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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亟待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截至 2014 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 15.4 万亿元,2015 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 16 万亿元。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众多委员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大会作的“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据初步测算,2014 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 86%,低于100%的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12 月 28 日经济日报)地方债“风险可控”,既需要“规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落实偿贷责任,必要时可处置政府资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以及“鼓励地方将有收
2、入来源的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改造”,更需要“严防死守”,尤其要督促高风险地区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逐步通过控制项目的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一旦“失守”,或“顶不住”,风险是“灭顶之灾”。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先生也承认,“个别地区确实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甚至有一些地区仍旧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或者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地方债务风险不可低估。一是举债“过日子”的地方政府太多了。统计显示,全国仅 54 个县无政府性债务,就连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等省也不能幸免。一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坦所担忧的,“目前 1
3、00 多个市本级、400 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了 100%,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二是我们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额已经很大了。粗略计算,目前我国累积的政府债务大概已经达到 36 万多亿元左右,估计占到 GDP 的 60%左右了,约是 2015 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的 1.78 倍,这么大的债务给地方带来了不小的风险。数据显示,2014 年全国财政收入是 140350 亿元,全年的财政收入还不够偿还债务。所以,面对局部地方债务风险,不能也不应再盲目地沉浸在“风险可控”的乐观估计之中。当然,张少春副部长之所以说“风险可控”也不是“空穴来风”,或者“信口开河”。一是因为
4、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政府财力的增长很快。同时,政府还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相对于目前的负债规模,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二是遏制过度投资带来的地方债风险已成为共识,不必过于忧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是债务水平离国际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此外,国家层面也出台了地方债置换办法,国家准备用 3 年左右时间置换 14.34 万亿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而且,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还将加大对违规举债和债务风险监控的力度。对地方违规举债担保的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偿还,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第 94 条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尽管如此,地方债务风险仍容不得半点马虎。这是因为,几乎所有的地
5、方政府都在以各种名义变相的发行债务。机构预测,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城投债风险会在未来两三年集中爆发,而今后两年内地方债务的积累仍然会维持在很高的水平。即使考虑到借新还旧,资金的缺口依然很大。同时,来自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显示,尽管 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 86%,低于 100%的警戒线,但“政府隐形债务负担过重”。一旦债务风险爆发,地方政府的许多项目不但会半途而废,整个经济生态也可能停滞或崩盘。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从雷曼兄弟到冰岛、希腊,但凡出现危机的机构和国家,无一不是债务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始向辖区内企业实施“预征税”。即“今年先把明年的税征收了”,用当地人的话说,地方财政已经开始“寅吃卯粮”。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向公安和工商等行政部门下达了明年的罚款任务额。有报道称,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实体企业的各种名目的罚款也多了起来。所以,避谈或不谈政府债务风险并不表明风险不存在,更不代表风险不会变成现实。从长远看,根本解决地方债务风险,还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适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税制从根本上减少地方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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