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2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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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 说 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 基层部分)。一、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 基层部分 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 3 部分。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
2、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 205 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 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 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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