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交叉检查工作参考方案[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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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和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二一一年九月 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和会计业务 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一、立项依据 根据山东银监局 2011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二、检查目的 通过现场检查,查清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会计业务等具体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与时发现五家城商行在三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并督促其认真整改,促进各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三、检查时间与安排 2011 年 8 月 3
2、0 日至 9 月 9 日为现场检查准备阶段,收集与检查相关的检查资料,制定检查方案、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开展检查前培训等。9 月 13 日至 9 月 30 日为现场检查实施阶段。10 月 8 日至10 月 20 日为现场检查报告阶段,完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和现场检查报告。四、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烟台银行、潍坊银行、泰安商行、德州银行、东营商行2-3 家分支机构。检查范围为五家城商行截至 2011 年 6 月末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与潍坊银行和东营商行上年度交叉检查的后续整改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五、检查内容(一)授信业务 1、授信管
3、理制度的建立情况(1)授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授信尽职管理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授权授信制度等;是否建立了授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与岗位、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是否建立了与授信管理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做到了岗位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否做到了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是否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是否采用了量化风险指标;是否严格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是否存在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即实施授信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授信风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
4、任,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是否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是否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了各项具体业务的实施细则,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业务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其中,要关注是否建立了合同文本的签字制度,各项授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监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了严格监督整改机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能否准确发现问题,并进行了有效整改。(2)“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制度确立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制定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对贷款管理的制度、流程进行更新;是否对贷款格式合同文本进行
5、调整和完善;是否对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是否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责任部门和岗位;是否落实“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有关要求。检查方法:调阅各种授信制度和授权授信的相关文件,了解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其中对授权授信要查看授权和转授权是否采取了书面形式,内容是否适当明确,会否存在可能导致超授权操作的漏洞。调阅城商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对照检查结果分析内部审计的准确性,查阅内部审计与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了解整改情况,看是否形成了有效的整改机制。调阅城商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看是否建立了授信风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是否对违法
6、、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力度是否符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能否起到相应的作用。2、授信业务制度执行情况(1)贷款业务 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检查借款人贷款申请的理由是否详细充分,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原有贷款的偿还情况;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与相关认证资料是否真实、完备;尤其要检查是否有借款人或担保人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贷前调查情况。检查是否实行了双人实地调查,
7、调查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检查是否审核确认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是否审核确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是否进行 了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对借款人经营、资信与行业状况进行了调查,是否合理测算了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与具体贷款额度,有无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对还款来源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对于个人贷款,是否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格、借款人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合法有效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是否有固定
8、住所、质押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是否以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全面动态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面测、面试和居访”制度;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调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核实借款用途(关注是否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是否对还款来源、方式等进行调查分析。检查贷款审查审批表和审贷会议纪要。检查贷款的审查审批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情况;贷款审批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经营目标,是否考虑银行资产结构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贷款合同的签订。强调“面谈”、“面签”制度。是否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约定有权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贷款的使用情况;是否约定科
9、学合理的提款条件以与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固定资产贷款的提款条件是否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科学约定提款进度安排;是否在合同中对借款人需提交审核的交易资料作出具体约定,是否与借款人约定,在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是否约定了还款来源和还款方式,其中中长期贷款还款约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合同文本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与申请材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10、是否一致。贷款的发放。是否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是否事先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在贷款发放后即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是否要求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是否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贷后管理。跟踪检查有关报告和记录。首次贷后跟踪检查是否与时;贷款用途是否合规,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是否相符;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是否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与信用状况
11、、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是否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是否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与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与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关注大额与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对于个人贷款,是否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与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是否定期跟踪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
12、础。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执行情况。贷款五级分类依据和资料是否充分和完备,借款人是否提供了完备的财务信息;分类范围是否全面;分类认定权限是否符合内部规定;分类工作是否独立和连续;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截至 2011 年 6 月末,贷款五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分类结果,隐瞒贷款风险真实状况的问题;是否存在简化分类程序和改变分类标准的问题;信贷档案、分类档案的管理是否完善;对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与违规行为。其他。是否建立了统一授信管理制度,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是否实行统一
