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考核评优办法(试行)23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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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职工考核评优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强化竞争、约束机制,激励督促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的核算与调整提供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职员工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依据,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不同,对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教师分别进行考核,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教职工的真实表现。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有工作任务的在岗教职工,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在
2、岗教职工具有评优资格。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教书(或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以及组织纪律性、安全意识等情况。2、能:主要考核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的水平和能力,其中:(1)行政、教辅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运用发挥与提高情况,包括独立开展与适应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决策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等。(2)教学人员主要考核承担教师工作应有的学术水平与知识更新情况、教学组织能
3、力、语言文字能力和管理学生能力等。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其中:(1)行政、教辅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工作的饱满程度和难度、承担的责任大小、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及对学院整体工作的影响,工作中是否有所创新、突破或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出现失误或差错等。(2)教师主要考核教学效果,学生对所授课程质量的满意度以及在教学研究中取得的成绩,是否出现教学事故等。第五条 教职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一)行政、教辅人员考核各等次的标准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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