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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版本号: 2022版V1.0编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本技术规范书对应的专用部分目录序号名称品类优化清单对应型号1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2目 录1 总则12 工作范围12.1 供货范围12.2 服务界限22.3 技术文件3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34 使用条件44.1正常工作条件44.2特殊工作条件44.3 安全性要求45 技术要求45.1一般规定45.2系统组成45.3 技术性能指标55.4 设备结构及要求85.5 网络安全要求86试验项目及要求96.1试验方法96.
2、2 试验规则97监造、标志、包装、运输及质量保证107.1监造107.2 标志117.3 包装117.4运输127.5质量保证128技术服务128.1 技术联络128.2 技术培训138.3 现场及远程技术服务138.4设备适航证办理139设备验收139.1验收要求13附录 试验报告141 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设备采购的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提出了该类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条件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
3、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条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条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
4、产品与其应标技术规范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7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8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条件并按本技术条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1.9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1.10 投标方应提供不少于1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1.11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5、技术规范书未经招标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做出任何修改。2 工作范围2.1 供货范围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激光雷达系统1.1机载激光雷达扫描仪套1集成1.2POS系统模块套11.3可见光相机模块套11.4多传感器模块套11.5控制终端套11.6激光雷达存储箱套1防水防振2G基站差分定位系统套13软件3.1采集软件套1包含导航模块3.2解算软件套13.3数据处理软件套14数据处理工作站台15不少于总容量10TB固态存储、电源逆变器、三套配件耗材(含电池、充电器、电池防爆箱、线缆等配件耗材)套16吊舱与直升机连接挂架个1注:1、投标人供货设备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规定。2、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提供各
6、设备间连接线和接口,到货后保证设备能正常测试。3、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本表所列所有设备。2.2 服务界限2.2.1 投标方负责运输设备产品到达招标方指定目的地;2.2.2 验收交货前,设备产品应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开展静态、动态测试,包括直升机挂架适配、安装、现场调试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完成。2.2.3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检验参数,作为点云解算配置参数,验证数据成果的绝对精度。2.2.4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操作手册等各方面工作,并提供不低于所供产品技术要求的证书及试验报告。2.2.5 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2.2.6 设备经调试、
7、测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验收通过。设备投运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2.2.7 如果测试、调试、性能检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设备制造缺陷方面的原因,应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2.2.8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协议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标明“备品备件”,与主设备一并发运。2.2.9 投标方应协助办理设备适航证:1)本设备用于直升机作业,按