13、管理,确定总体授信规模,是否存在超比例授信问题。是否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业务纳入统一的授信限额内,核定集团的总体授信限额,是否存在集团客户超比例授信的问题,是否存在集团客户通过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授信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存在超比例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问题;是否存在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是否存在贷款入股的问题。检查方法:调阅信贷资料档案,逐笔分析贷款三查的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包括贷款调查是否充分;贷时审批是否严格,判断是否存在超授权审
14、批、逆程序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超企业能力授信、超比例授信;贷后管理是否认真,对存在的问题能否与时采取处置措施。检查贷款操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办法一指引”的相关要求。调阅城商行信贷资料档案,并与银行业务人员谈话,掌握贷款的基本信息,了解贷款用途,判断贷款是否正确使用,是否被挪作他用;了解贷款还款来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进行详细分析,评估企业还款能力;查看企业的还款记录,并分析贷款担保状况和非财务因素,判断企业的还款意愿;在分析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借款人还款的可能性并与银行进行充分交流,确定贷款分类结果。在此基础上,计算银行贷款分类偏离度,判断银行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资本
15、充足率计算的准确性。(2)承兑汇票与贴现业务“签前调查、签时或贴时审查、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具体内容见贷款三查)。业务处理手续的规范性检查。是否存在对承兑申请人的调查报告和会审单要素不全、违规将空白承兑汇票交给承兑申请人填写、汇票签章管理混乱等问题;是否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在内的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担保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担保,抵押、质押值是否充足,对保证金差额部分抵押、担保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在担保不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保证金未设置“保证金”专户管理,保证金存款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保证金存款未冻结或违规提前支取的问题。以定期存单质押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参考存单质
16、押贷款检查要求)。授权审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将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的情况;是否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存在违反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包括未经授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超越授权权限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与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问题;是否存在为不具备条件的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与为不具备条件的持票人办理贴现的情况。贸易背景真实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为无真实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审查承兑汇票的签发金额与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相称,注意审查承兑档案中企业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盈利情况与承兑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是否相适应。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贴
17、现查询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是否存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情况;检查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回流出票人或前手的情况。调阅票据业务档案,检查商品购销合同和增殖税发票的真伪,交易合同的商品标的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承兑汇票的签发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先签发承兑汇票后签订交易合同的问题。检查验证合同真伪,审查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审查增值税发票左上方的代码与右上方的编码,并通过国税局网站和电话查询查询发票真伪。风险管控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对承兑汇票风险计量、限额和报告等进行再评估,准确反映单个或总体业务风险;检查银行承兑汇票项下银行垫款的数额、处置情况与
18、垫款真实风险情况;检查有无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事账外经营等情况。(3)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检查银行对贷款是否履行必要的调查和审批,调查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全面;业务调查时是否进行了现场核实,是否核实了存款企业和用款企业真实情况。贷款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超比例贷款问题。存单质押手续是否依法合规,出质人资格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出质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出质人章程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质押的有效决议或证明;是否有存款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单和合规的“存单确认书”;是否存在使用存款证实书作为质押物的情况;是否落实双人核保;是否存在未建立或未执行双人实地核保制度,导致虚假担保问题。借款人出具的需企
19、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资料是否做到了“面签”。贷款支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控制和管理。是否跟踪贷款资金流向,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对企业风险变化状况实施跟踪调查。(二)存款与柜台业务 1、账户管理(1)开立各类结算账户是否按规定审批或报备;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是否自开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开立和使用账户现象,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现象。(3)是否存在为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现象。(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20、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是否存在超过2 年的现象。(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日后未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的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6)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存在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7)银行是否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是否专人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时报送存款人开销
21、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8)销户管理是否合规,销户时是否收回未使用的空白凭证,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与结算凭证的,是否出具有关证明。(9)银行是否定期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10)对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特殊柜台业务,是否建立了并严格执行了授权审批或复核制度,并进行了完整记录。重点加强对可疑账户存款变动、存款异常变动账户和大额存款账户的检查。一是非长期合作企业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二是未经银行营销,企业自然开立的账户。三是有大笔资金进入并在短期内流
22、出(多发生在对账期限内)的账户。四是由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办开立的账户。五是账户开立后一直未发生业务或业务笔数、金额较小,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六是账户开立后有大额资金收付,但长期不对账、不领取对账回单的账户。检查方法:调阅开、销户登记簿和开户审批资料,查看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销单位账户是否认真审核单位客户经办人员与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相关授权文件,是否有经办人、企业法人代表联网核查资料,有无因开户资料审核不严而形成的违规开户风险;打印检查日余额表,将对公存款账户数与开销户登记簿、人行审批备案账户数、预留银行印鉴卡和账户档案资料核对,看是否相符;对预留在印鉴卡上
23、的印章与开户资料的印章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账户的开立是否由双人经办并签章确认;是否按照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开户与付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银监鲁办发2009134 号)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了开户风险告知制度;客户经理是否按要求在开户后对客户进行回访,并进行记录;是否建立了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人员热线联系查证制度。2、重要业务和交易管理 大额资金汇划:大额资金出账、走账联系查证制度是否完善;大额汇划前是否与汇款单位核实,核实是否留有记录;是否建立了大额资金汇划分级审批制度并实现了计算机控制;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是否执行分级授权与双签;是否有效控制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是否对频繁办理大
24、额存款业务的企业与其经办人员进行行为排查;对大额现金支取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并报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单位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单位存款业务:一是检查大额活期存款情况。分析存款资金来源合法性、合理性,检查存款办理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是检查单位定期存款情况。开户证实书与单位定期存单业务:重点检查单位定期存款是否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分析存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单位定期存款办理手续是否合规,换开单位定期存单手续办理是否合规、严密,经办行(存款行)是否按有关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实书、协议书和委托书,是否对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的一致性进行确认,针
25、对辖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是否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手续,加强了防范能力,如开立存款证实书在客户提交印鉴的基础上追加密码等防范措施。检查方法:调阅存款与柜台业务系统授权权限设置参数资料,查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了相关权限参数。调阅相关登记薄和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查看开户资料中是否确定了资金大额汇划核实人员与联系电话。根据大额交易登记台账(资料)看是否登记了资金汇划核实记录。查看其是否对大额交易与时分析,是否能够发现异常交易并与时上报。根据大额交易台账(资料)记载的交易日期,调阅部分会计凭证,看办理重要业务是否实行授权、复核或双签制度;支付凭证要素是否完整和真实,汇划凭证是否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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