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19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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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一、制定说明 为指导开展养老院院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养老院管理人员法规政策水平和职业素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养老院管理队伍为目标,聚焦养老院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实践,突出针对性、实践性、规范性、指导性和时代性,明确了养老院院长等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考核方式等重点内容,为规范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供了依据。二、培训目标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 号)明确提出“202
2、2年底前培训 1 万名养老院院长”的要求。养老院院长培训拟通过科学设置课程,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打造一支适应养老服务迅速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三、培训对象(一)养老机构院长及管理人员。(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三)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四、培训方式及时间(一)培训方式。授课讲座、观摩学习、场景模拟、沙龙讨论相结合。培训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二)培训时间。建议培训总时长为 5 天(40 学时),其中 3.25 天(26 学时)为专业理论课程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场景模拟、沙龙讨论共计 1.25
3、天(10 学时),0.5 天(4 学时)为考核与结业仪式。(以上学时分配仅供参考)。五、培训内容 培训设置四个课程模块,分别为政策与发展趋势模块、服务实务模块、管理实务模块和能力建设模块(见下表)。政策与发展趋势模块旨在帮助学员掌握养老行业尤其是养老院相关的宏观政策及发展趋势。服务实务模块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掌握养老机构的核心业务。管理实务模块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掌握养老机构的管理实务。能力建设模块旨在帮助学员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与技巧。培训课程设置和学时要求(学时分配仅供参考)六、基本要求(学时分配仅供参考)(一)政策与发展趋势模块(5 学时)。1.养老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养老院发展与管理的国际经验(
4、3 学时)。(1)了解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近年来国务院、民政部及各省市颁布下发的各类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掌握国家养老宏观政策、了解养老行业发展趋势。(2)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养老机构发展的情况、特点、可供借鉴的经验。2.养老院的发展与改革/养老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养老产业的发展与展望/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分析/老年用品的应用(2 学时)。(1)了解养老院的产生、发展历程与相应的政策变迁,熟悉养老院的发展趋势。(2)了解近年来各地养老院改革实践的具体做法与成效,了解机构的创新做法,探讨其可复制可借鉴性。(3)掌握养老产业的政策环境、发展探索与问题瓶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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