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732.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732.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732.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利用效率,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周转房是指按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 后勤管理服务处是周转房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房源调配、合同管理等;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岗位信息,提供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引进人才相关协议;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工资中代扣周转房租金和能源费等。第四条 学校周转房有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及集体宿舍等房型,下列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请周转房:(一)新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可申请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住房(二)新引进的学术骨干可申请一室一厅住房.(三
2、)新引进优秀博士可申请集体宿舍,其中已婚的可以申请一室一厅住房,若其在首聘期领取每年 1.5 万元过渡房租金补贴,不能申请周转房。(四)新报到正高职称无房人员可申请二室一厅及以上房型;副高职称无房人员可申请一室一厅住房;其他无房教职工可申请集体宿舍,住宿标准为 2 人间.第五条 周转房基准租金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经校收费领导小组审定。周转房基准租金应体现当期市场租赁价格,每三年评 2 估、审定一次。第六条 周转房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一)新引进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周转房租赁期为 1 年,房租为基准租金。(二)优秀博士的周转房租赁期限最长为年,第1年到第3年房租为
3、基准租金的 3%,第 4 到第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0%;原已领取 1 万元租房补贴的优秀博士,周转房租赁期限最长为年,房租为基准租金。(三)未领取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教职工的周转房租赁期限最长为 6 年,第 1 年到第 3 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 30,第 4 到第 6 年房租为基准租金的 6在租赁期内购房的,房租调整至基准租金。(四)租赁期满后,应退出周转房,仍需继续租赁的,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房租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上浮0。第七条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处审定后方可租赁。第八条 周转房租、住双方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后仍需居住,承租人应在合
4、同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申请流程按第七条执行。第九条 租住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并履行租赁合同。第十条 承租人将住房出租的,学校有权收回其住房,同时其出 3 租期间的租金按基准租金的 20%收取。承租人合同到期后未退房的,视作违规占用,占用期间租金按基准租金的 15%收取.第十一条 承租人因聘用合同终止、解除、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第十二条 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结清房租、能源费、电视、电话、网络费等,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后完成退房手续.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周转房专项经费,纳入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大学 周转房 管理办法 732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