8、照民航管理部门要求,需办理设备适航证;2)投标方设备的设计及零部件采购需满足民航管理部门的要求;3)投标方负责提供适航认证所需文字证明材料,并配合招标方指定的通航服务单位完成相应作业机型的直升飞机适航认证手续;4)除设备同飞机联接的支架由通航服务方提供并负责办理适航认证外,设备办理适航认证手续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需协助支架的制作安装、测试。2.3 技术文件2.3.1投标设备的详细供货清单。2.3.2技术应答书,应逐条“点对点”回应本标书的技术规范。2.3.3差异表(格式见附表)。2.3.4投标设备的产品样本或图片。2.3.5售后服务保证相关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三包凭证和保修卡
9、。2.3.6产品出厂检测报告。2.3.7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2.3.8提供设备产品样本册,对每个单项产品,投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版本都有可能被修订,应用时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JB/Z105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手册HB 6167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HB 6434机载电子设备接口设计基本要求DL/T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
10、规程RTCA/DO-178C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RTCA/DO-160F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4 使用条件4.1正常工作条件1) 环境温度:-10-55;2) 环境相对湿度:595(产品内部不应凝露);3) 挂载直升机空中作业,抗风性能不低于12级风;4) 海拔高度:适应0-5000m。5) 应满足夜间或无光线环境下正常使用;6) 在强电磁环境中运行,其工作稳定性、可靠性不应受到明显影响。4.2特殊工作条件凡不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之前的特殊条件,招标方应在附加条件中明确,并
11、对技术规范书有关参数及要求加以修正、说明。4.3 安全性要求1) 整套设备结构应符合民航局管理部门的要求;2) 设备内外部各零部件连接应有防松措施,无机械损伤;3) 设备的连接法兰盘及其主体结构应采用高强度圆形钢板,至少可承受整机10倍以上的重量,确保挂载在直升机空中作业安全可靠;4) 应满足防腐蚀、防霉菌、防潮湿、防盐雾等措施要求;5) 外接数据线、电源线应采用屏蔽措施,防止干扰直升机相关无线电使用;6) 数据线和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线,防止电磁干扰直升机相关无线电。5 技术要求5.1一般规定5.1.1本章内容规定了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的技术要求。除本技术规范书另有规定外,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应符合
12、本章所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5.1.2投标人应根据报价的标包中涉及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对本章所有技术条款逐条响应。5.2系统组成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应包括:机载激光雷达扫描仪、POS系统模块、可见光相机模块、导航模块、多传感器模块、通讯模块、吊舱控制平板端、GNSS基站差分系统、采集软件、解算软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站等。5.3 技术性能指标5.3.1机载激光雷达扫描仪1) 满足飞行速度15-100km/h的载体上对输电线路导地线进行清晰扫描成像;2) 满足飞行高度与地线持平的横向距离30米范围作业,获取完整导地线和杆塔点云数据;3) 脉冲频率800KHz;4) 扫描频率180Hz;5)
13、扫描距离1000m;6) 激光测距精度15mm 150m;7) 在平原地区飞行速度100km/h、高度200m工况下,单次扫描获取点云密度30点/;8) 激光器倾斜角度应可调整,能更多地获取铁塔正侧面点云数据,在同等飞行条件下获取更多点云数据的密度和精度;9) 数据存储:采用固态硬盘,容量256GB;10) 激光扫描视场角300度,可设置调整;11) 光束发散角:0.3mrad光束发散角1.0 mrad;12) 激光等级:一级人眼安全激光;13) 回波模式:多回波模式;14) 具有波形在线处理能力。5.3.2 POS系统模块1) 采样频率180Hz; 2) 输入电压:14-28v DC宽幅电压
14、;3) 工作温度:不低于-20-50,存储温度:不低于-30-70;4) 后处理位置精度:水平2cm,垂直3cm,PP定位模式下测姿精度:横滚0.01度,俯仰0.01度,航向0.03度;5) 系统自带嵌入式GNSS,GNSS天线包括220个通道,同时支持GPS、GLONASS、北斗数据等;6) GNSS天线类型:航空专用GNSS天线。5.3.3可见光相机模块1) 支持通过时间同步系统控制按照设定时间进行曝光拍摄,连续曝光间隔小于2.5秒;2) 空间分辨率:有效像素5000万像素及以上,数字相机视场角7050,静态焦距24mm;3) 满足飞行速度大于15 80 km/h的载体上进行清晰成像,并与
15、点云同步;4) 影像数据采集成果,必须满足单航线正射影像分析需求。5) 应与激光雷达系统的整体集成;5.3.4导航模块1) 可导入巡检航线为飞行人员提供飞行作业参考,显示飞机位置、飞行高度、速度、航偏等参数 2) 可导入飞行隐患点信息,以及实时监测飞行偏移、姿态情况、设备健康状态是否正常,为飞行人员和远程监控提供预警。5.3.5多传感器模块集成温度、湿度传感器,支持多传感器记录飞行线路可采集的多源环境信息。5.3.6通讯模块1) 支持4G/5G、APN专线的通讯模块,包含设备工作状态,飞行航迹,实时环境工况信息的实时监控;2) 支持应急应用实时点云数据回传功能。5.3.7操作平板终端1) 便于
16、安装固定、屏幕高亮显示,采用机载供电、数据线及接线头应满足航空作业标准(高空、高频震动、无线电干扰等)要求;2) 网络类型支持WLAN连接;3) CPU8线程、1.59GHz;4) 存储256GB;5) 前置摄像头 500W;后置摄像头 800W;6) 屏幕12寸,分辨率 2388 x 1600 分辨率。5.3.8配套GNSS基站差分定位系统1) 系统参数:具备“星际差分”功能,能实时获取精确定位信息,支持航迹和点云数据实时解算;2) 全系统全频点天线收机:支持GPS、BD、GLONASS三系统6频点;3) 数据更新率:支持20hz原始数据和定位数据;4) 存储容量:4GB;5) 电源电压为9
