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管理办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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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晋中市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是国家和省、市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充分开发和合理使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城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第二条 校长教师交流要遵循“政策引导、以县统筹、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与学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相结合,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第二章 交流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距法定退休年
2、龄不满 5 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教师原则上应予交流。市直学校教师纳入驻地所在区、县教师交流范围。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学点任教满 3 年,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交流到优质学校培养提高。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任教。已在市、县城区学校(含高中)签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首次任教满 6 年,应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 2 年。参与国家援疆支教、山西省“两区支教”期满的教师,视同为农村学校交流经历。2 教龄在 10 年以上,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 6 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可不进行交流。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或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或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及长期患病
3、(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交流。暂缓交流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第四条 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 6 年后,原则上应予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 9 年。具有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学校校长任职满 6 年,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后,可保留其行政级别参与交流。校长交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临时管理职务,交流期满后即行免除。城区学校中层领导交流到农村学校,可在农村学校挂职副校长;农村学校中层领导交流到城区学校或另一所农村学校,可按原职务任命临时管理职务,交流期满后即行免除。第五条 超过交流年龄范围的干部、教师本人
4、提出申请要求交流的,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纳入交流范围。第三章 交流办法 第六条 建立以盟区制、集团化为主的校长、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可结合实际,通过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教育集团、名校办分校、手拉手、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组织多种形式的校长、教师交流。第七条 每年暑期以盟区(学区、集团)为单位制定交流工作计划,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为均衡师资配备,需要跨盟区(学区、集团)交流的,由县级教 3 育行政部门统筹交流。单独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交申请,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盟区(学区、集团)范围进行交流。第四章
5、交流期限及比例 第八条 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参与交流的教师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具有县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下同)数量不得低于交流人数的 30%。第九条 校长、教师必须在完成 1 轮教学任务后方可交流。第十条 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 3 年,交流到艰苦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的,交流期限不低于 2 年。第十一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交流情况,向市教育局上报交流工作总结和交流人员备案花名表。第五章 交流任务 第十二条 县域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配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且骨干教师
6、数量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 10%。第十三条 城区学校干部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主要分管或协助分管教学工作,按规定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协调组织校际间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分析学校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派入学校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农村学校干部交流到城区学校任职,协助分管教学工作,按规定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工作;学习城区学校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提出提高派出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城区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回原学校开设讲座或公开教学活动,提出对派出 4 学校管理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建议,促进派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7、提高。第十四条 教师交流后,不再承担派出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要自觉接受派入学校的管理,完成派入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城区派入农村学校的教师,要担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定期指导青年教师;定期为派入学校教师做教学研究报告或讲座;每学期承担一定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向派入学校提出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派入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工作任务。农村派入城区学校的教师,要承担一门学科教学工作;坚持经常听课,承担一定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及时与同科教师交流,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积极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派入学校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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