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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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xxxxxXX-20222022-xx-XX发布2022-xx-XX 实施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 1201029-2020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25总则26系统功能要求37性能要求108附录12III前 言为全面支撑的新型电力系统运行,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在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南方电网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南方电网主配一体化主站系统建设应用实践,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从实际运行需求出发,特编制该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统一主配网的信息模型、主配
2、一体化的系统架构、数据交互、主配一体化监视控制功能,以及与主配网厂站、终端设备的通信机制等内容,规范主配网一体化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数据交互和存储的模式,规定了主配网一体化的电网监控、故障自愈、风险分析等功能的技术原则、设计准则和信息规范,支撑主配业务高度集约、数据紧密交互、功能复用协同,既满足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网络安全防护要求,也适应未来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要求。本文件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编制和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标准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XX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III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主配一体化
3、协同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平台架构要求,基础设施要求,网络安全防护要求,一体化应用要求等内容。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的作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检测。 在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主配网应用进行功能协同整合,适应主配网协同高效运行的监控需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3590-2017 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技
4、术方案DL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QCSG 1204005.22-2014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架构第2篇:主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Q/CSG 1204005.36-2014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 数据第6篇:全景建模规范QCSG 1204005.33-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第3篇:主站数据架构QCSG 1204005.41-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平台第1篇:主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Q/CSG 12040
5、05.51.3-2014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 主站应用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第3分册:数据集成与服务类功能规范QCSG 1204005.72-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2篇: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QCSG 1204005.71-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1篇:主站系统配置规范Q/CSG1204009-2015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第14号令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3 总则本技术规范以现有主配OCS系统架构为基础,逐步融合主配网一体化架构建设为目标
6、,实现主配网高效、可靠、智能的协同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遵循“一体化、模块化、适应性、安全性”的基本原则。3.1 一体化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应面向主配电网业务协同的统一设计,遵循统一的模型、数据服务和接口。通过标准化的互动方式,支持主配电网统一监控、维护,实现全局协同优化运行。系统建设应遵循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技术架构,满足OS2标准基础支撑平台及OSB总线服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主配网基础与协同应用功能模块。3.2 模块化系统应采用统一的平台架构,为应用和装置的接入提供标准和开放的接口,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实现“即插即用”和业
7、务的灵活互动。3.3 适应性系统应具备广泛的适应性,可适配符合相关标准建设的应用模块或子系统,系统规模和功能可按需扩展。系统应适配主流软硬件运行,具备可移植性。3.4 安全性系统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及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主配协同应用不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不因系统本身的故障或错误导致电网安全事故。4 系统架构及组成要求4.1 平台要求4.1.1 系统总体架构a) 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应由一体化支撑平台及各类应用组成,应采用统一的技术架构和基础支撑平台,应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主配网系统各功能模块基于平台总线或OSB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平台统一、维护统一
8、、界面统一、互不影响”。b) 系统应在运行数据中心上建立统一的模型及服务接口标准。系统应通过标准服务接口实现与其它相关业务系统(如电网管理平台、主配网调度OMS、计量自动化系统等企业信息化系统等)的信息共享、协调控制及流程化管理。c) 系统应分别构建主网和配网的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分析功能模块,主配网前置相关功能模块应在主配网分别部署,相互独立,保障主配业务系统更新、通道扩容等操作时,监控等核心功能互不影响。协同应用、人机界面、POC等应用宜主配网统一构建。d) 系统基础软硬件配置可统一配置或独立配置。总体系统架构如下图1。图1 系统平台架构图4.1.2 数据结构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数据结构
