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关于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2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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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州学院关于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教师、学生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教与学,给学生以较大的学习自主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实行的学分制是在弹性学制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形成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和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业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衡量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学生申请提前或滞后毕业;增加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比重,给学生更多的学习选择权。我院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琼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学制与
2、建制 第四条 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标准学制三年的专科学生,具有学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学生,具有学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七年;累计在校修业时间最短不少于三年。第五条 学院采用班级建制,配备导师或班主任,加强学生学业的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第三章 学分的计算 第六条 学分是课程内容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修完一门课程,经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课程的学分。累计学分作为学籍管理、毕(结、肄)业的依据。第七条 学分以学期为计算单位。一般每门课程每学期每周上课的学时当数(节数)为该课程的学分数。一年以上的课程,按各学期分别计算学分。具体计
3、算如下:(一)一般课程(含实验课)的学分,以该课程的总学时除以 18(每学时按 18 周计算)。(二)集中进行的教学环节,如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每周为 1 学分。(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学分为周学时数(总学时数除以 18,不同)乘以 0.8;大学体育课为周学时数乘以 0.5。(四)学分值得 0.1、0.2 的,均作为 0.0 分;取得 0.3、0.4、0.5、0.6、0.7 分的,均作为 0.5 分;取得 0.8、0.9 分的,均作为1.0 分。第八条 创新成果奖励学分:不计入课程考试学分,但单列计入学生毕业成绩总表,存入档案,作为学生评优、班级奖学金和就业的参考之一,并可抵充任意选修课
4、的学分。奖励办法参照琼州学院学生创新成果奖励学分规定。第九条 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社团活动(其中包括奖励.学分的,见上述第三项第 3 条)、毕业教育等环节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入学分。第四章 课程设置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符合教学规律、体现本专业办学水平和特色,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在加强基础的同时,注重本学科的发展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合理设置教学环节。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两部分。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 160-180 学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 125-140 学分。其中各专
5、业的专业选修课应修满 10-12 学分;通识教育课程中的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应修满 4-6 学分。第十二条 本、专科专业课程设置 (一)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的课程设置分为四大模块: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1)通识教育课:指学校规定各专业均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外语、计算机、体育和公选课等课程。(2)学科基础课:指各专业所依托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3)专业主干课:指构成本专业主要知识与技能的课程。.(4)专业选修课:指介绍本专业学科前沿和专业知识拓宽的课程。(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指教学计划中独立
6、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第五章 课程修读 第一节 课程正常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第十四条 课程修读必须遵循先修读基础知识课程,再修读后续知识课程的原则。允许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内根据自己的能力多修或少修课程,但一般情况下每学期修读学分,最少不低于 20 个,最多不超过 36 个。第十五条 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免听、缓考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生效。(一)免修: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后的第 1 周内,向所在系(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系(学院)主管领
7、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学生对在本校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如果已修读课程与所要修读课程的名称、课程属性一致,且学时数不低于所要修读课程的学时数,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已修读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 550 分,本科学生可以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按 80 分记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达到 425 分的,专科学生可以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分别按 90 分和 95 记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得二级及以上证书可以免修计算机高级语言课程,成绩按 80 分记载。(二)免听: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 以上。对已自学的课
8、程(实验类课及实践教学除外),可以申请免听,学生须在开课后 2 周内向主讲教师提出免听申请,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证明材料,由该门课程主讲教师批准同意,经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但必须随班参加考试。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含实验与设计的课程、教育实习与毕业实习,不准免修或免听。对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安排参加高年级学生的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必要时单独安排其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三)缓考:学生因公、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时,必须于考前出具校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
9、理课程缓考手续。.课程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定为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因实习不能按时返校参加缓考者,必须提前报告所在学院教务科,学生返校后,由教务处另行安排考试。凡缓考不及格的课程,若学生要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未提前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又未参加课程结业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该课程记为零分,且不能参加课程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第二节 课程补考与重修 第十六条 凡课程(各类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为其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允许按照培育方案要求改选其他课程,也可重修或放
10、弃。第十七条 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定为学校每学期开学后 1 个月内。第十八条 课程重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按课程学分数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30 元/学分)。各类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旅差费及耗材费由学生个人承担。课程重修次数不限;学生本人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重修。补考后及格的课程,按 60 分记载课程成绩。重修后考试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补考和重修后考试及格的课程,给予该课程学分,但学分绩点为 0。课程重修一律采取插班方式,并随班参加考试。.第三节 课程选修 第十九条 选修课程分为三大类,即面向全校开设的公选课;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专业选修课
11、(以下简称专业选修课);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第二十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末向全校公布下学期公选课开设计划,学生根据各自情况选课。选课人数不足 40 人,则不开课。选课后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试者,成绩记为不及格;未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学生,其成绩不予认可。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院)在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组织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选课人数不足 20 人,则不开课。课程选定后,学生必须按要求上课,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参加课程补考。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12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和10个学分的公选课的修读权利。累计选课学分分别达到 12 个和 6 个后,若还需选课,则须缴纳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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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关于 学分制 管理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 3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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