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制度10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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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明确各级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提高人力资源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人力资源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应用软件系统中的基础系统,实现员工人事信息管理、人事异动处理、员工招聘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人力资源报表管理、员工自助服务等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第三条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原则:1、权限与责任对等原则:谁使用,谁负责,按照授予的权限进行系统的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严格保密原则:系统各项人事信息、薪酬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漏。3
2、、准确完整原则:系统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总公司(一)人力资源部: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组织选型和系统实施。2、人力资源系统在全公司的推广使用、升级优化和监督检查。3、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系统各模块指导操作手册。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用户权限管理。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中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三级机构组织架构裂变(包括新设、合并、拆分、升级、降级、撤销,下同)的管理。6、指导、监控、解决人力资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3、7、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经营班子、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及稽核人员信息的维护。(是否要包括理财险人员和特别调查部经理)(二)信息技术部:1、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系统选型和系统实施。2、对人力资源系统提供网络与设备维护等支持和技术保障。3、组织人力资源系统与公司其它系统接口的开发与维护。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自定义报表的设计工作。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数据库的备份与安全管理。(三)市场部:(职责描述更全一些)1、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机构、三级机构的裂变信息。2、负责核心业务系统中与 HR 系统对接信息的维护。3、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二、分公司(一)人力资源部
4、: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和所属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2、人力资源系统中所属三级机构部门、四级机构、业务团队的设置。3、负责分公司各项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更新、日常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4、对分公司本部、所属三级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并负责对分公司本部、同城三级机构员工以及异地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5、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6、负责权限范围内分公司员工、三级机构经营班子人员信息的维护。(二)市场部:1、负责分公司前线人员在系统中的各项人事事务操作。2、及时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四级机构裂变及业务团队变动(包括新设、合并
5、、撤销)信息。3、分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三、三级机构(一)同城三级机构:原则上统一集中到分公司本部进行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二)异地三级机构: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2、负责对三级机构员工进行系统操作培训。3、及时反馈三级机构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4、负责三级机构员工信息的维护。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一)总公司系统管理员 1、参与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规划和系统实施。2、组织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相关操作手册。3、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经理人自助常用报表的设置和主控台的管理。4、协助信息技术部处理与公司其它应用系统进行对接
6、。5、组织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和总公司员工进行系统使用的培训。6、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研究、解决分公司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数据维护监督和日常管理。(二)分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的应用管理,确保分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2、组织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和分公司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3、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 HR 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4、指导、解决分公司员工、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反馈的问题。(三)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 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应用管理,确保三级机构人力资源数据的
7、及时、准确、完整。2、负责三级机构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3、及时向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反馈三级机构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第七条 员工 1、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系统操作说明书进行员工自助操作。2、及时向所属机构人力资源部反馈个人变动信息、使用 HR 系统中的问题以及系统优化建议。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 第八条 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授予的权限(附件一:系统权限分配表(一期),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职责。(备注:目前权限仅按照人力资源系统一期实施项目进行授权)第九条 用户因工作需要变更个人操作权限,须认真阅读本办法,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员工填写权限变
8、更申请表(附件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 第十条 公司员工持有唯一的系统登陆帐号。员工应保证个人帐户密码的安全性,不得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员工取得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若因帐号、密码被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十一条 员工忘记密码的,应向总公司系统管理员发送邮件,提出修改密码申请,经总公司系统管理员核实后重新设置员工密码。第十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索取他人帐户密码,未经授权,不得用其他人员帐号进行系统操作。第十三条 分公司和异地三级机构必须明确一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见第二章)。系统管理员必须责任心强,
9、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应用软件操作知识。第十四条 同城支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设系统管理员,须按第九条流程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授予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第十五条 担任系统管理员的员工须属于人力资源系列。总公司系统管理员为人力资源部 HR 项目经理,分公司系统管理员由分公司指定,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为人事行政岗。分支机构须在系统管理员确定后一周内将系统管理员名单(附件三)以分公司为单位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系统管理员有变动的,由上一级系统管理员进行人员异动处理,并在3 日(时间是否再短些)内将新系统管理员名单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系统
10、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新系统管理员上岗前应到上一级人力资源部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岗前技能和实务操作培训。第四章 系统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系统,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查询来源于该系统。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应合理分工,操作职责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系统操作人员分工有变化的,须填写 信息维护落实表(附件四),并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 系统维护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系统,认真、及时维护员工各项人力资源数据。第二十一条 新入司员工的基本信息须在发入司通知书 3日内录入系统,入司时间以入司通知书为准,人
11、员信息中必填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未提供完整入司资料的,人员基本信息暂不录入系统。第二十二条 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在系统中修改员工信息,保证系统中人员信息的及时准确。第二十三条 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后,系统维护人员须按照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相关的人力资源事务操作,维护人员信息。员工离司的,需在 3日内进行更新维护;其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当月20 日前更新维护完毕。第二十四条 员工休假超过 3 个月或者无故旷工 3 天以上的,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对其员工状态作不在职、员工类别作待岗处理。(是否在此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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