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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申 报 条 件 申 报 中 小 学 教 师 中、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必 须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六)担 任 中、小 学 校(园)级 行 政 职 务 的,取 得 相 应 层 次的 校(园)长 培 训 合 格 证 书。(七)小 学 教 师 申 报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及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者,须 完 成 规 定 的 继 续 教 育 任 务,并 经 审 验 合 格。(八)学 历 和 任 职 年 限 分 别 符 合 下 列 要 求:3、申 报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者,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2、1)大 学 本 科 毕 业,或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在 初 中 任 教,担 任中 学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年 以 上;4、小 学 高 级 教 师 申 报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者,具 备 下 列条 件 之 一:(1)大 学 专 科 学 历,担 任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10 年 以上;二、评 审 条 件 (三)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1、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工 作 经 历、能 力,符 合 下 列 要 求:(1)具 有 系 统、坚 实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和 专 业 知 识,具 有一 定 深 度 和 广 度 的
3、相 关 学 科 知 识,对 所 教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教 材体 系、教 学 原 则 和 教 学 方 法 有 深 刻、透 彻 的 理 解,并 在 教 学 中 灵活 运 用;胜 任 本 学 科 各 年 级 的 循 环 教 学,能 独 立 开 设 本 学 科 选 修课 和 知 识 讲 座;在 本 学 科 中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2)认 真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备 课、授 课、辅 导、批 改 作 业、考 核 学 生 成 绩 等 教 学 任 务 和 教 学 工 作 量。兼 职 教 学 的 校 级 人 员 年均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专 任 教 师 的 1 3。根 据
4、 工 作 需 要,积极 承 担 班 主 任 工 作。具 有 较 强 的 教 学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教 学 经 验,能 熟 练 运 用 现 代 化教 学 手 段,教 学 效 果 优 良(其 中 至 少 两 年 为 优 秀),符 合 评 估 标准 要 求。(3)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积 极 实 施 素 质 教 育,善 于 因材 施 教,注 重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开 发 学 生 智 力、培 养 学 生 的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教 书 育 人,将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和 人 文 精 神 培养 贯 穿 于 整 个 教 学 过 程 中,形 成 自 己
5、 的 教 育 教 学 风 格。所 教 班 级形 成 良 好 的 班 风、学 风,在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培 养 学 生 能 力、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4)具 有 独 立 进 行 教 育 科 研 和 教 改 实 验 的 能 力,积 极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和 教 学(课 程)改 革 实 验,并 在 其 中 发 挥 组 织 领导 和 骨 干 作 用。能 撰 写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教 学 经 验 总 结 和 教 改 实 验 报告。(5)具 有 指 导 和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的 能 力,所 指 导 的 青 年 教师 在
6、 专 业 水 平、教 学 能 力 和 教 学 效 果 方 面 均 有 显 著 提 高。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教 学 教 研 人 员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具 有 系 统、坚 实 的 教 育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对 所研 究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教 材 体 系、教 学 原 则 和 教 学 方 法 有 深 刻、透 彻 的 理 解,并 能 灵 活 运 用;熟 悉 本 学 科 各 种 版 本 的 教 材,能 指导 各 个 年 级 的 教 学 工 作;胜 任 本 学 科 的 教 研 指 导 工 作。(2)有 计 划 地 深 入 学 校 调 查 研 究、指 导 教 学,完
7、 成 规 定的 教 学 研 究、教 学 指 导、教 学 评 估 和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任 务。教 学 指导 效 果 显 著,所 指 导 教 师 的 专 业 水 平、教 学 能 力 和 教 学 效 果 有 明显 提 高。2、教 育 教 学 水 平 和 工 作 业 绩 城 市 学 校 教 师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3 条 以 上(破 格 申 报 人 员具 备 4 条 以 上),其 中 1、2、3 条 中 须 具 备 1 条 以 上:(1)讲 授 过 市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组 织 的 优 质 课、观 摩 课、示范 课 并 获 二 等 奖 以 上。(2)在 CN 刊 物 上 独
