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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担保合同(汇编15篇)托付担保合同1 诉讼保全托付担保合同 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诉讼保全托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 一案供应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供应诉讼保全担保。 其次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担当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以下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 案件 终结; 2.2
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视治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依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状况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供应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供应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根据本协议商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
3、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支付: 名 称: 帐 号: 开户行:第六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供应的资料均真实、精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根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
4、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托付担保合同2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_签定: 1、(以下简称“托付人”)住宅: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宅: 签于以下理由: 1、托付人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
5、签定编号为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托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期限为_年的编号为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
6、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供应的资产进展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供应的资产进展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根底 担保人同意为托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托付人及反担保人必需向担保人供应以下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
7、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供应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托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归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托付人必需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托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 3、第三人(在托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托付人归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需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
8、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 4、托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人民币_万元作为归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托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托付人。若托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全部。 5、托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以下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
9、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供应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托付人必需向担保人供应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托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托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托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托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力量履行合同; 4、托付人完全承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托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由于托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托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10、; 7、托付人有义务准时向担保人照实通报履约状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托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托付人保证承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托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展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假如发生审计费用的,由托付人担当,托付人对此予以积极协作。托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托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
11、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担当任何责任。 六、违约大事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大事: 1、托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供应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托付人向担保人供应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托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托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供应抵押物或者质物; (2)、托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
12、情形发生时,均视为托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托付人连续向担保人供应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及/或要求托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连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托付人或第三人实行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托付人垫款向贷款人归还债务后,担保人对托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
13、及参加保证的第三人有肯定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托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托付人收取罚金。托付人必需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托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状况下,托付人还必需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需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
14、则担保人不能承受托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托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根据以下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确实定。依据托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确实定。依据担保人为托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托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依据托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托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_万元整。 2、滞纳金 托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
15、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托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托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托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缺乏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托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状况下的其他费用,由托付人担当。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担当全部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16、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_份,托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以下双方正式签署。 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托付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甲方向 借款,恳求乙方为其借款供应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17、,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额(大写)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编号为 ,恳求乙方为前述借款供应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供应担保。 其次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必需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需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承受乙方检查和监视。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依据审核状况打算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供应担保以及担
18、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归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托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展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归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全部借款和还款状况,检查监视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19、 第三条 其他商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缘由。 二、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照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消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宅、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条商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托付担保借款本息后
20、终止。 六、 本合同为 年 月 日 与 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担保合同4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
21、托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全部的或个别全部的、现在全部的及将来全部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供应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全都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情愿依据保证合同和托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向甲方进展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依据保证合同以及托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担当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需马上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
22、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其次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恳求乙方先行担当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恳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担当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
2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状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旧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自然灾难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晰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状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承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
24、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供应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承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三、在保证期间消失以下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3、乙方消失严峻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
25、担当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消失或马上消失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四、乙方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展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担保力量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力量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
26、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大事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商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订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假如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实行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消失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实行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存 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
27、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实行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需使用中文。 托付担保合同5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托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
28、方向的担保供应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依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商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其次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详细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商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根据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归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归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担当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
29、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担当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归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状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有关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担当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以下挨次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
30、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担当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丢失。 5、乙方消失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峻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丢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力量;(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
31、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丢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状况,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实行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需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主合
32、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协作并自觉承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供应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力量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消失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状况,局部或全部丢失与主债务相应 第3/5页 的担
33、保力量,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削减、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准时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宅、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消失严峻困难、财产状况
34、恶化等情形,均应马上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担当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
35、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转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甲方有权马上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供应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供应如下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3
36、、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担当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托付担保合同6 托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宅: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
37、要向_申请借款,特恳求乙方为其借款供应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元整,期限_个月的借款供应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元。 其次条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归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托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展追偿。 3、
38、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元,在工程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计算,期限_个月,计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全部权属于甲方。 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甲方按借款合同商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归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担当。 第三
39、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假如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供应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
40、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根据该份主合同的商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本钱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
41、乙方或者丙方主见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见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需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托付担保合同7 托付人(甲方):_ 受托人(乙方):_ 甲方向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托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付事项 1.1甲方托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万元,期限_个月,贷款利率为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商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供应信用担保。 其次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商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期间 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商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费用 4.1乙方为甲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元整(¥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4.2甲方与贷款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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