17、-36V,须配置多电池以保障8h作业时间;6) 定位精度:单点:优于3m; RTK:优于3cm;7) 适配铝制三脚架。5.3.9采集软件1) 可进行系统参数的设置,包括扫描仪、相机等的采集参数和模式的设置;2) 同时控制扫描仪、相机和 POS系统数据采集,可监测系统各传感器状态;3) 采集数据可通过操作终端实时显示和查看;4) 可根据需要,对扫描数据和相机数据进行自动分段或人工分段执行;5) 具备点云实时解算功能,每作业架次采集完成后即可生成完整的点云数据;6) 支持手动和全自动数据采集模式,支持通过网络远程控制设备及监测设备功能。5.3.10解算软件1) 操作软件必须提供中文界面;2) 解算
18、软件应具有检校参数适配功能;3) 支持MTA;4) 支持点云和惯导数据的联合解算,10G数据解算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5) 支持多架次数据同时解算功能,每个架次的解算参数存入工程组织文件;6) 支持无基站模式;7) 具备高度或局部滤波点云功能;8) 可生成专业的精度报告,可定量评估成果质量。5.3.11数据处理软件1) 支持多种自定义坐标(kml、txt、csv)格式的导入和导出;2) 支持点云数据编辑、删除、去噪点、拼接、合并、导线拟和自动分类等功能;3) 支持点云自动分类,自动检测地面、建筑物、树木、导线等两者之间的距离;4) 具备密集点云地面点滤波功能;5) 支持点云的多种模式显示,如E
19、DL反射率模式、高度、点密度等多种方式展示数据;6) 支持影像与点云匹配,赋值真彩色显示支持相机数据的导入,为点云数据进行RGB着色;7) 支持无POS数据的影像自动并行空三及相机自检校;8) 支持任意数量的相机、多架次、不同航高、多种平台等影像数据的处理;9) 可生成高精度的三维密集匹配点云及DSM;10) 支持相机POS权重设置功能;自动剔除弱连接以及与航测区域分离的影像;11) 支持用户自定义坐标系下的正射影像生成,可快速导入到第三方GIS系统;12) 支持DEM/DSM的hillshade显示效果;13) 提供多元数据接口,支持JPG,TIFF,BMP 、PLY,OBJ,OSGB等格式
20、;14) 支持点云数据处理及电力巡检缺陷检测及报告自动生成。5.3.12配套数据处理工作站1) 核心数量16核心、32线程或以上,主频2500MHz或以上;2) 内存128G 2666MHz DDR4或以上3) 硬盘ssd2T支持NVMe协议+7200转8T4) 显卡双卡NVIDIA RTX2080ti5.3.13数据接口与协议支持接口传输巡检数据,提供接口协议;提供数据解析协议,支持甲方自研软件对数据的读取和分析。5.4 设备结构及要求5.4.1外观结构1) 吊舱整体结构尺寸500mm*400mm*400mm;2) 吊舱整体重量25 kg;3) 吊舱系统应遵循简单、可靠、适用的原则,采用标准
21、化设计,并满足常用巡检直升机安装挂架的要求;4) 外壳为单层结构时,防护等级应满足GB4208中规定的IP65要求。外壳为双层结构时,外层防护等级应满足GB4208中规定的IP54要求,内层防护等级应满足IP65要求;5) 防振性能必须满足HB 6167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6) 应满足防腐蚀、防霉菌、防潮湿、防盐雾等措施要求;7) 设备内外部各零部件连接应有防松措施,无机械损伤;8) 操作终端应配备固定支架,便于悬挂直升机上操作;9) 应具有永久标识,铭牌、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5.4.2电源线、数据线、接线头要求1) 电源线和数据线插口应采用防水航空插头,应具备防误插设计;2
22、) 数据线和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线,防止电磁干扰直升机相关无线电;3) 适配外接电源接线口,配套相应供电蓄电池,满足直升机和蓄电池同时供电或电源切换;4) 设备应具备工频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等功能。5.5 网络安全要求投标方提供软硬件产品或技术服务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利用招标方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公民、法人、招标方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或其它违法犯罪活动;2)不利用项目工作便利获取和留存招标方业务数据,不利用招标方业务数据谋取利益或从事其他与项目无关工作;3)交付的软硬件产品须满足招标方安全策
23、略要求,不得含有后门、木马、已知漏洞等安全隐患。在其产品投运前,投标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功能服务台帐、特权账号等建设运维文档全部移交给招标方;4)遵循招标方软件开发规范、安全合规要求开展系统开发部署及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招标方开展源代码审计工作;5)因投标方产品设计、开发缺陷造成其交付的产品在运行中出现安全隐患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开展整改,并配合招标方开展其它支撑平台的安全整改;6)未经招标方许可,投标方不得将项目涉及的源代码、数据文件上传至互联网共享平台,或提供给其他组织和个人;7)投标方的开发测试环境中不得留存包含招标方企业名称、真实业务数据等信息。未经招标方许可,投标方不得在互联网上搭建与
24、项目有关的测试、演示系统,确因工作需要开展测试演示的,测试环境中不得包含招标方企业名称、业务数据等信息,并在测试演示完成之后及时清理相关系统和数据;8)未通过招标方测试、备案的软件系统和设备不得私自上线运行;9)为招标方开展安全测试、安全加固等服务工作时,应及时清除服务过程产生的文件、服务、账号等信息,不得在招标方生产及测试环境留存病毒、木马文件及系统特权账号;10)投标方应将本协议的条款以书面方式告知项目相关人员,并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11)投标方负责质保期内对交付产品的补丁更新、安全加固、漏洞整改,并配合招标方完成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及处置。6试验项目及要求根据相关国标和行标等有关
