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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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务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含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与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务必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务必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务必填清沿途与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与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务必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者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与使用或者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 20 米范围内巷道空
2、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者班长)下井务必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务必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务必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务必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务必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
3、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特殊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同时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换;瓦检员务必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者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
4、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与提早或者推后检查时间。通风科长务必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与所存在的隐患与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
5、“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与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与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
6、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者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务必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与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者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务必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与签注批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与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特殊的
7、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务必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批阅制度 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与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者涌出特殊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
8、状态的处理 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 95时,称之瓦斯临界状态。各类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 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务必停止生产,切断电源。通风科务必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含: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与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
9、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务必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务必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务必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与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保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早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全面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者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者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
10、斯检测报警仪每 7 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与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 100。8、所有仪器每年务必同意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有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有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者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有关人员下井时务必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与拆开仪器。丢失或者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
11、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 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与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 我矿使用 KJ-131 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含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监控系统务必具备下列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类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
12、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与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与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务必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 2 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类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务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 100,备用量不小于 20。监控设备之间务必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熟悉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务必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
13、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务必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务必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保护 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与工作面设计时务必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务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与电源线敷设、操纵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全面的设备布置图。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
14、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操纵部分接线务必由施工单位或者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与杂物。清理接线腔与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者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 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
15、要紧性能做大致的调整与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与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务必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同时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 1.5 米.瓦斯探头务必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务必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 0.1 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务必在管路上侧 0.3
16、 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 50mm 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 3 米,中间不同意盘圈与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 15 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务必实现一条线。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者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者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检修、拆除或者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操
17、纵线时,务必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者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务必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 7 天务必使用标准气样与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关于瓦斯涌出特殊或者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 7 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务必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保护工作。其余周校能够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
18、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很多于 20 分钟,待示值稳固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传感器标校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务必使用标准气样或者校验气体与流量计,标准气体使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者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瓦斯传感器与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同意误差规定为:CH4 浓度范围在 01.0时,误差小于0.1;CH4 浓度范围在 12.0时,误差小于0.2;CH4 浓度范围在 2.04.0时,误差小于0.3.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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