9、建模应遵循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3-5部分:数据电网公共信息模型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包括:a) 数据结构宜遵循模型逻辑统一,可适应统一存储管理及分布式存储管理模式,需满足主配一体化应用需求。b) 数据结构应能做到主配设备模型的自动拼接,主网或配网任一设备模型发生变化时,数据模型及拓扑可自动更新,无需人工维护。c) 模型拼接范围覆盖500kV 到0.4kV的主配网设备;d) 模型拼接至少应支持以CIM/XML表示的电网模型、SVG格式的系统图形以及E格式的数据断面;e) 可支持基于统一的设备编码或设备名称进行拼接。f) 支持指定范围内(如某个厂站、馈线)全模型和增量模型的拼接支
10、持;g) 从上、下级系统接收上、下级管辖的电网模型,与本级模型实现拼接;h) 主配网数据库宜一体化建设,对于前期分别建设的情况,结合统一建模改造逐步合并。4.1.3 数据交互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的数据流要求包括:a) 系统与厂站、配电终端间应利用主站端的前置运行环境和厂站端的智能远动或智能配电终端实现模型和画面、稳态数据、动态数据、保护数据、视频数据、计量数据等各类数据的综合采集与交换;b) 系统在横向上应提供跨安全区的一体化应用集成与运行,并通过与服务总线交互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纵向上应采用CIM/XML、SVG、E等标准与上下级系统实现模型、画面、数据的共享。c) 在系统内部,厂站
11、(含馈线、配电终端)模型及画面在运行数据中心处理后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电网稳态、动态、保护、视频等各类数据应通过消息/服务总线进行共享,各类应用功能模块通过标准服务接口获取所需数据,数据通过总线对外发布。4.1.4 横向系统交互要求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横向互联应遵循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数据第9篇:数据接口与协议第2分册:横向主站间数据交换规范要求。横向交互应具备:a) 与电网管理平台(资产域、营销域)、计量自动化系统、设备管理中心、地理信息系统、主网OMS系统、配网OMS系统,调度云平台以及现有雷电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应急指挥
12、系统、边缘集群等系统之间互联能力。b) 能够对外部提供主配网独立模型,或主配网拼接后的全电网模型、电网参数、实时与历史数据等接口服务,也可以从外部获取模型、数据,实现横向上应用之间的互联和业务流程的协同。4.1.5 纵向系统互联要求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纵向互联应满足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数据第9篇:数据接口与协议第3分册:纵向主站间数据交换规范要求。纵向交互包括:a) 纵向互联对象包括网级、省级OCS系统,厂站系统、配电终端、分布式电源系统等。b) 实时数据纵向交互应采用标准前置规约、JMS服务方式交互。c) 系统按照不同安全区划分,低安全区不能主动访问
13、高安全区。d) 文件、非实时数据的跨级纵向交互在安全II区应采用标准前置规约、JMS方式进行,在安全III区应采用JMS、WebService、SFTP方式等安全交互。e) 应用服务调用宜通过WebService服务方式,服务的注册和控制应和本级OS2内部的服务注册分开。f) 对于全景模型应用区的互联,上级模型建立包括应用区纵向拼接,应包括下级的数据,模型数据应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4.2 基础设施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应采用统一技术架构和基础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主网和配网部分的OCS功能模块,主配网系统各功能模块基于OSB实现信息共享业务流转。系统设备部署参照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
14、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1篇:主站系统配置规范。系统基础辅助设施配置要求参照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配置 第2篇: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主要要求包括:a) 系统硬件应按照应用专属的原则进行配置。主配网间不需数据交互的应用应按照功能模块配置专用服务器节点。对于主配网间需要协同的应用,设置主配系统公用应用节点服务器,按照应用的使用主体对应用节点服务器进行逻辑与物理位置划分。b) 系统硬件应按照主配协同应用的重要等级,对自愈、有序用电等关键应用服务器进行冗余配置。c) 主配网协同应用之间宜采用访问控制手段实现互联,如采用防火墙、划分VLAN等逻辑隔离方式,实现最小化访
15、问。d) 硬件平台应采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并按照电网发展的需求进行建设。e) 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系统基础软件等配置应采用自主可控设备。f) 系统机房基础辅助设施可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宜采用统一的机房辅助设施。主配网系统分独立机房部署的情况,应具备统一的机房基础辅助设施的运行监控模块。4.3 安全防护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建设应遵循中国南方电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要求;系统安全防护参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架构图参照附录:8.2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典型安全架构逻辑图。4.3.1 结构安全要求a) 系统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16、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b) 主配一体化结构安全的原则是主配网数据独立采集,通道互不复用,数据与应用统一管理,保证主配网协同应用安全性、高效性、一致性。c) 系统边界安全防护要求:通过划分主配网各个子网络的网络边界,配置边界安全防护装置和策略,确保边界安全。在网络边界处应部署入侵检测、WEB应用防护、态势感知等设备,应用访问控制设备实现最小化白名单访问策略,收窄系统暴露面。4.3.2 主配网交互安全要求a) 系统与主网厂站、外部电厂及用户站、配网终端的数据采集通道应分别独立采集,主配网采集通道不能共用。b) 系统应分别设立主网、配网安全接入区,公网通道、电网外部网络、配网
17、专用数据网接入的数据采集必须使用安全接入区接入,且主配网安全接入区采集独立,不应复用。c) 系统安全接入区应具备国密算法标准的硬件加密设备,数据交互应具备保障数据安全性和一致性功能,应通过纵向加密模块等外部设置,实现与厂站及终端通信信道的保密性。d) 系统应能支持安全I区与安全接入区之间的报文防篡改功能。e) 系统应能支持一键停控功能。4.3.3 主配网数据安全要求主配一体化协同监控系统应采用校验技术或者保密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包括并不限于电网图形、电网模型、电网数据、系统配置、操作审计和用户信息等。a) 系统应具备对主配网的重要数据分别备份和恢复措施,确保数据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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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化 协同 监控 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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