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考核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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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二、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总调,安全监察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矿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三、总调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四、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五、生产管理考核,以总调为主,企管科、安全科协助执行。第二章生产保障 一、各单位应坚
2、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次。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元/次。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200元/次。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200元/次。第三章 生产会议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
3、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罚单位负责人 100元/次。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 元。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100元/次,罚责任单位 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 2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第四章 生产准备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总调牵头,安监科、企管科、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
4、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否则,罚责任人 100200元。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 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第五章 采掘头面管理 一、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
5、头,掘进延线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总调根据头面情况确定。二、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五小设备、支护材料、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总调牵头,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六章 质量标准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淹,水养子未挖净的;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 50m的。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
6、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超前支护不符合标准的;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上隅角管理不到位的;八、掘进头锚杆、锚索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九、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 505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 502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 工程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调,由总调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接收单位、池总、林总、李晓峰等有关
7、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 10005000元,同时,总调、财务部门不得结算劳务费用和工资。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总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 50010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1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1002
8、00元。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总调、验收组等相关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六、采、掘旬、月质量、文明生产检查验收按矿质量标准化标准、文明生产标准考核评级、评分办法执行。第八章 矿领导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早调会安排的工作的落实考核:根据早调会矿领导安排的工作,矿总调负责跟踪、督促、落实考核,对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50-200元/次。二、矿领导安排生产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根据矿领导安排生产方面的工作,矿总调负责跟踪、督促、落实考核,对没按时完成
9、的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100200元。三、矿领导安排落实工作的考核:根据矿领导安排需落实的工作,总调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 50200元/次。调度指令 为加强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理顺安全生产环节,疏通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渠道,规范安全生产程序,促进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更上一个水平,扭转目前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畅的局面,特制定调度指令:一、矿属各单位必须设有值班干部。除参加矿值班,参加矿调度班长会外,单位值班干部要排好值班表每月 30 号前交调度室一份;采、掘、机电、通风要设置值班室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掌握本单位
10、 24 小时安全生产情况,处理应急事项,服从调度室安排。二、各单位井上下施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于头一天 18点前报到调度室。开工前,收工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杜绝无措施施工,安全科、总调度、调度室要进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三、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瓦斯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对当班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监督和管理责任。必须和调度室保持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沟通,做到一班两次回报。如实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四、各单位班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汇报的要加重处理。五、矿安全生产协调会对所安排的工作要落实到位,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严
11、肃性,凡未按期完成的工作,对单位严格考核。六、技术员以上干部下井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每个月底将技术员以上干部下井情况报有关领导。对以上调度指令违反和不执行的罚款 100500元/次。值班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总调度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参加值班的人员由矿领导主值班、有关部门领导作副值班,调度值班的领导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任务如下:1、全面负责当天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做到安全、全面的完成当日生产任务。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和区队、科室派人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安全生产。3、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要及时阅办,并
12、利用班前调度会迅速传达贯彻落实。4、如果在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担负起抢救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本值日班未完成生产事项,向下一值班的人员交接清楚。6、当日值班人员必须于当日 8:00前到矿总调度室报到,填写交接班记录。7、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须指派本单位同级人员替岗,并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值班矿领导有事不能值班的,必须协调与自己同级别的矿领导代替,并通知调度室。8、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三班班长调度会(下井除外),班长调度会由副值班长主持。9、,当日值班人员必须上中、夜班下井查岗,重点检查采掘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安全隐患、员工“不安全
13、”行为、现场交接班情况、重要岗位上岗情况,并将值班查岗及处罚情况在第二天早调度会通报。10、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发生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11、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内关闭手机,不得私自离矿外出。1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 100-200元的处罚。二、基层区队、科室值班管理规定 基层区队、科室设值班室或安排领导值班,排定值班表,并将值班表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从早上 8 点至第二天的早 8 点。1、区队、科室的值班领导必须参加每天三班本单位的班前会,安排当天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且要有详
