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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xx 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监督、报废等活动。3 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职责 4.1.1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4.1.2 负责劳动防护用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2 工会职责 4.2.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和
2、佩带情况监督工作;4.3 供应部职责 4.3.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发放、回收、报废工作,并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负责;4.3.2 负责联系供货单位对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用具进行使用、保养等知识的培训工作;4.3.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4.3.4 负责联合健康安全环保部、工会等对到货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验收。4.3.5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4.3.6 负责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退换货,负责处理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4.3.7负责将劳动防护用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相关资质(加盖公章)文件备案至健康安全环保部。4.4 计划财务部职责 4.4.
3、1 负责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5 管理程序 5.1 采购、入库 5.1.1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应依据公司劳动防护用配备标准进行采购,并按照实际情况估算出一定的备用库存量。对于特殊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健康安全环保部核查,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采购。5.1.2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一“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安全标志)。5.1.3 各单位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使用单位、供应部、工会等部门进行确认
4、,确有质量问题的,由供应责成供货单位进行更换。5.1.4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供应部、工会有关人员对护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护品,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等问题,同时要及时组织采购,满足发放需求。5.2 保管 5.2.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存放在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5.2.2 库存物资做到帐、物一致,按照类别、规格堆放整齐,库房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锈、尘、霉、潮、腐工作。5.2.3 个人领用的劳防用品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5.2.4 部门公用的劳防用品应定点存放,制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5.3 领用、发放 5.3.1 劳动防护用的发放按照
5、公司 劳动防护用发放标准 进行发放,不准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一人一卡,严格按照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不得提前领用。5.3.2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劳防用品领用手续。5.3.3 领用的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使用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根据规定使用周期,照原价百分比计算赔偿后补发新的劳防用品,折价=护品采购价*(1-护品使用时间/护品使用期限)。因护品丢失申请领取的,另按护品价格的 25%进行考核,费用由人力资源部从其次月员工工资中扣除。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5.3.4
6、 临时工和检修期间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申领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由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5.3.5 因工伤、病假、事假、产假及其他原因,脱离岗位 15 天以上的员工,停发月度劳动防护用品;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劳动防护用品应顺延使用年限。5.3.6 调离公司的员工,将劳动防护用上交至供应部。公司内部调动,原护品能使用的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护品,清洗干净后交供应部,并按新岗位/工种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5.3.7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严禁转卖。5.3.8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
7、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行配备,其发放周期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3.9 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发放标准定期更换滤毒罐(盒)。5.4 使用 5.4.1 对于公司首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部应联系供应商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培训;各单位要根据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类护品,确保员工对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5.4.2 严禁超出护品的防护范围进行代用。5.4.2.1
8、 凡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8%(体积)、有害气体高于 2%的作 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如防毒面具),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5.4.2.2 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5.4.3 各单位应把员工护品的配备、佩戴情况列入安全检查重点,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员工护品正确佩戴和使用。5.4.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5.4.5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5.4.6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
9、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5.5 更换与报废 5.5.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安全期及公司护品 发放标准期限内使用,超出安全使用期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对于检查发现护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报 废更换处理。5.5.2 对于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要做到以旧换新,单位护品 管理员要做好回收记录,定期销毁,并建立台账。5.5.3 库存的劳防用品若超过使用期限,供应部要及时更新。6 考核 6.1 供货单位供应不合格护品,要对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 责,并承担一切损失,供应部对此负有连带责任。6.2 各单位未按规定领用、发放护品以及员工未按要求佩戴护品,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6.3 未按要求佩戴护品、护品发放不及时、未建立相应台账、随 意丢弃护品、护品未及时采购等,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专业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考核。附件 xxxx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