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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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20.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 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 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 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11 第六章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 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 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 投资项目实施?:?2 第十章 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 投资监督
2、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 附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9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3、、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
4、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 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
5、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其中:(一
6、)办公厅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应急平台建设专项建议规划 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审批和管理;(二)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以外的土地管理工 作,组织国内资产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三)人事部组织培训设施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 议计划;(四)资本运营部负责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资本运营专 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无工程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建议计划;按管理权限对海外资 产收购项目提出审查意见;(五)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 建议规划,对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和污染物减排投资安
7、排提出 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环保、减排指标;(六)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编制节能节水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节能节水 指标;(七)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科技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科技投 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科技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 术推广项目审批;(八)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 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信 J 急化建设项目审批;(九)矿区服务工作部组织编制矿区服务专项建议规划和年 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矿区建设项目审批;(十)国际事业部(外事局)负责提出海外防恐安全、社区 安全、海外HSE投资项目建议并
8、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报各海外 投资项目信息,协助规划计划部上报需国家核准的海外投资项目 负责提供海外业务有关信息资料;(十一)法律事务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资产、股权收购的法 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审核收购、并购、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十二)审计、监察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投资项目决策和 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十三)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管理的 相关工作。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 专业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二)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
9、;(三)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专业分公司权限范 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四)编报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投 资计划,下达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五)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后评 价;(六)协助规划计划部开展需上报国家项目的核准工作,组 织、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开展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七)负责本专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八)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第九条 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 设计;(二)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所属企业权限范围 项目
10、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三)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 投资计划,下达企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五)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项目后评价;(六)负责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 所需的相关文件;(七)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 资项目。第十条 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归田本单 位投资管理工作。:第三章 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第十二条 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其中,紧急、保密性
11、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 门审批。一类项目包括:(亠)国内年产10C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 产 20 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二)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 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 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C户及以上棚 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五)集团公司投资 5 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 的海外新建项目;(六)集团公司投资 10
12、 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旧。第十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 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包括:(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1.需上报国家核准、各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2.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 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3.国内投资 1 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 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 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4.海外投资3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
13、目;5.投资50003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 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各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 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6.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 通用产品的装各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7.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 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8.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9.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二)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项目:1.财务资产部:国内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2.资本运营部:无工
14、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3.科技管理部:投资 1 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 试基地和科研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 目;4。信息管理部:投资 1 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5。矿区服务工作部:100户以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投 资 1000-5000万元矿区非安装设各购置项目,投资 2000-5000万 元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第十四条 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一)风险勘探项目、单井投资 1 亿元及以上钻井项目;(二)国内年产 20-100万吨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 5-亿立方米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项目,投资
15、3000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三)国内投资 3000万元-1 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 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 排项目;(四)国内投资 1 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五)投资 2000-5000万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 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不包括矿区设备);(六)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项目;(七)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八)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十五条 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包括:(
16、亠)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管理以外的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二)国内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 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 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三)国内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 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各购置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四)国内投资 1000万元以下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五)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四章 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安排投资项目和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以中长 期业务发展规划(包
17、括滚动规划)为依据。未纳入中长期业务发 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不 得列入投资计划。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项 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第十七条 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每年滚动编制,并应建立相 应的投资项目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根 据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经规划计划部综合平衡并报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第十八条 规划计划部每年以投资项目库为基础下达项目 前期工作计划。未纳入集团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规模的项目,不 得组织立项审批。第五章 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第十九条 投
18、资项目应当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其中,四类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以及经批准 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可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 50C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台(套)200万元以下的非安装 设各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适当简化。可行性研究 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下一环节的工作。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 托具各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其中,一类、二类项目一般由 规划计划部委托专业分公司组织编制,特殊情况(新领域、新业务、业主尚未明确等)也可由规划计划部直接委托编制;集团公司其他 部门组织审查的二类项目,由相关部门委托编制;三类、四类
19、项 目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委托编制。第二十一条 国内中外合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应进行招标。在制定招标方案中应合理确定标底和最高标 价,报专业分公司预审查后,由专业分公司报规划计划部审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程序实施招标。招标结果按招标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方可按照 合同管理程序,办理合同签约事宜。因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标的,应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第二十二条 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三条 需上报国家主管部闸核准、备案的项目,应按 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获取
20、有关文件:(亠)规划计划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各案的国内外投资 项目,获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 件;获取省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获取咨询机 构对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获取国家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件;(二)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三)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用 地初审文件,城市规划文件,地震、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矿产 压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和穿越局部特殊地 区等的批复文件。第二十四条 需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各案的项目,由 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同意开展前
21、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复文 件。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内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 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销售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内的 成品油支线管道项目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第二十五条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部分(包 括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定。审前,由咨询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的内 容组织复算,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第二十六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程序审 批,达不到集团公司规定效益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复。(一)一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专业分公
22、司初审,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由规 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 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如无重大变 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二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总部相关部门和 专业分公司:由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 查,海外资产收购项目由规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审查 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三)三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初审,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规划计划部各案。(四)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专业分公 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
23、研究、可行性研究报 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批准超过两年未 开展实质性王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在项目终 第六章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根据批准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 计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准 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第二十九条 初步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一)一类、二类项目,所属企业应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上报专业分公司,同时抄送规划计划部,由专业分
24、公司组织审查 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报规划计划部备案。(三)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报专业分公司备案。(四)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之 内。超过批准可研估算 10%及以上的,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并按程序报审。超过批准可研估算 10%以内的,一类、二类 项目由规划计划部复审;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复审;四类项目 由所属企业复审。项目引进范围变化和办公楼、公寓用房增加规模的,比照前 款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 技术、产品方案、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 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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