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验收34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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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第 1.0.3 条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的规定。第二章 土方与爆破工程 第 2.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2.0.2 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
2、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土方工程 第 2.1.1 条 本节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保证项目 第 2.1.2 条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 2.1.3 条 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第 2.1.4 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 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第 2.1.5 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
3、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 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 0.08g/cm3,且不应集中。检查数量 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 5 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 2050m 取样 1 组,但不少于 1 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 100500m2取样 1 组,但不少于 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 400900m2取样 1 组,但不少于 1 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2.1.6 条 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4、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1.6 的规定。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个,每个不少于 2 点,基坑每 20m2取 1 点,每坑不少于 2 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 20m 取 1 点,但不少于 5 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 3050m2取 1 点,但不少于 5 点;场地平整每 100400m2取 1 点,但不少于 10 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 20m 取 1 点,每边不少于 1 点。表面平整度每 3050m2取 1 点。第二节爆破工程工 第 2.2.1 条 本节适用于开挖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平整的爆破工程以及水下爆破工程。()保证项目 第 2
5、.2.2 条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后基底的岩土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2.2.3 条 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个,每个不少于 2 点;基坑每 20m2取 1 点,每坑不少于 2 点;基槽、管沟每20m 取 1 点,但不少于 5 点;场地平整每 100400m2取 1 点,但不少于 10 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 20m 取 1 点,每边不少于 1 点。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 3.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工地基、
6、桩基、沉井、沉箱和地下连续墙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形式的基础见本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和砖石工程的有关规定。第 3.0.2 条 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 第 3.1.1 条 本节适用于用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铺筑的人工地基、垫层和灰土防潮层等工程。()保证项目 第 3.1.2 条 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 3.1.3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
7、。()基本项目 第 3.1.4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灰土与三合土表面无松散和起皮。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个;基坑、槽沟每 10m2 抽查 1 处,但不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1.5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查数量不少于 5 个接槎处,不足 5 处时,逐个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允许偏差项目 第 3.1.6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1.6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3.1.4条的规定。第二节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第 3.2.1 条 本节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夯实工程。()保证项目 第 3.2.2 条 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夯报告。第 3.2.3 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独立基础每个不少于 1 处,基槽每 30m2 不少于 1 处,整片地基每 50m2 不少于 1 处。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检查和检查施
9、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2.4 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3.2.3 条的规定。第三节 强夯地基工程 第 3.3.1 条 本节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 3.3.2 条 强夯地基施工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3.3 条 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3.4 条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3.
10、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夯击点数量抽查 5%。第四节 挤密桩工程 第 3.4.1 条 本节适用于砂桩、土桩、灰土桩及碎石桩等挤密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 3.4.2 条 挤密桩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第 3.4.3 条 桩身的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4.4 条 挤密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5%。第五节 振冲地基工程 第 3.5.1 条 本节适用于松散砂土或经试验证明加固有效的粘性土或人工填土的地
11、基挤密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 3.5.2 条 振冲地基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级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第 3.5.3 条 每根桩的填料总量和密实度(包括桩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5.4 条 振冲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5.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5%。第六节 旋喷地基工程 第 3.6.1 条 本节适用于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的地基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 3.6.2 条 水泥的品种、标号,水泥浆的水灰比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
12、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证明、试验报告。第 3.6.3 条 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钻机取样、标准贯入、平板载荷试验、开挖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6.4 条 旋喷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6.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5%。第七节 打(压)桩工程 第 3.7.1 条 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方桩、管桩、板桩)、钢管桩、钢板桩和木桩(方桩、圆桩、板桩)的打(压)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 3.7.2 条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木桩、钢板桩、钢管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第 3.7.3
13、 条 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允许偏差项目 第 3.7.4 条 打(压)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7.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桩数各抽查 10%,但均不少于 3 根。第八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第 3.8.1 条 本节适用于泥浆护壁成孔,干成孔、套管成孔和爆扩成孔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 3.8.2 条 灌注桩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第 3.8.3 条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
