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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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管理制度培训课件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134页培训提纲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制度解析(常用内容)制度解析(常用内容)第一章 劳动合同制度第二章 劳动合同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特殊条款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无效第五章 试用期制度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八章 劳动合同终止及续订第九章 劳动报酬制度第十章 工作时间制度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中外园林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分享中外园林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分享2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134页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劳动合同制度3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n(一)劳动合同的定义n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
2、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n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经订立,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全面履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n(二)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二点:n 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n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是一种受到国家公力干预的合同,但同样遵循“合同”的一般规律。5现在学习的
3、是第5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期限n劳动合同的分类n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类劳动合同:n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法律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n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依法终止。6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n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n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n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n4、用人
4、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n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期限n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适用于建筑业、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等。8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134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n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5、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9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134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n(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n(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满10年的。n(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0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134页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n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程序11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
6、合同订立原则、程序n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n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n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12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程序n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n1、合法原则。n2、公平原则。n3、平等自愿原则。n4、协商一致原则;n5、诚实信用原则13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程序n订立合
7、同过程中的告知义务n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n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n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n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14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条款n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n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n3、劳动合同期限;n
8、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6、劳动报酬n7、社会保险n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5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条款n劳动合同可约定条款n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n我们可以将这种条款成为可备条款:如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16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134页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n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17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服务期的定义,是指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或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限。18现在学习的是第18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职工教育经费的法律规定n国家为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规定企业应当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19现在学习的是第19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国家规定了享受税收扣除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
10、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现在学习的是第20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n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21现在学习的是第21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n1.上岗和转岗培训;n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n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n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n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2现在学习的是第22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
11、围:n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n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坚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n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n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n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n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23现在学习的是第23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企业不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n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24现在学习的是第24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具备两个条件:n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12、。n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n2、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25现在学习的是第25页,共134页第一节 服务期制度n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n违反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满之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n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6现在学习的是第26页,共134页第二节 商业秘密保护n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13、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n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n(1)秘密性n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如果其内容为公众所知悉,就不成为秘密。n价值性n 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n保密性n权利人主动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27现在学习的是第27页,共134页第二节 商业秘密保护n商业秘密的范围n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n技术秘密: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n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28现在学习的是第28页,共134页第二节 商业秘密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劳动法上的法律责任:对于侵犯商业秘
14、密的行为,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134页 第三节 竞业限制n竞业限制的定义n竞业限制是指,掌握和了解本企业
15、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企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受到一定时间的择业限制,在该一定的时间内,企业要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30现在学习的是第30页,共134页第三节 竞业限制n法定竞业限制n 法定竞业限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强制性。n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n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
16、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1现在学习的是第31页,共134页第三节 竞业限制n约定竞业限制是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竞业限制义务。n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17、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2现在学习的是第32页,共134页第三节 竞业限制n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主体n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3现在学习的是第33页,共134页第三节 竞业限制n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n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n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n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
18、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34现在学习的是第34页,共134页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无效n第一节 劳动合同无效概述n(一)无效劳动合同的定义n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劳动合同,因为出现了符合法定的情形而被确定为没有法律效力。从无效的范围来看,分为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35现在学习的是第35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无效概述n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情形n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n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行为,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19、。n胁迫:是指以现实和将来的危害威胁对方。n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中急需订立劳动合同的弱势地位。36现在学习的是第36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无效概述n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n 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免除自己的责任,或约定否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明示劳动者不享有。如“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37现在学习的是第37页,共134页第一节 劳动合同无效概述n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n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
20、等。38现在学习的是第38页,共134页 第二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n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n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39现在学习的是第39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n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n(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根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n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21、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40现在学习的是第40页,共134页第二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n(2)因过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
22、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41现在学习的是第41页,共134页第五章 试用期制度n第一节 试用期基本制度n(一)试用期概念n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及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42现在学习的是第42页,共134页第一节 试用期基本制度n确定试用期的依据:n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含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n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n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含三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23、六个月。n 注意: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书面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视为短期固定期限合同。43现在学习的是第43页,共134页第一节 试用期基本制度n试用期约定的禁止n下列两种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含3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4现在学习的是第44页,共134页第一节 试用期基本制度n试用期的工资n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n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n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24、了三个最低标准:n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n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n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5现在学习的是第45页,共134页第二节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n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未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6现在学习的是第46页,共134页第二节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n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条件:n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转正考核标准;n应该有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按照标准的考核,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
25、的录用条件;n在试用期满之前向劳动者作出解除的决定。n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7现在学习的是第47页,共134页 案例:大学生试用期内被解聘n 2008年6月,曹凌与凯士比泵公司签订招聘录用函。约定试用期为2008年6月23日至同年12月22日。12月12日,公司以试用期内曹凌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曹凌不服提起仲裁,后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12月12日至劳动关系正式恢复之日止的工资奖金。n 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而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48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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