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管理规定10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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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静电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
2、合物。第四条 根据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 1 中。表 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名 称 特 征 甲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可 燃 液 体 甲 A 类以外,闪点28 乙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丙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 108 m 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 1ms。当入口管浸没 200mm 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3、。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 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 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 30s 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 2)。表 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 油 管 缓 和 器(管)尺寸,mm 流量m3/h 流速m/s 尺寸,mm 流速 m/s 管长 m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4、0.91 5 100 200 7.08 250 1.31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第六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 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
5、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第七条 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 A 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 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 20。第八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 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表 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
6、 电导率,S/m 储存设备容积,m3 10 1050 50500 5001000 静 置 时 间,min 10-6 1 1 1 2 10-1210-6 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 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 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
7、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 后进行;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8.在检尺口、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第九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 3 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0.5 第十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
8、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第十一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二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 0 类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 106m 左右为宜。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 0.5-1m 长的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静电消除器应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以保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第十三条 防止人体带电危害
9、,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四条 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应大于 0.98MPa;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应用所采样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
10、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 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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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电 管理 规定 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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