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3469.pdf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346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3469.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文献综述)在人类繁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养老”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因此,对于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都将其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完善。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任务越来越紧迫。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中国也不例外。然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能满足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1 世纪
2、头 20 年是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农村社会基本养老法律制度问题。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就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而言,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整体上的规范,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中也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调整主要依据民政部1991 年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民政部1991 年方案)。这是一部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仅依靠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涉及多个部门、意义重大的社会保障项目,难以协调多个部门的利益。此
3、外,1991 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法规严重滞后。而地方性法规基本上是根据民政部基本纲领的原则制定的,在内容上没有太大的创新。就各地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来看,大多是自己摸索,一些本应由统一法律规范的制度也有不同形式。这种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的立法地位显然与农村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严重不符。因此,本文的选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越来越强。与此同时,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至关重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71%,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的 75%。如何
4、实现老有所养,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立法来规范这一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以期对这一问题有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第一,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设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大多数国家都为农民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外养老保险业的发展对促进国内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他们的德国公民建立了较为完整
5、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和失业保险四大类,其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一些学者的分析,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社会保险型,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这种模式坚持“扶者自助”的原则,强调养老的“个人责任”。但是,政府给予了很大程度的补贴。比如德国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 70%,日本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1/3。第二种是福利保险,按实施范围一般分为两种:普遍福利保险和特殊群体福利保险。其中,实行全民福利保险的国家有英国、瑞典、加拿大等。至于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税收。特殊群体福利保险模式主要盛行于发展中国家
6、和不发达国家。第三种是储蓄保险。目前,世界上只有亚非国家的少数农民实行了这种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和智利取得了相对成功的结果。其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以及独立劳动者或个体户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国家不提供保险补贴,不承担保险费,只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1 也有学者分析,就养老保险的具体缴费条件而言,德国要求最低投保年限为 15 年,在男性和女性分别达到 60 岁和 65 岁之后。如果要求法国保险人年满 60 岁,缴费满 160 个季度,可以享受全额保险费,如果不够,可以减少.一定比例的缴费。65 岁退休但缴费时间不达标的,也可享受全
7、额养老金。日本规定的缴费条件是,参加基础养老金 25 年以上,65 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可以领取。同时,日本也与其农业政策紧密结合,在不同时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二战后的 50 多年间,日本的农业政策经历了两次重大转折:一是鼓励留农政策。二是回归农业的政策。90 年代后,日本农业人口锐减至人口的 4%,农业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于是,日本的农业政策从“鼓励农民离开农场”转变为“鼓励农民回到农场”,农民的养老金政策也随之改变即政府鼓励农民留在土地上,土地权利转让的养老金被取消。2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我国在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法方面起步较晚,需要借鉴
8、国外的成功做法,同时也需要选择适合国情的制度设计。其次,关于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平等保护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原则。第二,公平与效率原则。一方面,“公平取向”要求集体和国家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在农民个人缴费设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利用集体和国家的一些补贴,设立社会统筹账户。兼顾效率应主要体现在:对于个人账户,应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养老金的多少与农民个人的投资保险水平成正比。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转移农民个人账户资金。再次,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与当前我国
9、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第四,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事业,它的一些制度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高度统一甚至一致,如保障对象的确定、基金的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制度和组织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制定和完善等。但是,有些方面必须因地制宜。3 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农村社会保障随经济发展由少到多、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第二,遵循普遍保障原则。农村社会保障措施不应该成为一些富裕农民的奢侈品,而是所有农民
10、享有的权利。因此,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应该覆盖所有农.村居民。此外,应遵循重点保护的原则。要实现实质公平,就要重点保护农民特别是农民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利。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国覆盖,又尊重地区差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对高水平、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二,享受赡养保险的权利与给付义务对等原则。4 其他学者的观点与其他人相似或相同,此处不一一列举。因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目的是让广大农民老了有生活保障,让他们老有所养,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因此,法律的制定必须有利于农民,并采取适合当前农村发展的原则。第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基本 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 探讨 2346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