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税务行政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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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法制(税收程序法之二)本章内容框架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赔偿一、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 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因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税务行政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
2、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家税务罚款。(2)种类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 (1)主体 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但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2)管辖 县以上税务机关。(四)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适用条件 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案件。(2)程序a.调查与审查。b.听证: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3、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c.决定。(五)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 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处款的违法案件。(2)基本程序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六)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例: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4、的()。A.10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45日内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每日按 3%加处罚款。答案:B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解析: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答案:否例: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解析
5、: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答案:是二、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10项内容(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做出的代扣代缴、代
6、收代缴行为。(2)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并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做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罚款;役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7、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8)税务机关做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9)税务机关做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0)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决定和执行(1)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2)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在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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