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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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其 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单位以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 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 作中因环境和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3.2
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 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和在作业过 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 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4 机构设置 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公司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 理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处为职业健 康的日常管理机构。5 机构职责 5.1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 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5.
3、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和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 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 安全环保处职责 5.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 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 整改。5.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 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5.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
4、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5.2.6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和在岗 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5.2.7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 防护能力。5.2.8 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 导其正确使用。5.2.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 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和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5.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
5、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 生防护设施。5.2.11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 病防治监测。5.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人力部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 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3 各车间(部室)职业健康职责 5.3.1 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 行。5.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5.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5.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5.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5.3
6、.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5.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6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1.公司主要负责人 6.1.1 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6.1.2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6.1.3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1.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和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6.1.5 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1.6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1.7 和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6.2.公司主管职业危害负责
7、人职责 6.2.1 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6.2.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6.2.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6.2.4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6.3.公司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6.3.1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6.3.2 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和职业危害事故 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6.4.职业危害岗位职责 6.4.1 员工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6.4.2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
8、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 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和时报告;6.4.3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6.4.4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6.4.5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 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7 职业卫生告知和职业病报告 7.1 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产生的后 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 瞒或欺骗。7.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9、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和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 如实告知劳动者。7.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职业危害申报 8.1 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8.2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目录确定。8.3 职业危
10、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8.3.1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8.3.2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8.3.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8.3.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分布情况;8.3.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8.3.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3.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8.4 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8.4.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11、8.4.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其相关内容 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8.4.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 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9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9.1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 技能。9.2 新职工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 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9.3 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 教育培训。9.4 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9.5 专(兼
12、)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9.6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 培训。9.7 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10.1 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 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10.2 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 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0.3 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
13、常情况应和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 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11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1.1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 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11.2 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 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11.3 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 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12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12.1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安全环保处专人负责作业场
14、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和时向员工公布。12.2 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 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2.3 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1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3.1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环保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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