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规范15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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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中华人民*国船舶检验局 内河船舶乘客定额 与舱室设备标准 1995 中华人民*国船舶检验局 船规字1995708 号 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一节适用范围4 第二节定义4 第三节乘客定额证书4 第四节客船的类型5 第二章载运乘客条件6 第一节一般要求6 第二节不准载运乘客的处所6 第三章乘客舱室的分类7 第一节客舱种类8 第四章乘客定额标准8 第一节核定乘客定额的根本要求8 第二节乘客居住舱室10 第三节通道与出入口12 第五章公共处所及效劳处所17 第一节厨房17-.z.第二节餐厅18 第三节粮食库、食物库和小卖部18 第四节行李舱与卧具室18
2、第五节阅览室19 第六章卫生处所及医务处所19 第一节盥洗设备19 第二节厕所20 第三节公共浴室21 第四节医务处所22 第七章供水、通风、照明、暖气和空调设备22 第一节淡水供应和供水、排水管系22 第二节通风23 第三节照明23 第四节暖气设备24 第五节空调设备24 第八章舷墙、栏杆和扶梯25 第一节舷墙和栏杆25 第二节扶梯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内河航行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船长大于 10m 的运输客船;水上旅社、宿舍参照本标准的水上餐厅、舞厅除乘客定额由当地验船部门根据当地实船情况自行制定方法外,其他参照本标准执行。-.z.自本标准公布生效之日起,所有新
3、建客船按 1.1.1 的规定实施本标准;营运中船舶的舱室设备与布置至少应满足原依据的标准要求。第二节定义 本标准所用名词定义:(1)客船:指载客超过 12 人,不管其是否装货的船舶。(2)乘客:指除下述以外的船上人员:本船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航行中被救助者;按章由成人携带不需购票的儿童但需占用铺位者例外。(3)甲板开敞处所:指除由外板、舱壁、固定围蔽、甲板或盖板所围成的处所以外的甲板处所。第三节乘客定额证书 每艘客船必须具有由验船部门签发的有效的乘客定额证书。遇有以下情况,由用船单位申请,经历船部门检验认可,可以增加临时乘客定额并签发临时乘客定额证书。证书上应注明乘客
4、人数,有效日期和允许的航区。(1)节日前后时期;(2)运送大批民工,移民或军队;(3)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紧急疏运时。当申请核定乘客定额和签发乘客定额证书或临时乘客定额证书时,申请单位应提交船舶总布置图和各层甲板乘客布置图、稳性计算书、救生设备配置说明以及验船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图纸资料。第四节客船的类型 本标准将内河客船分为以下五类:-.z.第一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24h 的长途客船。第二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12h 以上至24h 的区间客船。第三类客船:在规定港埠间,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4h 以上至 12h 的短途区间客船。第四类客
5、船:在邻近港口或市内,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0.5 以上至 4h的短途客船。第五类客船:航行时间不超过 0.5h 对江渡船。对于短途停靠的第三类客船,如果各站点之间的逆水航行时间均不超过2h,经当地验船部门同意,则可按第四类客船要求,工矿企业的交通船应按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来划定其所属类别。以上所述“延续航行时间包括中途停港时间。本标准根据总吨位将各类客船划分为:大型客船:指总吨位等于或超过 1000 的客船;中型客船:指总吨位在 200 至 1000 之间的客船;大型客船:指总吨位等于或未满 200 的客船;第二章载运乘客条件 第一节一般要求 乘客舱室应与船员舱室分开设置。装载危险品的汽车不
6、得与客车与乘客同船。每艘客船均应在各舱室入口处标明舱室用途的铭牌,在乘客居住舱室的入口处,应示明编号与载客人数。每个铺位及固定坐席也应编号。第一、二类客船应在各主要通道是设置指路铭牌,夜间应有灯光显示,指-.z.明所通向的乘客居住舱室和效劳舱室,说明各乘客舱室、公共舱室和效劳舱室的位置。在船员工作及操作处所应设置“工作重地旅客止步的警告牌。为防止发生意外,制止乘客触动的东西,可设置“危险的警告牌或相应的醒目标志,在应急出口处,应设置“太平门或“太平梯口的告示牌。每艘客船的构造和设备均应符合各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所核定的乘客定额必须满足内河船舶稳性标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计算结果,除有注明者外均取正
