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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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能辉科技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1046 上海能辉科技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enghui Technology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000 号号 607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八八月月 1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
2、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5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 10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1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3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14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6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9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
3、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20 七、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1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 22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2 二、发行价格. 22 三、每股面值. 22 四、发行市盈率. 22 五、发行市净率. 22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3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23 九、募集资金净额. 24 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4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4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24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 . 25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4、 . 27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7 二、其他事项. 27 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29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29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9 第八节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重要承诺事项 . 31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31 二、股东减持与持股意向承诺. 35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39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43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44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45 七、关于利
5、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8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49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50 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52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53 十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54 十三、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4 十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4 3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 “能辉科技” ) 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6、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
7、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和经济参考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
8、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5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
9、公司总股本为 14,948.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5,437,98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
10、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一)创新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发电领域。近年来,我国在鼓励建设光伏电站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光伏相关技术发展,如光伏+储能、风光气储联合智能微电网技术的研发应用等,上述技术充分满足新能源时代的“智能、低碳、节能、环保”的发展理念,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随着光伏及相关技术的深入发展, 公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将
11、前沿技术与公司现有技术有效结合。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或跟随技术发展趋势,新技术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面临创新能力不足、综合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6 (二)研发失败的风险(二)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费用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分别为 961.12 万元、 1,120.88万元和 1,386.42 万元。目前,公司在研技术集中于光伏电站支架设计技术、安装及运维技术、热解系统本体结构及清洁能源化技术、储能技术及智能化控制系统领域。在研发过程中,研发团队、技术具体研发方向选择、市场环境发展和变化都会影响研发的成败。若公司在投入大量研发经费后,无法研发出先进的实用性技术并应
12、用于日常经营,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光伏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三)光伏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持续降低, 2018 年以来, 政府出台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 号)、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多项政策,持续降低光伏发电补贴力度和规模。 上述政策的推出整体上推动促进了行业发展, 但在短期内可能影响市场新增光伏发电电站装机量,导致行业需求发生一定波动,同时不排除未来国家持续出台光伏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可能对行业需求和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若未来
13、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光伏发电补贴下降速度超过其成本下降速度,或出台其他不利政策, 如导致光伏电站投资收益下降, 下游投资需求将可能下滑,公司将难以保证该类业务承接的延续性,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四)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受资金、人员等因素限制,公司业务相对集中,主要体现为客户和业务区域集中。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56%、95.32%和 92.84%,客户集中度较高。此外,公司深耕贵州、广东等光伏电站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域市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贵州和广
14、东区域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62%、95.18%和 92.11%,主要业务区域较为集中。若公司主要客户因对光伏电站投资建设预算大幅减少或经营状况出现不良变化等原因减少采购, 或公司未能持续中标主要客户新项目,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 7 生变动,或者公司未能及时开拓更多区域市场,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25%、90.72%和86.97%。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情况、公司资金实
15、力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若公司未能保证该类业务承接的延续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部分光伏电站系统集成项目单笔金额较高,但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且市场占有率偏低,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受中标情况、项目数量、规模和单个项目完工进度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各期实现的收入和利润等出现较大波动。 (六)毛利率降低的风险(六)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和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毛利合计占毛利总额比例分别为 93.68%、96.70%和 88.77%,上述业务毛利率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
16、别为 12.80%、23.75%和25.85%,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 结合目前公司在手订单、 目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各项目预计实施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预计较 2020 年有所下降。未来随着行业竞争者数量的增加、竞争者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新行业政策的出台,若行业供求关系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和定价发生不利变化。同时,由于项目合同范围、实施场地、实施难度、工期计划、业主预算和要求、业务模式等各不相同,整体实施方案存在个性化特征,各项目毛利率通常存在差异,未来, 随着公司项目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新业
17、务模式的开拓,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站运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2.19%、63.63%和 64.0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 随着现有自持电站省级补贴到期和伟创力珠海工业园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协议到期, 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存在毛 8 利率降低的风险。 因此,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31.76万元、9,981.15 万元和 16,785.74 万元,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
18、 新增客户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客户资信情况突然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延缓、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八)未决诉讼风险(八)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公司与供应商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存在未决诉讼,相关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败诉,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投资协议中存在回购条款的风险(九)投资协议中存在回购条款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传奎、温鹏飞和张健丁及股东能辉控股、浙江
19、同辉和浙江众辉与北京中融、嘉兴一闻、济南晟泽、济南晟兴签订的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就特定情形下回购事宜进行了约定。虽然相关条款不涉及公司参与回购,但是如果未能按时完成约定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罗传奎、温鹏飞和张健丁及股东能辉控股、浙江同辉的回购义务将触发,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十)公司经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十)公司经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政府采取停工停产、 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 使得工人返城、 企业复工延迟、 运输时效无法保障。公司在正常复工、 客户沟通、 施工组织和
20、设备、 材料采购等环节均受到一定影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若国内疫情出现变化, 短时间内不能有效抑制或再次发生疫情大规模爆发的 9 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客户项目需求和进度要求及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供应受到影响,公司业务进而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一十一)新业务开发风险)新业务开发风险 公司在持续发展光伏发电领域相关业务的同时, 凭借自身对新能源领域的深刻理解,积极开拓垃圾热解气化、储能领域新兴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热解气化系统集成业务已产生收入,储能领域研发项目亦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公司从事垃圾热解气化系统集成业务及储能领域相关业务时间尚短, 市场开拓经验不足
21、,可能存在市场拓展不顺或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十(十二二)涉入融资租赁三方协议的风险)涉入融资租赁三方协议的风险 公司威宁县斗古瓦厂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和赫章县文渊二期光伏电站项目 2个项目涉及客户以融资租赁作为融资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形,其中,威宁县斗古瓦厂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相关融资租赁三方协议中约定, 在三方协议约定的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期间,如融资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解除或宣布无效的,公司需返还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即“出租人”)已支付的购买价款,但仍享有向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承租人”)收取退回款项和尚未支付款项的权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承租人已支付该项目款项共计
22、 9,949.71 万元,出租人已支付该项目款项共计 6,217.42 万元,该项目工程结算总额(含税)为16,751.65 万元,已回款金额占工程结算总额(含税)比例为 96.51%。若在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起一年后 28 日内的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期内,即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融资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解除或宣布无效的, 公司存在向出租人退回 6,217.42 万元并要求承租人另行向发行人支付该款项的风险。 未来公司作为供货方主观上不会发起该类融资租赁项目情形, 但仍然存在因客户融资需求或行业惯例被动涉入融资租赁三方协议的可能性。 若未来所涉入的融
23、资租赁三方协议存在相似款项退回条款的, 公司将存在退回出租人已支付款项并要求承租人另行支付的风险。 10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24、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256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能辉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能辉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决定及其主要内容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
25、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13 号)同意,能辉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简称“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30104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35,437,9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 年8 月1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 中 证 网 ( ) ; 中 国 证 券 网() ; 证券时报网 () ; 证券日报网 () 11 和经济参考网()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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