25、标准及其补充说明进行各项试验,有关条款的特殊要求和补充应在试验期间遵守并执行。6.1试验方法投标方应确保其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投标方提供的软/硬件应用不满足要求或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试验方案参考表6.2.1检验分类的表1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检验项目。6.2 试验规则6.2.1检验分类检验分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验收试验,检验项目按照表6.1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束,均应保存测试记录或提交检验报告。表6.1 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检验项目序号试验项目型式试验出厂试验验收试验1激光雷达设备外观
26、结构2激光雷达设备环境试验3充电试验4状态指示试验5设备通信性能试验6外壳防护性能试验7可靠性试验8振动试验备注:为必须开展的试验项目;为选做试验项目(由项目单位决定试验方案)。6.2.2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是为了发现产品所用材料和制造中的缺陷,它不应损伤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产品出厂之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合格后才发放产品合格证。试验后如果有的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返修合格后再发放产品合格证。1) 投标方应确认提供的设备满足标书要求,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2) 出厂试验期间,投标方应向招标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3) 对于非投标人生产的设备零部件,
27、应有设备零部件生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4)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和外观检验、性能指标检验、功能验证检验;5) 投标人应提供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的出厂试验报告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附录A: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设备出厂试验报告汇总表。7监造、标志、包装、运输及质量保证7.1监造1)投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生产进度表,招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厂开展监造。监造和检验人员有权了解生产过程、查询质量记录和参加各种试验。2)监造范围包括产品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试验等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现场见证、检验和审核。3)招标方的工厂监造和检
28、验工作,不减少投标方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负责签署任何质量证明。7.2 标志7.2.1设备铭牌每台设备及主要部件应有明晰的铭牌,铭牌内容如下:1) 设备型号、规格; 2) 产品(设备及部件)全称;3) 制造厂全称及商标;4) 额定参数;5) 出厂日期;6) 出厂编号。7.2.2 包装标志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应标有显著、牢固的包装标志,内容包括:1)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2) 监测设备名称、型号;3) 设备数量;4) 包装箱外形尺寸;5) 净重或毛重(kg);6)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小心轻放、不可倒置等字样;7)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8)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9) 项目名称。7
29、.3 包装投标方必须按以下要求对设备进行包装运输,凡招标方的要求与下述不同时,按招标方的要求进行。1) 投标方所供的设备和附件,在货运途中需外包防雨防潮胶袋,用纸皮箱包封运输,纸皮箱间需加塞泡沫防震层,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防震措施,以适应远途运输的要求;2) 投标方对每一件非自身生产而外购的配套设备均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运输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运输时完好如初;3) 投标方将包装所有供货设备,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4) 所有设备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避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5) 包装箱内装有技术文件,在包装箱外有标明技术文件放置处。技术文件有:
30、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招标方指定的技术资料等。7.4运输1) 从投标方到用户方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由投标方负责;2) 在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由招标方和投标方一并开箱检查接收。如果发现任一设备有偏差、损坏、损失、遗漏或数量、质量、技术不规范因投标方的责任与供货需求不符,招标方有权不予接收,并按招标方要求补齐或者更换。7.5质量保证1) 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时,设备的预期寿命应不少于10年。2) 投标方应对其整组设备在安装运行后不少于3年的“三包”质量保证。质保期之后如发生产