14、要求。以摩擦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 300mm;以端承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8.4 条 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套管成孔灌注桩任意一段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严禁小于 1。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8.5 条 浇筑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许偏差项目 第 3.8.6 条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8.6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3 根。第九节 沉井和沉箱工程 第 3.9.1 条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毛
15、石混凝土和砖沉井及钢筋混凝土沉箱的制作、下沉和封底工程。第 3.9.2 条 沉井、沉箱工程中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钢壳制作等分项工程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中有关章节的规定。()保证项目 第 3.9.3 条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标号及下沉前混凝土的强度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第 3.9.4 条 沉井、沉箱的封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允许偏差项目 第 3.9.5 条 沉井、沉箱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9.5 的规定。检查数量沉井、沉箱的制作质量按浇筑段(节)内外各抽查 15 处;下沉后的质
16、量按每座沉井、沉箱检查。第十节 地下连续墙工程 第 3.10.1 条 本节适用于以抓斗式和回转钻头式挖槽机械成槽,以泥浆护壁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工程。第 3.10.2 条 地下连续墙工程中的钢筋骨架及预埋管件等制作工程应符合本标准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保证项目 第 3.10.3 条 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第 3.10.4 条 挖槽的平面位置、深度、宽度和垂直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挖槽施工记录。第 3.10.5 条 泥浆配制质量、稳定性,槽底清理和置换泥
17、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取样检查和检查泥浆质量记录。()基本项目 第 3.10.6 条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后基本无变形,预埋件无松动和遗漏,标高、位置符合要求。优良:安装后无变形,预埋件牢固,标高、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正确。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10.7 条 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优良: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2%。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
18、量检查。第 3.10.8 条 地下连续墙的接头,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优良:接缝处无明显夹泥和渗水现象。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允许偏差项目 第 3.10.9 条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0.9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 第 4.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4.0.2 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 4.1.1 条 本节适用于具有防水功能的
19、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附加的沥青防水层。本节的实测项目按第五章第三节 5.3.9 表的有关项目测定。检查数量每 100m2 抽查 1 处,但不少于 3 处。()保证项目 第 4.1.2 条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第 4.1.3 条 防水混凝土抗渗标号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第 4.1.4 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的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20、录。()基本项目 第 4.1.5 条 防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基本正确,可满足使用要求。优良: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位置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6 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合比符合要求,涂刷均匀,无漏涂和脱层。优良:配合比及胶结料的加热和使用温度均符合要求,涂层均匀,厚度适宜,无漏涂、脱层、流淌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第 4.2.1 条 本节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基层上加抹掺有防水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或多层抹
21、压法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每 100m2 抽查 1 处,但不应少于 3 处。()保证项目 第 4.2.2 条 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施工配合比。第 4.2.3 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基本项目 第 4.2.4 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无裂纹、起砂,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优良:表面平整、密实,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尺寸符合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2.5 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
22、施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留槎位置正确,搭接紧密。优良:留槎位置正确,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三节 卷材防水层工程 第 4.3.1 条 本节适用于以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的地下卷材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每 100m2 抽查 1 处,但不少于 3 处。()保证项目 第 4.3.2 条 卷材与胶结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试验记录。第 4.3.3 条 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本项目 第 4.3.4 条 卷材防水层的
23、基层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基层牢固、表面洁净,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优良: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无漏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 4.3.5 条 卷材防水层的铺贴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铺贴方法和搭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优良:铺贴方法和搭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空鼓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 4.3.6 条 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保护层与防水层结合紧密。优良: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
24、匀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 5.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5.0.2 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模板工程 ()保证项目 第 5.1.1 条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现场观察或尺量检查。()基本项目 第 5.1.2 条
25、 模板接缝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大于 2.5mm。优良:不大于 1.5mm。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 10%,但均不应少于 3 件;带形基础、圈梁每 3050m 抽查1 处(每处 35m),但均不应少于 3 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 4m 左右高为 1 个检查层,每面为1 处,板每间为 1 处,但均不应少于 3 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楔形塞尺检查。第 5.1.3 条 模板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一、每件(处)墙、板、基础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大于 2000cm2。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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