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串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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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考试串讲一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n n1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属于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属于依职权行政行为n n2 2行政复议以一级复议制度为原则行政复议以一级复议制度为原则n n3 3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审查n n4 4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n n5 5当事人就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当事人就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讼n n6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2、予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n n1 1错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政行为。错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政行为。n n2 2正确,即原则上就同一个行政行为只允许复议一正确,即原则上就同一个行政行为只允许复议一次。次。n n3 3错误,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错误,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也是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这也是与行政复议的区别。n n4 4正确,就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正确,就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而行政许可的实施就是对符合条件和具备资格的而行政许可的实施就是对符合条
3、件和具备资格的特定对象解禁。特定对象解禁。n n5 5正确,为正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明确规定的明确规定n n6 6正确,正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第696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二 简答n n1.简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n n2.简述行政复议的性质?n n3.简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n n4.简述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n n5.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n n6.简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n n1.1.n n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造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对此法律规定如下:
4、法规或者规章中,创造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对此法律规定如下:n n1 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讲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讲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定的法律。n n2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条 行政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
5、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n n3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处罚的行为、种类和
6、幅度的范围内规定。n n4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目前规定为,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目前规定为,罚款 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000
7、1000元,有违法所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得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 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3000元。元。n n5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
8、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n n2 n n(一)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n n(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n n(三)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n n3 3 n n1 1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主体n n(1 1)侵权行为主体是在实践中有可能作出侵权行为导致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在实践中有可能作出
9、侵权行为导致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主体。主体。n n(2 2)执行公务的组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执行公务的组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组织。n n(3 3)执行公务的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受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自愿协助执行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务的人员。n n2 2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n n(1 1)执行职务的行为)执行职务的行为n n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10、的行为;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n n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客观标准,行为从外观上可认为属于执行职务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客观标准,行为从外观上可认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范畴;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与职责权限的联系等。的范畴;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与职责权限的联系等。n n(2 2)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n n3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n n(1 1)损害: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的不利影响。)损害: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的不利影响。n n(2 2)国家赔偿覆盖的损害视法律而定。)国家赔偿覆盖的损害视法律而定。n n4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n n
11、(1 1)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相当因果关系系”。参。参“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致西瓜损失案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致西瓜损失案”、“乡政府非法拘禁致小猪死亡案乡政府非法拘禁致小猪死亡案”n n(2 2)因果关系理论错综,更为重要的是,在判断)因果关系理论错综,更为重要的是,在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方面,总是伴有判断者的价值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方面,总是伴有判断者的价值衡量。衡量。n n4 4n n(1 1)有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已经实施的,客)有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已经实施的,客观存在的,有证据证明的;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规,不是民事或刑
12、事观存在的,有证据证明的;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规,不是民事或刑事法规;违反的是禁止性或义务性规范。法规;违反的是禁止性或义务性规范。n n(2 2)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n n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因为超过了追诉时效。外。这是因为超过了追诉时效。n n(3 3)违法者达到了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法律规定责任年龄)违法者达到了责任年龄
13、,具备责任能力。法律规定责任年龄为为1414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14、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n n5 5 n n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n n(一)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一)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n n(二)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
15、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二)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政行为 n n(三)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三)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查方式审查 n n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22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
16、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三人的意见。n n6 6 n n一一 单独提起的程序:单独提起的程序:“先行政、后司法先行政、后司法”n n1 1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得到有权机关确认的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得到有权机关确认的情况下n n(1 1)首先应当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首先应当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求。n n(2 2)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n n2 2侵权行为违法性得到确认的几种可能途径侵权行为违法性得到确认的几种可能途径n n(1 1)受害人申请的:
17、复查、复议、诉讼。)受害人申请的:复查、复议、诉讼。n n(2 2)作出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主动发现并予以确认的。)作出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主动发现并予以确认的。n n3 3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情形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情形n n(1 1)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不予理睬。)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不予理睬。n n(2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n n(3 3)受害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受害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n n(4 4)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方案不予执行。)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方案不予执行。n n二二 一并提起的程序:与
18、复议或诉讼连带。在向行政复议机一并提起的程序:与复议或诉讼连带。在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或关或者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或者法院依法审查行政公务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请求复者法院依法审查行政公务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请求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责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损失,复议议机关或者法院责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损失,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对其请求予以处理。机关或者法院对其请求予以处理。三 论述题n n1论述行政程序的价值?n n2论述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n n3论述行政程序的特征?n n4论述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n n1 1n n行政程
19、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机结合。n n(一)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一)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n n(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n n(三)提高行政效率(三)提高行政效率
20、n n(四)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四)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n n2 2 n n(1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件的范围。n n(2 2)根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及其若干解释若干解释的规定,判的规定,判断某一行政争议能否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标准断某一行政争议能否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标准有三:职权标准: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有三:职权标准: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行为标准: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结果标员的行为。行为标准: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结果标准:
21、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准: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n n(3 3)在规定了概括性的受案标准之后,)在规定了概括性的受案标准之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一系列司法解释又对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了及其一系列司法解释又对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了明确列举。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被肯定列举的案件,来源明确列举。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被肯定列举的案件,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于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明确规定;与其他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学理上对二是学理上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兜底条款的解释;三是兜底条款的解释;三是若若干解释干解释与其他单行司法解释的补充。与其他单行司法解释的补充
22、。n n(4)行政诉讼法对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在做了概括式规定、肯定式列举之后,又进一步做了否定式列举,明确了一批绝对不能进入受案范围的案件。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这些案件,之所以不能进入受案范围,总是由于其缺少了受案标准中所要求的某一个、甚至某几个要件。n n3 3 n n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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