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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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12009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2、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 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
3、的工作业绩;4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第二十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十一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
4、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等5 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62号)第二条: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
5、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五、受理机构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部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条件(适用于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新立、延续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
6、总数不少于五十名,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4.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5.已具有与申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相应的乙级资质两年以上。(三)变更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资质单位。(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30 号)第 21 条)。(四)遗失补证符合如下条件
7、的,准予批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正本或副本遗失的单位。(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30 号)第 20 条)(五)注销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因破产、歇业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资质单位。(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30 号)第 21 条)九、申请材料(一)新立、延续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13条)。序号 资料名称 纸质文档份数 电子文档份数 1 资质审批申请表 纸质材料均为原色复印(扫描)件,装订成册提交三套。电子文档按照报
8、盘软件要求制作并刻盘提交 2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4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 5 资质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6 业绩证明材料 7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 5 年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证明材料 8 安全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9 技术设备清单 10 不具备地质灾害监理资质证明 11 其他需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和示范样本可见报盘软件中有关要求。(二)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电子文档份数 1 给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电子文档按照网上申报软
9、件要求上报并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 资质单位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 3 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 5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用于资质变更用,不必提交电子档 2.单位法人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电子文档份数 1 给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电子文档按照网上申报软件要求上报并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 3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 4 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 5 变更后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 6 原资质证书副本 用于资质变更用,不必提交电子档 3.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10、 电子文档份数 1 给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电子文档按照网上申报软件要求上报并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 单位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 技术负责人简历 4 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 5 原资质证书副本 用于资质变更用,不必提交电子档 4.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电子文档份数 1 给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电子文档按照网上申报软件要求上报并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 3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 4 原资质证书副本 用于资质变更用,不必提交电子档 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21条。(三)遗失补证 序号 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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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 治理 工程施工 单位 甲级 资质 审批 事项 服务指南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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