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周雪峰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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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和代持股权人都有法律风险,我们来逐一分析并寻找风险防范技巧。一、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 52 条(合同无效)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比如外国人为了规避三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找中国公民代持,这钟代持协议有可能属于无效协议。2、实际出资人在没有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签署代持协议,一旦实际出资人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就不能成为工商登记股东。3、
2、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他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可能会作为遗产被处分,实际股东进行确权诉讼会很麻烦。二、代持股东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越来越多样,“揭开法人面纱”等制度的适用也在逐步加强,有明显扩大股东责任的趋势。(一)显名与隐名之间的纠纷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可能是委托关系也可能属于信托关
3、系。1、没有代持协议等书面证据,当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隐名股东有可能违背道义而否认此前转让款项的行为系出资行为,转而要求法院确实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要求显名股东偿还“本金”及“利息”。2、如果显名股东不希望继续在公司中担任职务,但由于隐名股东不同意收回股权,而实践中公司减资及退股又存在各种阻碍。因此如果隐名股东不配合,显名股东往往会面临想退出公司而不能的情形。(二)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1、出资不实风险 提别是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部分公司实际资产可能会远低于注册资本。当这类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极易发生资不抵债等情况。在清算或者破产过程中发现出资存在瑕疵。显名股东要对“出资额”的不足
4、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执行过程中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公司被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受到包括传唤、拘传;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公示法定代表人姓名;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显名股东为该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上这些处罚措施会给该显名股东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3、未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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