7、数。小数点以下数值均应按四舍五入进位法化为整数。第二节不准载运乘客的处所 客船地以下处所不应载运乘客:(1)船员居住舱室及船员生活必需的处所;(2)医务室、厨房及船上操作与日常事务所需的效劳处所;(3)盥洗室、厕所、浴室等卫生处所;(4)上甲板以下在船首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室;(5)由船首柱向后至绞锚盘或绞锚机座后缘 1m 的甲板面积范围内;(6)放置救生艇的处所及无舷墙或栏杆设备的甲板;(7)扶梯及通道;(8)物固定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第五类小型客船除外;(9)货舱本章除外;(10)未与机炉井道、厨房、浴室、盥洗室、厕所隔开的舱室,以及不能阻止货物和染料蒸发气体侵入的一切舱室;(11)无照明设备活
8、痛风不良的舱室;-.z.(12)凡与储藏易燃、易爆无聊如汽油、石油和弹药等舱室相毗邻的处所以及与固定消防站相毗邻的处所;(13)储存燃油的油柜,补允许安置在乘客舱室内,如围蔽的乘客舱室位于输油舱之上燃油闪点限于 60oC 以上,则该舱室的甲板应以不能溶解于石油的不燃性及保证气密的涂料做敷层,其厚度不小于 4cm。且该甲板不应开有人孔或其他孔口;(14)开有舷口,其四周无固定围壁的处所;(15)凡与油漆间或储灯间未用气密舱壁隔开的围蔽舱室,通过公共走廊或公共舱室与油漆间或储灯间相通的舱室 油漆间或储灯间如有直接与上甲板相通的出口,而乘客舱室亦有单独的出口,则该舱室可准许载客。除了乘客按客运规则所
9、准许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外,乘客舱室不应装运任何货物。乘客随船托运的行李包裹等应安置在行李间或船上指定的位置。小型客船由于车工棵随身携带的物品较多而引起拥挤超载应由当地验船部门制订实施细则,核减乘客定额,以策平安。小型客船在非围蔽处所装载非危险品及无异味物品时,应有适当保护措施,以保证乘客的平安与卫生。第三章乘客舱室的分类 第一节客舱种类 各类客船根据营运需要,可分别设置以下各种客舱:1.卧席客舱:即在舱室内设有固定床铺,分为以下三种:(1)软卧:为单层软席卧铺,每一 房间以不超过 2 人为宜;(2)甲种硬卧三等或四等:为双层硬席卧铺;(3)乙种硬卧五等:为三层硬席卧铺。2.坐席:即在固定围蔽的
10、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蓬的甲板开敞处所设有固定-.z.的靠背座椅,分为以下二种:(1)软座:水翼船、气垫船应设置软座;(2)硬座。3.散席:即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蓬的甲板开敞处所设置局部固定座凳或可移动式座凳五类小型客船可不设置遮阳避雨顶蓬和座凳。种类客船可根据营运需要设置各种等级的卧席、坐席或散席。但同一舱室内不应既设卧席又设散席符合 4.3.2 规定者除外第一、二类客船经过验船部门同意,可利用局部宽阔部位设置散席;第三、四类客船除设置局部坐席外,可以设置散席。第四章乘客定额标准 第一节核定乘客定额的根本要求 核定乘客定额时,每一个乘客应做为定额的计算单位。卧席应按每位乘客占用
11、一个固定床铺计算乘客定额。坐席应按每位乘客占用一个座椅计算乘客定额。第一、二类客船应留有适量的供乘客散步的游步甲板面积。游步甲板面积包括所以可以到达但不影响船员工作的露天甲板和舷侧甲板开敞处所。散席乘客定额 N 应按舱室面积由下式计算:式中:A乘客舱室内载客甲板面积,m2;K由表选取的每位散席乘客所占用的甲板面积,m2;表 客船类别 第一类客船 第二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 大型 中、小型 大型 中、小型 大型 中、小型 大型 中、小型-.z.K 0.56 0.45 0.45 0.37 0.45 0.33 0.45 0.28 如在卧席舱室内设置散席帆布躺椅应符合规定,并经历船部门同意,可
12、在划定范围内按实际布置的躺椅数计算散席乘客定额。第三、四类的中、小型客船,在同一舱室内如仅有少量固定坐席,可按散席舱确定乘客定额。第五类客船一般可取 K=0.22m2,对于小河支流对江渡船,经历船部门同意,K 值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小于 0.18m2。载客汽车渡船乘客超过 12 人的汽车渡船的乘客定额包括客车所载乘客由验船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乘客舱室内载客甲板面积按下式规定量取:面积整齐者,以平均宽度乘以长度;面积形状有弧线者,分别量取前、中、后三点宽度,将前后两宽度之和加中央宽度的 4 倍除以 6,再乘以长度。丈量所得的面积,应扣除该面积内不能载客的障碍物所占的面积。量计开敞处所
13、甲板的面积时,其宽度自舷面流水沟里边量起;栏杆或舷墙位于流水沟以内时,应自栏杆或舷墙里边量起。量计围蔽局部甲板面积时,应以高出甲板约 1m 的水平高度量取,并自肋骨的内面量起。临时载运乘客的处所一般是干舷甲板上的货舱当不装货时,由船舶使用单位指定,经历船部门审查同意。增加临时乘客定额时,验船部门应查明船舶所应具有的稳性条件,必要的出入口及扶梯,适宜的通风、照明设备和足够数量的卫生设备,并补充有救生、消防等设备,保证供应引水和热水。-.z.临时乘客定额的丈量计算方法与 4.1.4、4.1.5 一样。非客船如须临时载运乘客时,也应符合本标准有关临时乘客定额的规定。第二节乘客居住舱室 乘客舱室的净空
