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14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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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试行)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证件。校徽是表明学生身份的一种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郑州铁路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卡火车票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及火车
2、票学生优惠卡的发放 (一)新生报到并取得学籍后,以院、系为单位,按要求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校徽。首次发放学生证、校徽不收取费用。(二)学生证的办理须注明姓名、性别、学号、系别、专业、学制、出生年月、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内容,并加盖购火车票半价专用章及注册章。(三)学生证所用照片,应是一寸正面免冠像。(四)学生证所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不得随意改换。乘车区间一栏,应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否则一律无效。(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与新生学生证一同发放,不收取费用。学生不需要乘火车者不发放优惠卡,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的最后一页。第二条 学生证的使用
3、 (一)学生要重视、爱惜学生证,注意保管好学生证,减少污损,避免丢失。(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每个学生只准有一个学生证。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学生证等违反规定者,取消其乘火车半价优待,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予以纪律处分。第三条 学生证的补(换)发 (一)学生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或者因发生学籍变动确实需要更换的,各院、系按要求认真填写补发学生证登记表,经本院、系辅导员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到学生处统一办理。换证时,要把旧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原则上,每人只补发一次。(二)收费标准:补(换)发学生证交纳工本费 5 元、补办校徽缴纳成本费 2 元、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交纳成本费 7 元。第四条 学生证乘车区间变更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须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提交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经院、系审验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因火车提速等原因造成改变乘车区间的,无须提供证明,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第五条 学生证、校徽的回收 因退学、转学或毕业离校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校徽一律交回。第六条 学生证注册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院、系注册,如逾期不注册或不填写注册时间,学生证视为无效。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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