31、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方应免费更换或检修;如发生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方应及时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的投标价提供。3)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4)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对外购件和消耗性材料,投标方应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与试验报告。5) 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6) 投标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7) 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附件产品安装图纸及施工工艺审
32、查,必要时进行附件产品试组装。8) 投标方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进行出厂试验,对其所供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试验,并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和产品质量报告;9) 质保期和维保期内需要返厂维修的期间,投标方需无偿提供1套备用设备供招标方使用,备用设备的性能参数不低于本次采购的设备参数。8技术服务8.1 技术联络1)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介绍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的功能和使用说明,如某些功能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改进。2)投标方应负责合同产品的技术交流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支持工作,并建立与招标方的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招标方进行系统的建设和试验工作。8.2 技术培训1) 投标方应对用户提供技术
33、培训和操作指导,投标方负责培训全部费用;2) 投标方提供培训应分为内业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3) 投标方提供培训教师、培训安排、培训教材及培训设备;4) 投标方应编制专门的培训课程,重点包括设备的整体使用方法,数据解算及处理等,培训内容包括以上但不限于此;5) 应在招标方指定地点进行为期不少于15天时间的培训,培训人数由招标方安排。8.3 现场及远程技术服务1) 投标方派出的工程师,在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和测试期间,应负责现场指导和技术指导;2) 新设备投入使用时,投标方应派工程师到招标方作业现场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3) 设备在作业现场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故障
34、,投标方应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通过远程技术服务进行处理,若无法远程解决的,应在24小时抵达现场进行缺陷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产品的质保期和质保范围予以确定。4) 投标方应无偿提供远程技术服务,远程技术服务项目期限不受限于保修期,远程技术服务在设备报废前有效。8.4设备适航证办理1) 本设备用于直升机作业,按照民航管理部门要求,需办理设备适航证;2) 投标方设备的设计及零部件采购必须满足民航管理部门的要求;3) 投标方负责提供适航认证所需文字证明材料,并配合招标方指定的通航服务单位完成办理直升飞机适航认证手续;4) 整套吊舱设备,包含与直升机连接挂架设备的办理适航认证手续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5、,并需要协助通航服务单位完成挂架的适配、安装及测试。9设备验收9.1验收要求9.1.1 设备经过3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本规范技术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由招标方统一制定,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建议及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9.1.2应进行现场验收测试,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响应的指标任意一项未通过测试,则该设备视为不合格;验收测试合格后方能交付招标方,同时双方签署验收证明,对于验收整改问题需按招标方要求限期整改或无条件更换。9.1.3供货的设备在出厂检验合格后,由投标方按合同要求交付至招标方指定的接收地,并进行现场到货开箱验收。9.1.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协议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标明“备品备件”,与主设备一并发运。附录A 试验报告 直升机激光雷达吊舱出厂试验报告汇总表已通过的出厂试验未通过或未完成的出厂试验序号项目试验时间检测单位试验报告编号项目计划试验时间备注:试验项目应遵循有关标准和本技术条件书中要求。1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