14、高度 乘客舱室的净空高度即自舱室底板上外表量至天花板下外表的垂直距离,假设无天花板则为量至横梁下缘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第一、二类大型客船,其乘客舱室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2.0m;设置乙种硬卧见的乘客舱室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2.8m;第一、二类中、小型客船和第三、四类大型客船,其乘客舱室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1.9m;第三、四类中、小型客船和第五类客船,其乘客舱室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85m;专在小河支流上航行的小型客船,假设通过桥孔有困难时,其净空高度可以降低,但应不小于 1.8m。床铺(1)卧席床铺的净尺度,自床架的内边缘量度应不小于以下规定:软卧床铺:1.90m0.80m;硬卧床铺:大
15、型客船 1.85m0.70m;中、小型客船 1.80m0.60m。下层铺离甲板的高度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层铺铺面至上层铺下外表,或上层铺铺面至横梁下缘或天花板的距离应不小于 0.85m。如有困难可减至0.8m。(2)床铺可沿船舶横向或纵向设置。-.z.硬席卧铺的固定床铺可以并列排列,但两床间须用高度不小于 0.3m 的木板隔开。(3)双层铺不应上下错开设置。双层以上的床铺,应设有为上层铺乘客上下方便而设置的踏脚或直梯。(4)应在上铺床边设有防止人从床上滑跌落地的设施。坐椅(1)每一乘客所占固定软座坐椅椅面的尺度应不小于 0.50m0.48m,硬座椅面的尺度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第二、三、四、类大型
16、客船的椅面尺度,应符合表1第一类客船的规定。表1 客船类别 硬座椅椅面尺度 m 客船类别 硬座椅椅面尺度 m 宽 深 宽 深 第一类客船 0.45 0.45 第三类客船 0.45 0.40 第二类客船 0.45 0.40 第四类客船 0.40 0.38 坐椅椅背高出椅面的高度,对坐椅同向排列者,应不小于 0.45m,坐椅对面排列者,应不小于 0.8m,第三、四类客船的椅背高度可以不受此限。(2)椅与椅之间的距离指净距离,即同向排列时前椅椅背后缘至后椅坐面前缘的水平距离,对向排列为两椅坐面前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表.2 客船类别 第一类客船 第二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z.
17、椅与椅之间的距离 m 对向排列 0.60 0.55 0.50 0.45 同向排列 0.38 0.38 0.30 0.28 第二、三、四类大型客船的椅间距离,应符合表2第一类客船的规定。第三节通道与出入口 床铺对向排列,沿两床铺间或床铺与舱壁之间的通道应符合以下规定:(1)通道两边的床铺数不超过 12 个即 6 个双层床,以下同。床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0.6m。(2)通道两边的床铺数超过 12 个或设三层铺。其床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m。床铺沿船舶横向并排排列,通道沿床铺纵向布置。纵向通道宽度应不小于表4.3.3有关纵向内通道的规定。如纵向内通道较宽,允许在纵向通道上设置散席设帆布躺椅,但应在
18、床铺与帆布躺椅之间留出不小于 1.0m 宽度的走道。每一卧席舱室,均应设有便于通向甲板开敞处所的出入口。如舱室出入口仅通向纵向内通道,该纵向内通道的出入口应直接通向甲板开敞处所,或经由横向通道通向两舷开敞处所。舱壁纵向内通道和横向通道出入口数及宽度,应不小于表的规定。如纵向内通道并不通向甲板开敞处所,仅能由楼梯口通向上层或下层甲板的横向通道,然后才能通向甲板开敞处所。此时,该横向通道的宽度及出入口应根据上下两层所包括舱室床铺数的总和按表选取。如纵向内通道的出入口并不直接通向甲板开敞处所,仅能通向其他效劳舱室,虽然该效劳舱室另有出入口可以通向甲板开敞处所,此时不应认为纵向内-.z.通道的出入口是
19、正常出入口,而可认作是应急出口。表 注:表列床铺数。当核算舱室出入口时,是指一个舱室内的床铺数,当核算纵向内通道或横向通道时,是指纵向内通道通过的所有各舱室床铺的总和。坐席舱室内的固定坐椅。如沿船舶横向布置。同向或对向排列,舱室内须设置纵向通道。纵向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0.7m。如通道一端不能走通,此宽度可向末端逐渐减少,但末端宽度应不小于 0.5m。纵向通道的布置数,应满足室内任一座位与通道的距离不超过 2.5m。通向舷边的横向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7m,如两边或一边座椅面向通道,该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0m。如座椅沿船舶纵向布置,纵向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0m。坐席舱室通向开敞局部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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