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2数控车床.pdf
《5102数控车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102数控车床.pdf(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5102 数控车床 CCGF 510.22010 数控车床 20110210 公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数控车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数控车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含所有数控车床。本规范内容包含抽查产品的分类、术语与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根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者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
2、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10 510.2 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机床 数控车床 2.2 产品种类 数控车床包含:数控卧式车床、简式数控卧式车床、数控仪表卧式车床、数控重型卧式车床、数控纵切自动车床、数控立式卡盘车床、数控立式车床、车削中心与其他数控车床共计 9 大类产品。3 术语与定义 3.1 术语与定义参照 GB/T6477-2008 及有关标准中引用的术语与定义。3.2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2.1 数控车床:主运动为工件相对刀具旋转,切削能量是由工件而不是刀具提供的
3、数控机床。3.2.2 车削中心:配有动力驱动刀具装置,并使夹持工件主轴具有围绕其轴线定位能力的数控车床。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机床行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数控车床生产企业的特点,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表 2 数控车床产品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0 5000 且20000 5000 5 检验根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者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061-2006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
4、2004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462-1996 数控卧式车床 精度检验 GB/T 16462.1-2007 数控车床与车削中心检验条件 第 1 部分:卧式机床几何精度检验 GB/T 16462.4-2007 数控车床与车削中心检验条件第四部分:线性与回转轴线的定位精度及重复定位精度检验 JB/T 4368.3-1996 数控卧式车床 技术条件 JB/T 8324.1-1996 简式数控卧式车床 精度 JB/T 8324.2-1996 简式数控卧式车床 技术条件 JB/T 8325.1-1996 数控重型卧式车床 精度 JB/T 8325.2-2006 数控重型卧式
5、车床 技术条件 JB/T 8326.1-1996 数控仪表卧式车床 精度 JB/T 8326.2-1996 数控仪表卧式车床 技术条件 JB/T 9895.1-1999 数控立式卡盘车床 精度检验 JB/T 9895.2-1999 数控立式卡盘车床 技术条件 JB/T 9934.1-1999 数控立式车床 精度检验 JB/T 10165.1-1999 控纵切自动车床 精度检验 JB/T 10165.2-1999 数控纵切自动车床 技术条件 JB/T 10702.1-2007 数控小型排刀车床 第 1 部分:精度检验 JB/T 10702.2-2007 数控小型排刀车床 第 2 部分:技术条件
6、JB/T 10889.1-2008 卧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 第 1 部分:精度检验 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者规格 按本规范 2.2 条所列出的产品种类抽取样品,对型号与规格不作限制。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近期(距抽样日期一年内)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者以其他形式说明合格的产品。由于机床属于大型机电产品,生产属于单件小批量生产,生产周期长,占用资金多,企业都是以销定产,而且产品出厂检验是全数检验,不是抽样检验,检验时又无破坏性试验。因此,该类产品抽查时只抽取 1
7、 台样品进行检验,对抽样基数也不作具体规定。由于数控车床产品所检项目结果具有重现性,复验与复检仅在抽取的检验样品上进行,因此,不需要备用样品。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使用的样品,应是,不能使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者通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使用的备用样品。6.3 样品处置 6.3.1 封样 抽样人员在抽样后对样品进行封样。封样采取铅封,铅封上应有标识码,铅封后使用合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样品不被更换与调整,并提醒生产企业妥善保管样品。必要时,可对样品的有关部位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等实况记录。6.3.
8、2 样品运输 数控车床抽查实施现场检验,不需要运输样品。6.3.3 验样 实施检验前,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所封样品的封样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检验。实施检验后,如当天未完成检验工作,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做好封存记录。第二天检验前,在对样品的封样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验。6.3.4 样品保管 现场检验时,样品由企业保管。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不合格项目的样品进行再封样储存,并通知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在样品保管期间注意防潮、防火、防损。6.4 抽样单 在封样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样品及企业有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数控车床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5102 数控车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