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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本3篇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楼盘销售代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本1 甲方(托付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术语说明: 1)该项目:指 (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2、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省 县 ,可售面积约 万。 其次条 托付内容刚好间 1、甲方托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 代理底价 托付代理的具体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根据月费收取,费用为 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 日内,甲
3、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 2 万元(诚意金), 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 %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 %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方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
4、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缘由,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 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依据甲方的要求和所供应的资料,进行深化的调查、分析和探讨工作,为具体规划设计任务书供应决策依据,刚好完
5、成营销企划工作。 2、协作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安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打算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供应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扬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刚好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限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依据市场状况,刚好制定和调
6、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帮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依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样对外,不随意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供应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精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须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
7、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担当造成的后果。 4、供应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供应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担当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 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协作乙方工作,并负责全部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依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托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托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8、。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扬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刚好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根据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
9、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托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全部商品房,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行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担当。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当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 其它
10、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 市 县 。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托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家园小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托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港西镇政府驻地独家代理的吉利家园小区房产(项目具体资料见附页)。 其次条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需将吉利家园小区作为首推楼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1、 费用负担 本
12、项目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制定推广方案,如电视广告、印制单独宣扬材料,售楼书,刊登报纸等,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 3、 乙方所聘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对乙方广告的推广方案具有监督权。乙方的推广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依据市场状况调整销售价格,但须在价格作出调整的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调价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结算 1.甲、乙双方商定采纳如下方式结算代理费: 1)按揭客户按合同成交金额(含住宅、车库、贮存室)的4%计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5%计提佣
13、金;车库、贮存室按3%计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8%计提佣金;车库、贮存室按3%计提佣金。 2.结算标准: 1)按揭贷款客户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50%结算佣金,剩余50%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全部相关购房手续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户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户以房款1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为防
14、止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因客户退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分销商从第3套成交的客户起先结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为退定保证金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全部购房手续后赐予结算。 3.结算时间 佣金每月结算一次,销售周期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后乙方将上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计算表报给甲方审核,如无异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5日内结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过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如超过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1)乙方结算的款项,必需出具正式的佣金发票并经乙方代理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2)没有
15、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3)代理佣金基数为住宅,商铺,车库,贮存室四项合计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供应该物业的工程、建设开发手续及相关证件之复印件及宣扬材料, 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2、 负责本物业必要的形象和市场推广宣扬。 3、 保证本物业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入住时间。 4、 应乙方要求,定期将本物业最新销售状况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复销售。 5、 向乙方供应该物业的销售合同文本及相关销售文件资料。 6、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7、 甲方负责合同登记、客户贷款、产证办理、交房及进户等工作,以及供应乙方所
16、需的必要帮助. 8、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定金、房款和其他费用的收取,工资和福利由甲方担当。 9、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样本,供乙方执行。 10、甲方负责对合同样本以外的附加条款予以审核,合同附加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有效。如在审核期限内,甲方无任何反馈看法,则视合同附加条款甲方已确认。 11、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建立及装修,并供应必要的销售道具及配备(水、电、空调、电话等),售楼处及样板房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因甲方缘由赐予客户价格折让的,在结算乙方代理费时,仍按未折让前价格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作期间,利用乙方的客户网,通过直销等各种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市场推
17、广,找寻并向甲方举荐合适的客户。 2. 有权了解甲方销售策略及与物业销售有关的配套、设计、规划等相关资料。 3. 若乙方洽谈的客户与甲方洽谈的客户相冲突,则甲方有权确定此种状况的处理方式,乙方应协作甲方的工作。 4.乙方应依据甲方供应的有关项目销售资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解答客户提问,并按甲方供应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销售价格与客户协商销售条件,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销售客户不做未经甲方许可之承诺。 5. 对因本协议获得的有关甲方及物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乙方负责帮助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并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 内容(包括付款方式及实惠折扣)为准,乙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18、遇有特别状况需增删、变更合同条款的,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任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与客户的约定,其后果均由乙方担当。 7、乙方对外销售运用的销讲资料内容和广告方案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设计的宣扬资料及广告稿需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发布。 8、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付第三方进行销售代理。 第八条 相关管理事项 一、佣金结算方面 1. 买受人不能亲自到现场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的,必需由相关代理人出示客户经过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方可代为办理,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认购协议,佣金一律不给算。 2. 已经给分销商结算佣金的买受人退定时必需由买受人和相关分销商同时
19、亲自到场并出示买受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分销商盖章签字的吉利家园客户退定申请证明方可办理退定手续,否则一律不得退定。 3. 已经结算佣金的客户退定时甲方有权在买受人诚意认购金中扣除已经给分销商结算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关分销商负责补齐并退还给买受人,否刚一切后果均由分销商担当。 二、业绩确认方面 1、各分销商传真客户资料时,只需填写客户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资料即可,无需填写客户联系方式,传真资料仅做甲方与相关分销商的业绩确认证明,不作为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证明运用。 2、各分销商之间发生的窜客、跑单等行为的业绩确认执行“小定七天时效法则”。即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仅以客户小定资料为准,客户在
20、交纳小定后的七天之内无论在任何分销商那里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的业绩;超过此期限,此客户无论在任何分销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与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无关。 三、销售管理方面 1、严禁分销商与售楼员通过挪用、欺瞒等手段转移公司客户或其他分销商客户的行为,一经发觉售楼员作辞退处理,销售提成全部没收;解除相关分销商的分销合同,佣金一概不与结算,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任何售楼员以任何形式获得分销商客户资源,有类似行为的,相关分销商可以举报,当事售楼员被举报超过两次,做辞退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
21、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间违约,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业主房款,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样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样辞,以补充协议为准。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 除不行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乙方未达到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须
22、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间的销售代理佣金外,不担当任何期其他责任。 4、 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担当民事责任。 1、 不行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行抗力备件。 (2)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行抗力条件。 第十二条 1、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本3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
23、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拓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_省_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_x,总占地面积_,总建筑面积:_x,(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托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其次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
24、0_年 月 日至20_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 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意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意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
25、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意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干脆从下一笔代理费中干脆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依据乙方的销售状况,根据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打算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担当。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供应(指定量依据销售状况的改变进行调整),在客
26、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供应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楚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托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供应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刚好透亮地帮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协作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
27、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开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打算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托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担当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运用甲方的形象宣扬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
28、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帮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状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托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
29、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支配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支配。 2、乙方客户胜利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
30、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当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供应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有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假如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
31、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本3篇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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