标资格.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在考核期间出现以下行为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考核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建设发展局提出警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整改.1未按国家相关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的程序和规定组织施工、填写安全保证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安全和质
8、量检查的。2.施工现场未达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的要求和标准的。3安全、质量保证资料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或在资料填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4.因施工对开发区城区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的。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的。7建筑业企业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开发区内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工资的.8因安全或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投诉,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属实但未酿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的。9其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行为.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建设发展局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半年至两年在开发区进行工程投标或承揽工程的资格
9、,同时取消其上一年度取得的所有荣誉称号。1在投标过程中,有借照、串标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2 中标后,以报价太低为由或其它不合理理由放弃投标,拒不履行合同的。.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接到考核部门整改通知后,在限期内对相关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受到建设发展局的警告后,整改仍然不合格的。4在同一年度内,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5.承建开发区内工程的工地出现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的。6.承建开发区内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7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8考核期内综合考评不合格的.9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行为。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期间
10、出现以下行为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建设发展局提出警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整改。1未按国家相关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的程序和规定组织施工、填写安全保证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执行审核许可程序的。2安全、质量保证资料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或在资料填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企业未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建筑管理站报告的.4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监理企业未向施工单位提
11、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质量监督站报告的.5.因安全管理或质量管理问题被建设单位投诉,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属实但未酿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的。.其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行为。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建设发展局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半年至两年在开发区进行工程监理投标或承揽工程监理任务的资格,同时取消其在上一年度取得的所有荣誉称号 1.在投标过程中,有借照、串标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2 中标后,以报价太低为由或其它不合理理由放弃投标,拒不履行合同的。3.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接到考核部门整改通知后,在限期内对相关问
12、题拒不进行整改,或受到建设发展局的警告后,整改仍然不合格的。4在同一年度内,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受到建设发展局的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承建开发区内工程的工地出现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监理企业未事先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建筑管理站报告的 6.承建开发区内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企业未事先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质量监督站报告的.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考核期内综合考评不合格的。9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施丁安全和质量的行为。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开区建设发展局负责
13、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季度综合考评记录 参考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在右侧合时类别选框中打):建筑业企业 监理企业 年第 季度 序号 承建项目名称 抽查日期 综合考评成绩 考评结果 合格 不适用 不合格 如不合格,注明原因 1 2 3 4 季度综合考评成绩 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综合考评负责人签字及日期:考评人员 安全考评负责人 文明施工考评负责人 质量考评负责人 综合考评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备注:附表 2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综合综合考评记录 参考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施工日期:从 至 形象进度:考评时间:本季度第 次检查
14、 -以下栏目为被考评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类别(在右侧合适类别选框中打):建筑业企业 施工内容:监理企业 监理内容:项目 考评结果 合格 不适用 不合格 如不合格,注明原因 施工安全 工程质量 文明施工 综合考评成绩 对以上考核结果意见(在右侧合适选框中打):同意 不同意 如不同意考核结果,须注明理由:被考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即日期:考核结论及处理意见:检查执行人员签字及日期:考评人员 施工安全考评负责人 质量考评负责人 文明施工考评负责人 综合考评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备注:复核时间:复核结果:合格 不合格 复核执行人员代表签字:日期:附表 31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考评记录
15、参考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计划日期:从 至 形象进度:考评时间:年 月 日 本季度第 次检查 以下栏目为被考评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当前施工内容及部位: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以下为考核打分事项,考评满分为 100 分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得分 减分原因 成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5 基准得分 1 分。未成立安全机构的,减分 安全主管不到位的,减分.安全监督员不到位的,减分。-2 在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批准 10 基准得分分。每缺一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减 3 分。每有一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监理审批的,减2 分。3 安全交底 5 基准得分 1
16、 分。未进行安全交底的,减 4 分 在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使用许可 10 基准得分 2 分。无专项施工/安装/使用许可证的,减 8 分,不具备许可证条件而发放许可证的,减 5 至 8 分 安全资料与现场实况 5 基准得分 1 分.安全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减 1 至分 6 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 基准得分分.起重工、电工等特种工无证上岗,减分 7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 5 基准得分分。安全标识不全的,减至 4 分 定期安全检查维修及安全日检 基准得分分。未落实定期安全检查维修工作的,减 5 至分未落实安全日检工作的,减 3 至 5 分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5 基准得分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
17、不合格的,减 3 至 10 分,个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合格的,减至分 10 其他安全隐患检查 5 基准得分 1 分.现场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减至分 1 非重大安全事故 5 出现非重大安全事故的,减 2 分。隐瞒事故不报的,减 4 分。2 建设单位安全评价 1 基准得分 3 分。安全评价均为、C、B、A 的,分别减 12、6、3、0 分 表格 3(续)3 总分(1 至2 项合计)1 安全考评成绩(1项0%)15 建筑业企业及施工现场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此次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发生死亡或群伤安全事故 未对上次考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当年度受到安全警告三次以上 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安全和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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