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控股集团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17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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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鲁控股集团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2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5 第四章 奖 惩.8 第五章 附则.11 附件 1:基本年薪.12 附件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14 附件 3: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16 附件 4:经营难度系数的确定.18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及山东省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华鲁控股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是指集
2、团董事会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一)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三)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第三条 对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由省国资委界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为避免双重考核,对于集团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按以下办法执行:1、对于集团高管人员兼任权属公司负责人并实际担任实职情况,按权属企业年薪制方案考核奖惩;2 2、对于不在集团高层担任经营职务而
3、具体主持集团部室工作的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其绩效年薪按集团副总经理标准执行,其他薪酬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相应的标准执行。第六条 对于上述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中不属于省国资委界定的企业负责人,除不与省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外,其考核和薪酬依照本办法执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第七条 考核原则:(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针对性原则: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考核。(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3(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二)分类指标
5、:根据集团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暂定为以下指标。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年末净资产总额年初净资产总额)1100%4 2、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金额,本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是资产负债表上相应项目年初、年末金额的算术平均值。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国资
6、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须向省国资委报告以下各项。(一)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国资委。5(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时,企业负责人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程序:(一)每年 4 月
7、底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省国资委相关规定进行。(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 2),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第三章 任期经
8、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国资委决定。第十五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六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6(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客观因素由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二)分类指标:根据集团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集团经
9、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暂定为以下指标。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 第十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 7 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三)由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10、。第十八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省国资委相关规定进行。(二)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 3),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
11、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国资委反映。8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 C 级进级点。第二十条 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当考核结果为 E 级时,绩效年薪为 0;当考核结果为 D 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D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数-D 级起点分数)”
12、确定,绩效年薪在 0 到 1 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 C 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 1 倍基薪到 1.5 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 B 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 1.5倍基薪到 2 倍基薪之间;9 当考核结果为 A 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2+(考核分数-A 级起点分数)/(A 级封顶分数-A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 2 倍基薪到 3倍基薪之间。第二十三条 绩效年薪系数的确定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系数,参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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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 集团 人员 年薪制 管理办法 1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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