8、立 发 表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2 篇 以 上;或 在 CN 刊 物 上 独 立 发 表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1 篇,另 有 2 篇 论 文获 市 以 上 优 秀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二 等 奖 以 上;或 参 编 省 地 方 课 程 教 材(本 人 撰 写 1.5 万 字 以 上)。(3)积 极 开 展 素 质 教 育,在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研 究 性 学 习 和培 养 学 生 个 性 特 长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直 接 指 导 的 学 生 在 市 以 上 政府 部 门 组 织 的 活 动 中 获 奖,同 时 本 人 被 授 予 优 秀 辅 导 教 师。(4)教 师
9、 节 期 间,获 得 市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综 合 表 彰 的 优 秀教 师 或 先 进 教 育 工 作 者 称 号;或 获 得 省 学 科 带 头 人 称 号。(5)在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某 一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成 绩,受 到 省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表 彰;或 校 长、教 学 副 校 长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成 绩突 出,受 到 市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综 合 表 彰。(6)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所 带 班 级 被 评 为 市 以上 文 明 班 集 体 或 本 人 被 评 为 优 秀 班 主 任。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教 学
10、 教 研 人 员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2 条 以 上(破格 申 报 人 员 具 备 3 条 以 上),其 中 第 1 条 为 必 备 条 件:(1)在 CN 学 术 期 刊 上 独 立 发 表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3 篇 以上,其 中 至 少 1 篇 发 表 在 省 级 以 上 学 术 期 刊 上;或 参 与 撰 写 教 育 教 学 著 作(本 人 撰 写 3 万 字 以 上)或 省 地 方 课 程 教 材(本 人撰 写 2 万 字 以 上)。(2)主 持 的 教 学 研 究 课 题(含 自 制 教 具、教 学 课 件)获省 以 上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或 主 持 的
11、教 改 实 验 成 果 通 过 省 以 上 教 育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鉴 定。(3)直 接 指 导 的 教 师 2 人(次)以 上 参 加 省 教 育 部 门组 织 的 优 质 课、观 摩 课、示 范 课 并 获 二 等 奖 以 上。(4)教 师 节 期 间,获 得 市 以 上 政 府 综 合 表 彰 的 优 秀 教 师或 先 进 教 育 工 作 者 称 号。小 学 高 级 教 师 申 报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人 员 具 备下 列 条 件 中 的 2 条 以 上(破 格 申 报 人 员 具 备 3 条):(1)讲 授 过 市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组 织 的 优
12、质 课、观 摩 课、示范 课 并 获 一 等 奖。(2)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期 刊 上 独 立 发 表 有 较 高 水 平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3 篇 以 上;或 正 式 出 版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著 作(本 人 撰 写 2 万 字 以 上)。(3)教 师 节 期 间,获 得 省 以 上 政 府 综 合 表 彰 的 优 秀 教 师或 先 进 教 育 工 作 者 称 号;或 获 得 省 学 科 带 头 人 称 号。附 则 一、本 条 件 中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破 格 人 员 除 学 历 要 求 外)、评 审 条 件 须 同 时 具 备。二、本 条 件
13、中 的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工 作 经 历 能 力、教 育 教 学 水平 和 工 作 业 绩 的 要 求 均 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本 专 业 或 本学 科 领 域 的 情 况。三、同 一 内 容 的 业 绩 不 重 复 使 用。教 学 效 果 须 附 学 校 教 学 效果 评 估 材 料;获 奖 须 附 奖 励 证 书;优 质 课、观 摩 课、示 范 课 须 附本 人 教 案、主 办 单 位 证 明 和 专 家 评 价 意 见;成 果 奖 励 须 附 立 项 报告、研 究 报 告、鉴 定 证 书、获 奖 证 书;通 过 鉴 定 的 项 目 须 附 鉴 定证 书;班 主 任 工 作 须 附 考 核 材 料 和 奖 励 证 书。论 文 发 表 的 刊 物 不含 增 刊、特 刊、专 刊、专 辑、论 文 汇 集 等;综 述、通 讯 报 道 等 不作 为 评 审 论 文 对 待;著 作、教 材 不 含 论 文 集、习 题 集 等。四、本 条 件 中 所 称 市 均 指 省 辖 市 ;城 市 学校 指 驻 地 在 县 城 以 上 的 学 校(含 地 处 农 村 的 高 级 中 学),五、本 条 件 中 所 称 以 上 、以 下 均 含 本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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