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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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 销 合 同甲方: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乙方: 住所地: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蒙牛常温液体奶系列产品(以下简称蒙牛产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经销商应具备的条件经销商应具备的条件1.1 乙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经营单位。1.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期限内具备下列条件:a. 注册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b. 从事销售的人员不少于 人;c. 具有并提供与经销蒙牛产品有关的所有合法手续及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等) ;d.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e. 专
2、门用于配送蒙牛产品的机动车不少于 辆。1.3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同时经营其他品牌的奶产品。第二条第二条 销售区域的确定和保护销售区域的确定和保护2.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2.2 乙方的销售区域不包括本条第 2.3 款约定商场、超市或单位。2.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前款约定的销售区域内授权其他经销商;但甲方有权对在前款约定的销售区域内的下列商场、超市或单位直接销售蒙牛产品:(1) ;(2) ;(3) ;(4) ;2.4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直接经销蒙牛产品的商场、超市或单位销售。2.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条关于销售区域的约定,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跨区域销售。2
3、.6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销售区域不受甲方授权的其他经销商的侵犯。甲方授权的其他经销商侵犯乙方销售区域的,在取得确切证据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责令该侵犯乙方经销区域的经销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该经销商的违约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经销方式经销方式3.1 乙方以买断方式经销蒙牛产品。3.2 根据乙方的订货,甲方一经将蒙牛产品交付乙方,乙方即成为甲方交付的蒙牛产品的合法所有人。此后,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4.1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4.2 保证金的用途:a.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在约定的销售区域以外销售蒙牛产品;b. 乙方保证在本合
4、同期限内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处订购蒙牛产品;c. 乙方保证不以低于或高于约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蒙牛产品;d. 乙方保证不销售假冒的蒙牛产品;e. 乙方保证不实施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或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4.3 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本条第 4.2 款约定的行为,则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4.4 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且未依约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在扣罚违约金后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的购货任务乙方的购货任务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
5、向甲方购买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蒙牛产品的购货任务。5.2 甲、乙双方同意将前款约定的乙方的购货任务按下列分配表进行分配(单位:人民币)见附件一5.3 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的,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 (见返利表如下)品项指标 返点百利包(白奶)利乐包(白奶)利乐包(白奶)完成月任务量1002.533.580完成月任务量1001.52.52.560完成月任务量80无返利无返利1%完成月任务量60无返利无返利无返利5.4 本合同期限内届满(连续经营八个月以上)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年约定购货任务的,甲方再按乙方购货金额的 5给予乙方返利。5.5 乙方在全年正常销售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指标奖励和年终
6、综合评比奖励。 (见下表)奖项最佳铺市陈列奖最佳新品推广奖乳饮料占比最高奖任务量达成率最高奖综合评比最佳奖名额第 1 名第 1 名第 1 名前 2 名前 3 名奖金或奖品第一名奖价值 10000 元礼品或 10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第二名奖价值 5000 元的数码摄像机一台;第一名奖价值 10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第二名奖价值 5000 元的数码摄像机一台;第三名奖价值2000 元的数码相机一台评比办法每季度做一次评比年终评比评比依据销量奖项以公司财务数据为准;铺市陈列以公司巡查调研数据为准季度评比获奖次数排名前三位备注与公司合作时间满 3 个月以上可以参与季度评比,与公司合作时间
7、在半年以上可参与年终综合评比;季度内有窜货行为直接取消当季度参评资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的存货金额超过当月销售额的 1/8 以上者取消当季度参评资格(新品指公司上市 6 个月以内的产品)5.6 甲方给予乙方的返利和补货不计入乙方的购货任务。5.7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17.3 款约定接受的原经销商的存货不计入乙方的购货任务。5.8 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上报订货计划或超出订货计划订货,致使甲方不能向乙方供货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无权按订货数额要求甲方返利。第六条第六条 订货计划与订货订货计划与订货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上报第一个月的订货计划。此后,乙方应在每月
8、10 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订货计划,计划量不得低于合同任务量的85,否则视为无计划,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视为次月无要货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6.2 乙方填写要货计划要分单品,分旬进行。甲方收到乙方的要货计划后,甲方在 28 日前分单品,分旬回复乙方。6.3 前款所称订货计划是指乙方拟从甲方购买的蒙牛产品的品项的计划。6.4 甲方在每月月底对乙方订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款:如果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回复量(分单品、分旬)的 120以上,每超 5对乙方罚款 100 元/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 500 元;单品项完成公司回复量 95以下(分旬) ,每少 5对乙方罚款 100
9、元/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 500 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回复量,甲方同等条件的赔偿乙方。 )6.5 乙方订货必须以书面订货单通过电脑订单的形式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6.6 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审核,如乙方的订货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当月累计订货未超出其当月订货计划,甲方应及时予以确认,并通过网上订单通知乙方。如乙方的订货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其当月累计订货超出其当月订货计划,甲方不能满足供应时有权不予确认,甲方对订货单不予确认的,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予以变更。6.7 订货单经甲方确认后,即作为乙方付款及甲方供货的依据,非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不得修改。6.8 乙方提出变更订
10、货单的内容,如原订货单尚未经甲方确认,或虽经甲方确认,但甲方同意乙方变更,则变更订货单内容的行为视为乙方新的订货要求,甲乙双方应按本条第 6.4、6.5、6.6 款的约定执行。6.9 甲方不同意乙方对已经甲方确认的订货单进行变更的,乙方不得变更。第七条第七条 付款与交货付款与交货7.1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应在提货前将全部货款支付甲方。7.2 乙方未支付全部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交货。7.3 甲方在其仓库向乙方交付货物,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7.4 乙方接受货物时应当面进行验收,一经交接完毕,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第八条 订货价格订货价格8.1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详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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