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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培训第1页,本讲稿共49页u立法宗旨: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一、合同法合同法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第2页,本讲稿共49页二、二、合同法合同法对企业招聘机制的影响对企业招聘机制的影响u 劳动关系范围u 事实劳动关系u 合同期限u 试用期第3页,本讲稿共49页1、劳动关系的范围、劳动关系的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依照本法执行。n(法条解读)排除国家机关公务员、比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现役军人、农村劳动者和家庭保姆明确并扩大了原来劳动法的范围第4页,本讲稿共49页u劳动关系的三要件:劳动关系的三要件:适格主体 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5页,本讲稿共49页u区分劳务关系的三要件:区分劳务关系的三要件:平等主体工具的契约性过程的独立性第6页,本讲稿共49页2、书面劳动合同制度、书面劳动合同制度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
3、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第7页,本讲稿共49页u用工的三种模式:用工的三种模式:先上班,后签合同;上班同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上班;第8页,本讲稿共49页u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员工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第9页,本讲稿共49页u应对思路应对思路:优化入职流程;消除隐性用工;清理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提前启动合同续签程序;建立合同自动顺延机制;妥善处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第10页,本讲稿共49页3、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某项工作的完成第11页,本讲稿共49页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有
5、权单方解除的七种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患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12页,本讲稿共49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区别:1)签订条件:旧法-期限 新法-期限次数2)签订要求:旧法-劳动者要求签订 新法-除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外3)终止条件:旧法-可以约定终止条件 新法-不可约定终止条件第13页,本讲稿共49页u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4页,本讲稿共49页u
6、应对思路应对思路: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科学管理 第15页,本讲稿共49页4、试用期、试用期u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u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应该是试用期内解除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不得超出以上依据任意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理由。第16页,本讲稿共49页 相关问题:n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法律效力?试用期不成立,非法定“试用期”的概念。n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不得。即使相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也有违法嫌疑。n一
7、个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能试用几次?只能约定一次。n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交社会保险?必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n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执行专项培训的法律规定。n试用期内怀孕、生病能否解除合同?关键在依据理由,不能以该情形为理由。n试用期内患精神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的工作情形,可考虑“欺诈”。n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含义?n面试见习属于什么性质?存有争议。第17页,本讲稿共49页u应对思路:应对思路:强化录用条件的设计和描述;完善试用期的考核制度;严格试用期的解除程序。第18页,本讲稿共49页三、对企业留人机制的影响三、对企
8、业留人机制的影响u劳动者的辞职权u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u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第19页,本讲稿共49页1、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u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法律后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法律后果:u 是否可以约定长于是否可以约定长于3030天的通知期天的通知期:第20页,本讲稿共49页u 应对思路:合法拉长员工辞职通知期;建立岗位人员备份机制;设立与服务期长短相关的福利机制;情感管理和谐目
9、标。第21页,本讲稿共49页2、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得,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应按尚未履行的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22页,本讲稿共49页u如何签订培训协议?如何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用的范围专门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培训方式的限制法定培训义务之外进行的培训;服务期的起算日通常为培训后到岗日起;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处理
10、优先适用服务期,可以变更合同期限。第23页,本讲稿共49页u服务期内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不具有对抗自由解除权的效力(不对等的权利性质)u除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的后果u培训费用是否包括差旅费用、培训期间工资?费用来源u内部培训能否约定服务期?专业性、技术性培训,非一般性培训、学习、传帮代的指导。第24页,本讲稿共49页3、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内容限制内容:离职后不得为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限度限度
1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补偿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月 给予经济补偿。第25页,本讲稿共49页u如何起草竞业限制协议?如何起草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保护对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的合理和充分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能否提前支付?不符合新法规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性条款停止或未如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后果u能否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代替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专项协议第26页,本讲稿共49页保密义务以及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保密义务以及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u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保密义务的不作为特性和竞业限制的
12、限制劳动者权益特性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损失赔偿责任(劳动法102条;劳动合同法90条)u期内竞业限制的当然性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27页,本讲稿共49页四、对用工管理机制的影响四、对用工管理机制的影响u企业规章制度u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u合同的履行及变更u劳务派遣u非全日制用工第28页,本讲稿共49页1、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劳动
13、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29页,本讲稿共49页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法定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法定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 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n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劳动者解除的经济补偿
14、责任(49条第(1)项);3、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赔偿责任(89条第(一)项)。第30页,本讲稿共49页3、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变更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文件: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31页,本讲稿共49页u应对思路:应对思路:1)保持合同重要内容规定弹性;2)
15、劳动合同约定调岗意愿职务约定的法律含义;3)协商并达成一致;4)书面备案。第32页,本讲稿共49页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适用岗位限制: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机构新义务:-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33页,本讲稿共49页u用工单位新义务:同工同酬;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签订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进行必要的培训;劳动者有权加入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u派遣协议的终止: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纪、辞退情形可
16、以退工。u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第34页,本讲稿共49页5、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可约定试用期;随时终止,不支付补偿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35页,本讲稿共49页五、对员工离职机制的影响五、对员工离职机制的影响u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权u裁员u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权u用人单位的辞退权u不适用辞退的情形u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u劳动者离职,HR操作要求和风险第36页,本讲稿共49页1、因
17、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权、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权u第三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书面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7页,本讲稿共4
18、9页2、裁员、裁员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n裁员的条件裁员的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n 裁员的程序裁员的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38页,本讲稿共49页u 裁员的限制裁员的限制: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9、(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39页,本讲稿共49页3、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权、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权u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
20、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u对用人单位解约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解约的监督: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40页,本讲稿共49页4、用人单位的辞退权、用人单位的辞退权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
21、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1页,本讲稿共49页 对用人单位辞退权的限制对用人单位辞退权的限制 u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2、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42页,本讲稿共49页5、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u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23、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的;(六)用人单位破产、被吊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情形。第43页,本讲稿共49页u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退休;2)劳动者死亡;3)劳动者辞职;4)劳动者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6)经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7)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低于原合同条件要求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第44页,本讲稿共49页u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45页,本讲稿共49页6、离职程序对、离职程序对HR操作要求操作要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离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损害赔偿责任;十五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和社
25、保转移手续;工作交接结束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5050100%100%的赔偿金。第46页,本讲稿共49页 六、六、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生效过渡期的规定生效过渡期的规定原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继续有效,抑或依新法规制?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以本法施行后续订时开始起算;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期满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起算。第47页,本讲稿共49页七、新法过渡期的应对七、新法过渡期的应对 加强对公司领导宣传,取得管理层的支持;清理隐性用工;审查、修改和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审查修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制订与新法相适应的人事劳动管理工作流程;第48页,本讲稿共49页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劳动法律事务部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六-七层联系电话:0592-5909988,5909966(总机)传真:0592-5909989,0592-5909986 邮箱:lshfidelity-第49页,本讲稿共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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