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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工程招标预案管理制度(试行)编号:QB-(21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促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第二条 根据招标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经营单位范围内处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第四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包括投标报名、资格推荐、开标前不足五家投标单位、标书接收、开标、评标、抽签、中标结果公示、专家抽取等环节中出现的影响招标程序进行的突发性事件。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
2、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资源共享;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第二章 突发事件及措施 第六条 投标人因不熟悉程序造成延误。因投标人不熟悉办理程序,未能及时送达投标文件的.处理方法:不予接受。第七条 携带资料不全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员先到达接标现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全)或未携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需要携带的资料),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处理方法: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注意清点并在标书接收回执中注明投标文件份数。第八条 未携带招标文件要求原件.处理方法:要求未带原件的投标单位在注册地建委出具书面
3、情况说明。第九条 投标人数不满足规定最低投标人数(不足五家开标),而影响下一步开标评标程序进行。处理方法:由工程招标部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申请(附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第十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处理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缺席情形处理。开标会继续进行。如该投标人可继续参与投标,其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废标情形,招标人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做出判定,投标人不享有申诉权。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开标程序,由工程招标部请示主管领导,并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进行下一程序的情形:(一)招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或相互矛盾,且影响开标正常进行的。(二)接收投标文件后,非投
4、标人原因出现标书破损严重、缺失等问题,影响后续开评标工作的.(三)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无法处理的。第十二条 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有围标串标嫌疑的.处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关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述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纸质)未标明正本、副本。处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任选一本作为正本并标注,其余为副本。第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专家提出要通电话需查看手机中电话簿的。处理方法:电话一经收取封存,评标结束前一般不允许接触,特殊情况下经监督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评标中专家要求提前退出的。评标过程中,专家提出有急事,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申请退出离开。处理方法;填写离场申请书(附件 2),经监督组同
5、意后,方可离开。第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专家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的。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陪同就近医院治疗,并继续完成评标工作.第十七条 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急病情的.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险病情需抢救治疗或病情较重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的.处理方法: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送医治疗。后续工作采取以下措施:若评审正在进行中,其离开影响评标工作的完成,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及已完成的评审工作,重新抽取专家代替;若评审接近尾声,其已完成个人评审部分,则视为其认可后续评标结果,并预先完成各项签字。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接到对正在参加评标的专家的投诉。如: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有接受投标人贿赂的情形。处理方
6、法:上报主管领导.暂停评标工作,由相关人员向该专家调查核实。若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本次评标资格,按相关规定做后续处理。重新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若其否认,且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评标继续进行。第十九条 破坏投标现场秩序的。投标人质疑招投标各个环节,在交易现场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恐吓招投标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处理方法:上报公司领导,通知公司保卫部,并对闹事人员及所代表的投标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媒体通报.第二十条 专家到达后,因流标或其他原因致使专家返回的。处理方法:由工程招标部负责专家的相关费用。第二十一条 专家到达后翻看标书时,发现该专家属于回避范围的。处理方法:专家立
7、即告知工作人员的,由工程招标部向专家支付车费,工作人员立即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并未告知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评标的,本次评审结果无效,进行重新评审,并对该专家提请处理.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争议,发生举报、投诉情形的。处理方法:发生书面举报、投诉的,延长公示期限,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第二十三条 第一中标候选人被举报、投诉并调查属实的 处理方法:根据评标报告中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发现上述问题时,由定标小组按照评标意见重新定标。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处理方法:项目用原名招标,后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确定用名与原用名发生变更的,须出示地名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8、工作人员收档备案,方予以接收办理 第三章 请示处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 出现问题,暂停程序,报告请示,维持招活动原状,等待回复意见.第二十六条 当即给予回复的按回复意见办理,若当日不能给出明确回复意见,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可继续招标程序;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暂停招标程序,封存标书,启动对外发文请示程序。第二十七条 招标过程中出现问题需报告请示的,按照从下至上,由内而外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八条 授权范围内的项目:各经营单位招标部各经营单位主管招标领导审批股份公司工程招标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授权范围外的项目:工程招标部项目负责人申报股份公司工程招标部负责人股份公司招标小组(公司招标部委派
9、人员意见)审核股份公司招标部主管领导审核股份公司审计部备案。此过程中,各级领导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可直接给出处理意见或逐级向上汇报、请示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直接给予口头批复或经多方会议共同商定明确处理意见的,需形成文字记录。第三十一条 文件请示。不能立即给予回复意见的,拟文请示。其中,对其他主管部门的发函。应清楚描述出现问题、请示问题、回复时限及其他对于处理意见,若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可直接提出参考意见,或提出多种选择的处理方案。第三十二条 各经营单位招标部及公司工程招标部负责全过程跟踪、催办及全部文字资料的整理存档。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凡适用于本制度的突发情况,未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的,一经查处,根据 违纪违规管理办法 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工程招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招标预案申报表 2.评标专家离场申请书 附件 1 招标预案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情况说明 工程招标部 经营单位主管招标领导意见 股份公司招标小组汇签意见 股份公司招标部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股份公司审计部领导审核意见 附件 2 评标专家离场申请书 项目名称 离场情况说明 离场专家承诺 项目招标小组 汇签意见 项目监标小组 汇签意见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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