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心得体会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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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实习心得体会5篇 在社会实习的工作中,我们可以得到许多的熬炼,通过实习我们可以得到很大的成长。在实习中你有什么感受吗?和我们共享你的实习心得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有关于律师实习心得体会,希望你喜爱。 #674897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 本人特别荣幸参与了自治区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首先感谢自治区律师协会供应求知的平台和贴心的服务,良好的组织支配赢得了学员的一样好评。其次,感谢众多在百忙之中前来授课的司法厅领导、律协领导、资深律师等,你们丰富的学识、广博的阅历、深厚的法学涵养、活泼的教学方式不仅为学员们供应了养分丰富的法学学问大餐,更让我们深刻的感悟到了法律共同体坚守的法治精神与秉
2、承的济世情怀,你们的努力,不仅让学员们吸取了学问与技能,而且感悟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对于你们卓有成效的管理与服务,深表感谢。 此次培训,让我获益匪浅、感受良多,总结如下: 一、恪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不仅要仔细学习,还要深刻体会,它是每一位执业律师必需遵从的职业操守,是执业律师的底线要求。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既是律师协会的告诫,也是律师法的要求。破坏执业纪律,无视执业道德,不仅要受到行业惩罚,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我们必需始终铭刻在心。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良好的自身修养,深厚的法学功底,才
3、是律师的立足之本、执业之基、力气之源,而这一切的获得,离不开日积月累的学习,离不开点点滴滴的修行。年轻律师要打算3-5年的时间,耐得住孤独,守得住底线,搞好专业功底,提升自身素养。 三、坚决执业信念。坚持“律师梦”就是坚持“中国梦”,律师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参加者,是社会公允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律师业的兴盛发达,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气。作为一名即将起先执业的实习律师,我们更要信守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的公允正义作为执业的立足点与动身点。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市场经济理念深化人心,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律师服务市场也前景广袤。同时,国家的民主法治不断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优化,
4、执业权益更有保障。我们要坚决信念,律师行业的将来将会更加美妙。 我信任,只要我们坚持不懈、脚踏实地,每一位实习律师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华丽篇章。 然而,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根据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须要和他们不行同日而语。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
5、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呈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究竟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
6、,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别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削减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志向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索,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敬
7、重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很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白他们的前期实力水准的不一。其次就是法官的工
8、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靠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样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起先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
9、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简单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确定权的驾驭并不是如他们当时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决。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肯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终真正的结果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
10、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驾驭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样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行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状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我想,应当做和必需做的就是根据法律的职业规划培育法律人才,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学问找准自己的职业
11、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须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将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674898律师实习心得体会2 今年春节过后我到常鸿所实习,三月取得北京律协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一名首都实习律师。经过半年多的实习,深感陷入一个个详细案件的办理中,不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广泛的律师业务,也不能静下心来刚好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得失。 迷茫困惑之际,其次十九期北京市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培训在我学习生活了三年的法大探讨生院开班了。经过一个月的资深律师培训授课、海淀法院和北京仲裁委
12、员会庭审观摩,结合半年多的实习经验,我增加了对律师业的相识,受益颇多。 一、关于中国律师的历史。 自1912年9月16日民国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确立律师制度算起,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一百周年。假如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零星律师制度和实践忽视不计,自1980年全国人大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算起,律师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真正确立和发展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 作为新世纪的首都准律师,我深感律师制度创设不易,决心从现在和自身做起,珍惜律师声誉,爱惜律师形象,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律师业发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关于律师职业形象。 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从事法官、检察官、律
13、师和公证员工作须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构成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个行业中,我们在同样的课堂上经过了法学本科以及硕士博士探讨生学习,共享同样的宪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从不同的角度致力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法官出庭必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检察官和公证员也属于国家机构从业人员,有着行业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师分布于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出庭是否穿着律师袍也并无强行性规定。在法庭上,律师的形象如何同庄重的国徽相衬托,同法庭的氛围相符合,在社会活动中,律师如何与社会其他职业的形象明显区分,这是我们须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实践中,事务律师基本能做到统一穿着职业正
14、装,这与事务律师将自身定位为高端服务业从业人员和事务律师一般在规模化、团队化、公司化管理的大型律所执业有关。而出庭律师,由于主要接触基层民众,平常生活中对律师的职业形象往往关注不够,以致出庭时着装较为随意,和法庭上的法官、检察官形成了显明对比,难免有损律师在托付人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对此,我认为,在工作时间,律师应当穿着职业正装,出庭时律师至少应当穿着职业正装,有条件的应当穿着律师袍出庭。 三、关于律师与托付人的关系。 实践中,托付人往往是通过亲友或之前客户介绍找到我们的,有的托付人是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有的托付人则文化水平不高或心情限制意思表达实力较弱。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许多基层民众
15、一生中几乎没和律师打过交道,甚至没有见过一个律师,思想观念中却存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律师就是那个和法官混得熟帮当事人疏通关系的人”的愚昧观念,见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吗?”同时,紧接着的其次句话则是“这官司能打赢吗?” 一些律师由于生计所迫或者商业逐利心理驱使,为了能签下合同揽到业务,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置之脑后,对潜在的托付人大肆吹嘘、大包大揽,不恰当地提高了托付人对律师的期望值,接下案子后发觉托付人不能供应必要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中存在重大障碍,不得不教唆托付人伪造证据材料,甚至对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严峻破坏了律师在法官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认为,
16、作为中国社会中一个年轻的职业,律师应当在同潜在托付人进行业务洽谈时,引导公众对法律、司法和律师形成全面正确的相识,帮助公众树立法治意识从而参加到法治建设中。假如律师一味迎合托付人,放弃法律立场和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定位,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公众“信访”不“信法”。法律没有了权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钱和权力说话,那么律师业以致法律职业也就迎来了灭顶之灾。 年初,我为北京市某区政府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做论证,当时申请人对多年前的一个“请示”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已经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我提出,“请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政府依法应当不予受理,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即可。当时区
17、政府法制办刚刚来了一个分管行政复议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觉得承认当时受理错误面子上不好看,要求我变更论证看法。从专业角度反复斟酌,我对论证看法向法制办进行说明,顶住负责人的压力坚持自己的专业看法。后来,区法制办向北京市法制办进行了询问,最终接受了我的看法。 我坚持认为,律师是依法为托付人供应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的底线是依法,假如违反法律为托付人供应服务,那么他供应的不再是法律服务,他也就不再是律师了。通过听各位资深律师授课,我更加坚信,律师应当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为托付人出具独立专业的法律看法。 四、关于律师与法官、仲裁员的关系。 资深律师们这样描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我们从
18、法学院毕业时,有的同学会去做法官,有的同学会去做律师。同窗学习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后,法学院毕业生会奔向法官、检察官、政府法务、企业法务、律师、公证员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岗位。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做久了,难免会形成特定的思维习惯,比如检察官一般倾向于认为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于等腰三角形的最高处,控辩双方的律师相向而坐,同时面对法官陈述自己的看法。控辩双方都希望自己的看法更多地为法官接受,从而维护托付人的权益,同时巩固托付人与自己的托付代理合同关系。那么,在日常生活和诉讼过程中,律师是否须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请客送礼向法官行贿呢? 我认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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