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904.pdf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904.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904.pdf(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绿色通道”服务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弱 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共赢的新 型征纳关系,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绿色通道”是指办税服务厅为部分纳税信誉等 级较高的企业、弱势群体等所提供的一种便利快捷的纳税服务 通道和纳税服务形式。其服务宗旨是: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原则,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第三条“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一)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二)纳税信用等级 A 级企业;(三)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山东成员企业、省局定点联系企
2、业及其在各地的成员企业;(四)老弱病残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五)其他需要给予照顾的纳税人。第四条 各级办税服务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或流 动的“绿色通道”窗口,并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条件的纳税人要定期进行认 定审核,发放“绿色通道卡”或“办税优先卡”,纳税人需持 卡办理涉税事项。第五条“绿色通道”办税服务主要内容:-2-(一)主动引导。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条件的纳税 人,由办税服务厅导税员引导至“绿色通道”窗口。(二)优先办理。直接到“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办理涉 税事项。(三)专人协助。根据纳税人需求,办税服务厅可安排专 人协助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享受“随时申报,随时审核、业务代办”等无障碍式服务。(四)即时办理。凡属于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能够完成、不需要实地核查的涉税事项,应当场为纳税人办结。(五)积极协调。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不能够即时办理的 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纳税人,并及时转 办其他业务部门。其他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按 规定最短时限为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第六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国家税务局 绿色通道 服务 制度 试行 90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