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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20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20篇,供大家参考。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用20篇)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被处罚人: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县xx村未取得燃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倒灌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具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处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
2、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码:20401)帐号:000163开户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月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2徐,男,58岁,身份证
3、号码:3208191955。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
4、强制执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8月12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3当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陈住所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该当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时,在山香路,因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长500米,系初次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为证。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陈述、申辩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
5、千元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xx市xx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印章)年 三月 十三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4_公(_)决字_第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
6、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印章决定日期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5被处罚人:施某身份证编号:-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家庭住址:-20xx年1月4日,我局卫
7、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
8、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
9、录1份;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证据材料说明如下: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xx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
10、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11、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
12、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年xx月xx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6: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从事的 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据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13、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执法单位公章)年 月 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7案件性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但未造成损失被处罚人:王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 32岁工作单位 无 住址 ×市×区&time
14、s;×路36号单位名称 无 地址 无法定代表人 无 职务 无违法事实(时间、地点、事实经过):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内),王旅游至×县×乡××林区时,在野外吸烟,烟头未灭,扔于林下,因护林人员及时发现,将其息灭,免于引起森林火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 50元罚款;(2)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为;(3) 无 警告。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15、某县工商银行(帐号:8762451),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或者 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处罚机关(盖章)某县林业局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8赵继源:身份证号码:43102219860908住址:xx省xx市路310号人才交流中心赵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
16、期间,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未按程序记录事件。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广阳江函20xx44号)、关于报送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环华南核函20xx50号)、20xx年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
17、,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 报告准则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xx年6月28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xx55号)及送达回证(国核安送20xx06号)和你关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函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的,国家核安全局可给予警告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
18、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部20xx年7月26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9*公司:被处罚人:*公司地 址: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
19、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
20、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商务部年七月十四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0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_罚 号当事人:_ 单位名称:_单位地址:_法人代表:_ 性别:_ 年龄:_住址:_当事人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_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的行为已违反 _依照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
2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或 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1被处罚人姓名:彭性别:男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具加工厂 现住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被处罚单位名称:家具加工厂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法定代表人: 彭 职
22、务:法人代表单位地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彭经营的xx县家具加工厂的加工场地堆有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家具加工厂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证明,与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业局综合执法队。20xx年6月30日,经我执法队现场调查核实有5.88立方米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杂木4.138立方米。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3、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并结合xx县林业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 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5.88立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xx县农业银行(账号: x04000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郴州市林业局 或者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xx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
24、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印章)20xx年 7 月 4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2公安机关_公(_)决字_第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本文书一
25、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3欧华钦、谢超勇(地址:赤坎区堂美村2号、24号):我局于20xx年8月18日对你两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20xx年3月8日,你两人与陈清华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将位于赤坎区堂美村东侧3.5亩土地出租给陈清华作为建设工厂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亩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二年缴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两人收取陈清华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
26、,陈清华未经批准,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铸铁加工厂,经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并由陈清华确认,实际占地面积2244.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47.62平方米。宗地地类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园(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两人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给陈清华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调查)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照片;4、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5、土地利用现状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宗地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7、情况说明;8、宗地图;9、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10、土地租金收据。我局于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两人发出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湛国土资执法告字20xx第 189号),你两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两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并按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处以15%的罚款,计3675罚款元,二项罚没款共计28175元。履行处罚决定方式和期限:你两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
28、罚款缴至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开票缴款);开户银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帐号:104103500000005。本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两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人:李金明、龙森电 话:3391936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湛江市国土资源局10月8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
29、书 篇14_罚 号当事人:_ 单位名称:_单位地址:_法人代表:_ 性别:_ 年龄:_住址:_当事人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_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的行为已违反 _依照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或 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
30、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5:经调查,现已查明(事实及证据)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第 条 款 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批准人: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6_烟草专卖局责令整顿通知书烟整 第 号_:经查,你(单位)于_年_月_日因_的行为,违反了_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_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并于_
31、年_月_日_时前将整顿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人民法院起诉。(印章)年 月 日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卷烟销售部门。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7平阳县烟草专卖 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平烟专罚字20xx第016号关于对王秀华无证运输卷烟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王秀华,性别:女,年龄:38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30326720726272,身份证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榆洋镇象湾西路68号,现住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下厂村,联系电话:。20xx年7
32、月21日10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潘克丰(33C334)、薛盛俊(33C328)与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停靠在平阳县岱口村功助物流托运部内的一辆车牌照为浙CE2831的货运汽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的后部车箱内3件外壳用米老头标识的纸箱包装的货物,当场在该三件纸箱中查获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种品牌200条卷烟。在检查过程中有见证人仵振东、李绍良两人在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因当事人不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购买的有效凭证及相关的运输证明,涉嫌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
33、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第(三)项规定的无证运输卷烟的行为,我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真品卷烟。经查,王秀华于20xx年7月20日以16000元的价值从深圳一个叫晓明的人那里以抵债的方式抵了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个品牌200条卷烟,并由晓明将上述卷烟运送至功助物流在深圳的托运部,由一辆车牌照为浙CE2831的货运汽车托运至平阳岱口,而后由王秀华的朋友杜爱国负责接收上述卷烟。货运汽车在驶至平阳县岱口村功助物流托运部内时,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查获。另查明王秀华购入上述卷烟后,准备以南洋双喜(听装)55元/
34、条、555(金)120元/条、555(弘、博)8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其朋友鞋厂里的工人。参照案发当日温州市烟草公司平阳分公司卷烟价格,上述卷烟共计3个品种,200条卷烟的价值为22700元整。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复制提取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王秀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无证运输卷烟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走私卷烟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
35、55(弘、博)50条,共计3个品牌200条卷烟,交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收购,收购款15890元上缴国库。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被处罚人之日起生效。被处罚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浙江省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印章)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8:经调查,现已查明(事实及证据)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第 条 款 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批准人:税务机关(章)年
36、月 日告知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9被处罚企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延忱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20xx年6月,我们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据此,我们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生产一致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其实际产量不一致、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
37、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等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撤销你公司陆慷光洋牌LK150-5C
38、、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年11月30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20
39、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粮)罚20xx001号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当事人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经营,违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20xx年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三个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
40、≤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
41、标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和劣质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件(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件;生产批号为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件劣质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处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