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公司国际业务资金管理规定发文21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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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水 电 建 设 集 团 十 五 局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国际业务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我国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国际业务所在国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我局所管辖的涉及国际业务的全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衍生金融产品含人民币、外币及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
2、局境外设立的各机构:代表处、联营体、分公司、项目部等;第四条 国际业务资金管理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我局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各国金融环境,在国际间合法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及时回笼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二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 国际业务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收入集中、按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二、统一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实行境外区域资金集中管理;境外各代表处负责人为区域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所管辖的境外资金运作进行统一管理,代表处财务总监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过程受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3、;运用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对国际业务资金活动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管理,监控资金收支,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第三章 资金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局资金管理部对国际业务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海外事业部受局资金管理部的委托,对国际业务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局海外事业部财务产权部作为局资金管理部国际分部,具体实施国际业务资金的管理;各境外代表处负责各自区域资金的日常管理;各项目部配合代表处做好本部资金的日常管理;第七条 局资金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资金管理结算体系建设,具体制定并完善资金预算、资金结算、信贷等业务管理制度及督促落实;二、负责资金运行
4、情况的监管、规划、调剂、动态掌握其资金活动及流向,维护国际资金链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第八条 局海外事业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局资金管理部对国际业务资金的日常管理;二、负责协调、审核境外国际业务资金的调拨与管理;第九条 局海外事业部资金管理国际分部工作职责 一、接受局资金管理部直接领导;二、负责内部资金融通业务手续办理,负责内部融通资金的发放、回收,确保内部融通资金安全;三、负责管理并使用因开展国际业务需要以股份公司、股份国际或工程局名义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外币账户及所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四、按规定为项目开立内部资金账户;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国际业务的保函等业务;六、负责其
5、他国际业务资金管理事项;第十条 境外代表处在国际业务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所在国银行账户的管理和日常货币资金的管理;二、负责汇总、审核所在国资金预算的编制及所在国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三、负责所在国项目资金的调拨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四、对所在国资金的安全、完整、合法和高效负责;五、负责对所在国资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定期编制国际业务资金分析报告;第十一条 境外项目部包括联营体项目部在国际业务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制定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三、负责资金流和融资计划编制工作;四、负责对资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定期编制资金分析报告;
6、五、对资金的安全、完整、合法和高效负责;六、负责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以收入、成本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量为核心进行编制,充分反映企业预算期内各项经济活动的预定目标,预算口径与年度会计决算编制口径应一致;第十四条 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资金预算是财务预算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资金预算确定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指标;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必须按时准确编制年度、月
7、度资金预算,代表处初审后上报海外事业部审核,局资金管理部批准后执行;预算内资金支付由海外事业部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支付按规定程序履行逐笔审批制度,预算外资金各项目部必须上报代表处初审,经局资金管理部、海外事业部审核后,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各项目部年度资金预算于上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编制上报,1 月 5 日前批复各部执行;月度资金预算于上月 25 日前完成编制上报,每月 1 日前批复各部执行;第十六条 各代表处、项目部应当建立资金预算分析制度;每月初对上月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七条 局资金管理部与海外事业部共同
8、确定国际工程项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方式,按照局相关程序审批后,由海外事业部统一对外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筹集资金应坚持统筹兼顾、风险可控、依法筹资的原则,进行客观的收入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以防范筹资风险;第十九条 区域代表处内部资金的短期拆借,项目部向所在国代表处提出申请,金额在 30万美元以内,代表处负责人审批,报局资金管理部、海外事业部备案;30-100万美元经海外事业部审批,局资金管理部备案,代表处调拨;100 万美元以上的局海外事业部审核,报局资金管理部,经局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代表处调拨;为了鼓励国际业务,短期拆解调拨在 3 个月份之内,免收资金占用费;代表处负责在内部拆借期满后,保
9、证资金的回收;第二十条 项目需要从集团、集团国际、中水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窗口单位融通资金,由项目部申请及提出初步融资方案,经被委托实施单位初审,局资金管理部商海外事业部审核,报局批准,方可筹措,同时承担融资费用及融资成本;第二十一条 未经局资金管理部同意和授权,代表处、项目部不得擅自向当地金融机构或当地其他机构办理融资业务,包括境外银行账户透支业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当地金融机构取得当地银行授信的,必须报局资金管理部批准,严禁擅自对外提供借款业务;第六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与国际业务相关的人民币及外汇账户的开立、撤销和日常管理,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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