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5篇[修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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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 征税标准 房产赠与征税标准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 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其他人之间
2、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但可以扣 1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 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 3500 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 5000 元,
3、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22011 年 9 月 1 日起调整后,也就是 2012 年现在实行的 7 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 3500 元/月(201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 3500 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税率速算扣数 率资讯网提供】含税级距)(%)除数 1 不超过 1,500 元 不超过 1455 元的 3 0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 2 超过 1,500 元至
4、 4,500 元的部分 10 105 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 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 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1,005 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30 2,7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5,505 元的部分 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的部分 45 13,505 1改革前与改革后
5、对比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 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 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税率速算扣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数(%)数 1 不超过 15000 元的 5 0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 2 10 750 分 超过 3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 3 20 3750 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 4 30 9750 部分 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只对 80%的部分征税。(劳务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税速算扣除酬不含税级距 距)率 数 所得适用)级数 1 不超过 200
7、00 元的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 2 分 3 超过 50000 元部分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不超过 16000 元的 超过 16000 元至 37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7000 元的部分 20%0 30%2000 40%70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 年 9 月份起,个税按 3500 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8、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
9、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 2011 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 3 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2011 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10、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 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3 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 11 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1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
12、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
13、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 2008 年 10 月 8 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
14、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
15、,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10000 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10000 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 2011年 4 月 21 日的税率为 20%)。其他所得 除上述 10 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 1997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四)对保险公司按
16、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七)辞职风险金。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
17、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12-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 2006-12-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2006-12-31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12-20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自行申报纳税(12 种情形例解)第二篇:个人所得税方面及新政策 2010 年 7 月-2011 年 6 月个人所得税税收新政策 1、与转让限售股有关的政策 1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
18、知(国税发20108号)。规定: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 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
19、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 1 日起 3 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按照限售股的实际转让收入,减去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1 月 18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 号)。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
20、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纳税保证金和预缴税款两种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11 月 1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 号)。(一)对限售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财税2009167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
21、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其他限售股。(二)对限售股转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情形包括: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
22、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2、单项奖金免税政策 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
23、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规定:对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份文件还规定,对主办单位在以后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1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3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3、加强征管政策 5 月 31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24、号)。文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一是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包括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对平价或低价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 号)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加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
25、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 号)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 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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