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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进展 存款保险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1929年,美国遭受空前严峻的经济危机,引发了银行连锁倒闭的风潮,众多存户损失沉重。为爱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念,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是防范银行挤兑风险,爱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根底是这种制度有助于避开“囚徒逆境”问题导致的银行挤兑风潮。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还能有效地防止单个银行倒闭的局部风险演化为银行体系风险。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又是一把双刃剑,其
2、弊端主要是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其结果可能是更多的银行破产和更频繁的系统性危机。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作为高风险的银行需要存款保险制度。银行是一种高风险的特别企业。其具有高杠率,其负债率普遍高于90%。同时其资产负债期限构造不匹配,“借短贷长”是银行资金配置的特点。高风险企业的银行业要求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严峻缺乏,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最低资本充分率。一旦银行发生危机甚至消失破产清理,这会直接有损存款人的利益。假如商业银行参与了存款保险制度,在消失问题时社会公众利益由存款保险公司来爱护。这样不但合理的爱护了存款人的利益。而且避开
3、银行挤兑的发生,进而稳定了金融市场。 2、居民巨额储蓄需要存款保险制度。2023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48065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就有166617亿元,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爱护存款人的利益,特殊是中小储户的利益。 3、现行隐性存款爱护的弊端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始终对存款安全履行暗含的担保责任,实际上是实行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还是向被关闭金融机构供应再货款,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广阔存款人供应了一种暗含的“存款保险效劳”。这种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较长时间内爱护了存款者利益,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进
4、一步深化,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示固有的局限性。 (1)这种隐性存款爱护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由于存款者信任银行亏损后,国家会作为其强大的后盾。因而导致存款者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不关注开户银行的风险状况,存款时很少考虑银行的经营风险等问题。这无形中减弱了对存款银行的监管作用,助长了其高风险经营的行为。 (2)它不利于银行市场的公正竞争。始终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保障,存款者不用担忧银行倒闭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这会加大了其他银行的筹资本钱。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受到其垄断地位的限制,这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竞争的公正性。同时在将来的银行业市场竞争中,中小银行还要受到外资银
5、行的冲击,其生存条件更加困难。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会淡化四大国有银行的特别优势,有利于营造相对公正的竞争环境。 4、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已成熟。 (1)我国经济高速进展,银行的经营状况好转,为存款保险制度供应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是在经济进展下滑、银行危机爆发以后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本钱高、风险大,还会进一步加重银行负担,甚至导致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就要面临危机。在经济处于景气的时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本钱,削减风险,还可以起到预防危机的积极作用。 (2)严格的银监会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奠定了良好的根底。 (3)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实施了注资、不良资产剥离、上市等改革措施,整体经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政策性大规模集中处置工作已接近尾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 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虽然是一项比拟成熟的制度,但对于我国而言仍是一个新事物。该制度本身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又存在着某些弊端。因此,我国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需依据实际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该制度推行的状况来分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当留意的问题。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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