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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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 为了促销的需要,很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会出现赠品,比如: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赠送促销礼品;保险公司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油卡;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时对业主赠送电器;这里的赠品增值税究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重大争议问题,营改增后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尖锐。一、销售过程的赠送是不是捆绑销售?很多促销过程的所谓赠送其实不是赠送,而是捆绑销售。典型的如购买笔记本电脑送电脑包;购买大盒洗发水送小盒洗发水。捆绑销售的关键判断要点是销售和赠送的均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的产品或商品,那么这种所谓赠送其实应将两件产品或商
2、品合并计算收入,合并计算成本。不存在视同销售问题。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上面案例中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显然不属于捆绑销售,他们销售的是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赠送的都是外购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外购的促销礼品、油卡、电器均不属于三方经营范围的内容,而是纯粹为了促销发生的赠送。二、促销中的赠送是不是无偿赠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无偿赠送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在财税 2016 年 36 号文件中,对于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无偿赠送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赠送。税务机关的分歧也
3、正在于此。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无偿赠送,以河北、山东、河南国税为代表。如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 ,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 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 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显然这里没有采纳无偿观点,认为客户实质上已经为行车记录仪这种赠品买过单了,不应视同销售。另一种观点认为这就是无偿赠送,必须视同销售,典型的如内蒙、湖北和海南国税。内蒙古国税营改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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