14、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2、各区队、科室值班人员必须于当天 8:30 时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给予罚款 50 元的处罚。3、区队、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区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对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记录。4、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处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给予 100500元的处罚。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否则对责任人给予 200元的处罚。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总调度室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否则将给予不低于 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7
15、、值班人员有事必须向矿总调度室请假,安排同级人员替岗,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严禁出现空岗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给予 200元的处罚。班前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一、三班班前班长调度会召开时间定为:早班 6 时,中班:14时,夜班 22 时。二、班前会主持人:矿值班领导,参加单位:采、掘、机电、通风科、矿建、准备队,各单位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内容要求:总结生产完成情况,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突出安全注意重点以及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三、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无故缺会罚单位主管 50 元,责任人 100元。四、各单位当班应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听从矿值班领导安排,任
16、何人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早退进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因未参加调度会,造成工作失误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倍罚款,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五、凡参加班前调度会人员必须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六、矿值班人员要对单位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单位主管罚款 200元,并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生产协调会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保证我矿生产协调会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召开,通过会议协调,交流,沟通
17、和决策、及时处理我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加强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二、会议主持:生产协调会由总调主任主持 三、生产会召开时间:每逢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三点。四、生产会召开地点:总调会议室。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调度室提前通知。五、参加单位:总调、检查科、地质科、机电科、通风科,各采、掘单位、矿建、准备队。六、会议内容:协调我矿在采煤、掘进、机电、通风、生产准备、矿压、水文地质等方面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七、会议制度:1、由于休假等特殊原因单位主管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单位副职参加。所有应到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实行点名考核制度。
18、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 1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 50 元。2、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通讯工具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否则按 50 元/次罚款。3、各单位必须服从协调人员的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拒不接受协调人员工作安排的罚单位 1000元,罚单位主管 200元。4、协调会上安排的工作未按要求时间完成的,罚单位 1000元,罚单位主管 200元。5、单项工程按现场会纪要要求进行考核。出入井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登记制度 出、入井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登记制的考核,由总调度室负责考核,保安队、矿值班人员、机电科负有监督考核责任。第十一条 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 一、公司在副井
19、口设立出、入井登记站,副井口保安检身工,出、入井口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出、入井人员的检身、登记职责。二、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按顺序接受井口保安检身工的入井检身和登记,对不愿意接受检身、登记的,按违章处理。三、保安检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穿化纤衣服、入井前饮酒的,一律禁止入井。四、井下烧焊作业携带点火器的必须有施工措施。五、凡发现保安检身工没有严格执行检身制度,罚保安检身工 50元/人次;在井下查出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带违禁物品、穿化纤衣服者,每发现一人次,罚保安检身工 50 元。六、凡能认真执行检身制度,查
20、出穿化纤衣服和携带违禁物品入井,交安监科追查处理的,按罚款数额的 30%奖励保安检身工。七、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保安检身工需妥善安排,乘专车上下,严禁在同一车内人员和物料混合上、下井。第十二条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上、下井人员清点以发放、收回矿灯为准。所有矿灯、必须凭牌进行发放。机电科灯房要严格一人一牌,凭牌发灯,灯牌不得转借。对已经不再从事井下岗位工作的人员,灯房必须及时收回灯牌。凡发现灯牌不及时收回、无灯牌发灯(特殊情况持总调度室出具的证明除外)、灯牌转借,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超市式管理矿灯,由专人检查及时记录矿灯领用情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二、公司所有干部职
21、工领灯后 10 分钟之内必须下井,上井后 10分钟之内必须交灯,否则一律作为一般“三违”进行处理。三、机电科灯房人员要认真负责,实行整点下井人数统计制度,矿井调度室要加强指导、调度。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接班后两小时内要认真对牌考勤,对当班下井人员汇总,将汇总数报矿调度室。发现上一班次未交灯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与所在单位联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一次不汇报或汇总数有误,罚责任人 50 元。四、当班班组长到达工作现场后,必须将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工作结束后,班组长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班组长要在最后一个离开作业现场,并汇报矿调度室。一次不汇报
22、,对班组长罚款 100元。五、上级领导来矿下井必须由本公司陪同人员签字后才能发放矿灯,上井后陪同人员必须进行签字“销帐”。凡是发现没有凭牌发放的、上级领导来矿下井本矿陪同人员没有签字或上井没有签字“销帐”的、整点下井人数统计错误的,每发现一次罚其灯房工作的责任人 50元。六、调度室对灯房汇报的当班下井人数和各单位工作现场汇报的出勤人数要做好记录,在接到未交灯的汇报后要及时调查未交灯人员的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事故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达到稳产高效,提高基层单位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工作责任心,特制定华夏煤业有限公司事
23、故考核管理规定:一、事故考核管理规定 1、发生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得迟报、隐瞒事故。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有关责任者罚款 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2、对隐瞒事故不报的要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 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按照事故影响时间的 3 倍进行考核。3、各单位日常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检修时间为早 8 点-12点(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不计事故影响时间)。特殊检修项目提前书面报告保安全、生产矿领导或矿长审批。4、各
24、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负责人 50 元,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追究责任,影响的生产时间按事故计算考核。5、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否则按事故影响时间计算进行考核。6、井上、下主要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影响生产超过 10 分钟的,有关单位领导接到调度通知后地面 10 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井下 30 分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7、各单位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对日常生产中能够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备件、材料、值班人员、
25、电气设备的图纸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影响时间。二、事故时间计算 1、检修时间每天 8 点-12点 2、夜班交接班时间 23.30-0.30.中班交接班时间 15.30-16.30 3、其他时间段影响生产的一律按事故进行考核 三、事故范围划分、事故指标和考核 1、综采事故:指综采工作面范围至 764溜子头,综采工区的责任范围内所有影响生产的事故。每天 60 分钟,全月 1800分钟的基数。超欠部分的时间按 10 元/分钟对等奖罚。2、原煤运输系统事故:指井上下所有影响原煤运输的事故(综采责任区除外)。每天 30 分钟,全月 900分钟的基数。超欠部分的时间按 15 元/分钟对等奖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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