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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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英诺激光科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首次公开公开发行发行股票股票并并在创业板在创业板上市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3-1-4-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就发行人本次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根据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经对与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意见。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保荐机构认为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发行人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
3、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保荐机构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保荐机构同意,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4、,将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意见承担责任。 3-1-4-2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即 2021 年 4月 22 日。 3-1-4-3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项目运作流程 . 4 一、项目立项过程 . 4 二、项目执行过程 . 5 三、项目审核过程 . 8 第二节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
5、解决情况 . 11 一、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1 二、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的核查情况. 13 三、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 53 第三节第三节 其他核查情况的说明其他核查情况的说明 . 73 一、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 . 73 二、根据“551 号文”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的专项说明 . 79 三、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的核查 . 80 四、保荐机构关于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 82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 83 六、关于相关责任
6、主体承诺的核查 . 83 七、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的核查 . 84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84 九、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86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的核查情况 . 87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7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 163 3-1-4-4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过程一、
7、项目立项过程 (一)(一)英诺激光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审核流程上市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项目组在对项目进行必要、充分的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申报条件基本成熟,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行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投行质控部在确认申请文件完备后, 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具体立项流程如下: 1、项目组准备立项申请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投行质量控制部。 2、投行质量控制部审核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3、投行质控部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
8、开立项评审会议,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 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决定项目是否立项。2/3 以上立项委员同意,视为项目立项;反之不予立项。 (二)(二)英诺激光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 2019 年 2 月 28 日,项目组向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019 年 3 月 4 日,投行质控部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开了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委员会的张丽丽、董建明、钱程、刘鸿雁、汤涓、董莹颖、 张涛七位委员参加了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评审,立项评审
9、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设同意票、反对票。表决后七位委员同意,无委员反对,审议结果是同意该项目立项。 3-1-4-5 二、项目执行过程二、项目执行过程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一)项目组成员构成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 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 姓名姓名 项目角色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进场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 孙晓斌 保荐代表人 2018 年 10 月 现场负责项目执行、 组织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重大问题讨论、上市前对发行人辅导、问核走访、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张国连 保荐
10、代表人 2015 年 6 月 组织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 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重大问题讨论、上市前对发行人辅导、问核走访、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姜南雪 项目协办人 2015 年 6 月 全面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重大问题讨论、上市前对发行人辅导、问核走访、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颜丙涛 项目组成员 2017 年 5 月 参与全面尽职调查、公司财务分析、申报材料制作、重大问题讨论、财务核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等。 孟祥 项目组成员 2017 年 5 月 参与全面尽职调查、 重大问题讨论、 项目推进、申报材料审定、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等。 李雪婧 项目组成员 20
11、19 年 3 月 参与全面尽职调查、 重大问题讨论、 项目推进、申报材料审定、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等。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项目组对本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及分阶段的现场工作。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项目组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 项目组采取的尽职调查方式包括:查阅和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约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控
12、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 与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人员进行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等。通过不同调查方式,保荐人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和具体经营等业务与技术情况、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高管人员、 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3-1-4-6 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对发行人所有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勤勉尽责地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过程如下: 1、初步调查阶段、初步调查阶段 2015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
13、组,对英诺激光的历史沿革、股本演变、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构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现场工作,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进行了深入访谈交流,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本演变、资产权属、内部控制以及独立运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一步的详细尽职调查方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是否具备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等做出初步判断。 2、集中开展现场工作和申请文件制作阶段、集中开展现场工作和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自 2017 年 5 月开始, 项目组集中
14、开展现场工作。 项目组按照中国证监会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编写了尽职调查清单并提交给发行人,要求发行人提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项目组对发行人陆续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核查核实,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全面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情况;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询证发行人守法状况等,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在逐步核查核实
15、资料的基础上,对于需要进一步提供的相关资料,项目组编写了尽职调查补充清单,发行人均按照要求陆续提供补充调查资料。 在开展尽职调查的同时,项目组着手对发行人展开上市前的辅导、申请文件 3-1-4-7 的制作、展开财务核查及客户与供应商的走访核查、并结合文件制作,对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组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等形式,讨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作进度安排等事项。申请文件已制作完毕。 3、财务会计事项核查、财务会计事项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在集中开展现
16、场工作期间,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开展全面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和特点: (1)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财务事项核查方案和工作底稿搜集方案; (2)根据核查方案对英诺激光项目财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核查,并搜集相关工作底稿; (3)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规范和整改等工作; (4)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孙晓斌、张国连分别于 20
17、18 年 10 月和 2015 年 6 月开始负责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 业务和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主要过程如下: 1、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包括确定尽职调查目标、尽职调查提纲、调查时间计划、人员组织方案等; 2、全程组织和参与尽职调查,包括对参与尽职调查的本项目组成员和发行人有关人员提供业务辅导和技术支持、监督和控制尽职调查过程、对尽职调查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提纲,对政府主管机关、客户和供应商进 3-1-4-8 行问核走访,形成尽职调查主要专题的结论; 3、将
18、在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意见反馈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以寻求更详实、更完整的文件及资料支持,以此提高和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4、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召开现场分析讨论会,分析讨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5、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本保荐机构内部控制部门汇报,寻求技术支持; 6、在充分实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全套申报材料; 7、核查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本保荐机构的意见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8、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代表人孙晓斌、张国连对本次发行的全套
19、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项目审核过程三、项目审核过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清晰、合理的股票发行项目审核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之间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本次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如下: (一)项目组及业务团队内部对项(一)项目组及业务团队内部对项目的审核目的审核 项目组及所在业务团队依照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内部审核。 (二)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的审核(二)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的审核 投行质控部对股票发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履行对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20
20、18 年 12 月 5 日-7 日及 2019 年 5 月 13 日-17 日,投行质控部的审核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工作底稿,与发行人主 3-1-4-9 要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了项目进展情况,掌握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投行质控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审阅、验收后,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三)内核对项目的审核(三)内核对项目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 对股票发行业务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本保荐机构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本保荐机构设立内核部和
21、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作为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股票发行业务的内核决策职责。 1、内核部和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内核部和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本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以内核会议形式工作, 内核部在内核会议召开 5 天前, 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全体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 以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和判断本项目。内核会议必须 7 名内核委员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内核委员会成员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查阅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就相关问题询问项目组情况。内核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中
22、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申报条件进行表决,表决票设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对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对外申报。 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根据本保荐机构内核规则, 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次申报已经过内核会审议,本次适用内核简易程序,内核部在内核会议召开 1 天前,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全体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 内核会议必须 7 名内核委员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内核委员会成员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查阅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就相关问题询问项目组情况。内核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中
23、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申报条件进行表决,表决票设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对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对外申报。 3-1-4-10 2、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项目组将申请文件等相关文件提交内核部, 投行质控部将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内核部,内核部进行审核后,启动本项目问核及内核程序。内核部于2019 年 5 月 20 日组织实施了问核程序,并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七人,实际参加人数为七人,分别为张丽丽、
24、钱程、董建明、张涛、刘鸿雁、白毅敏、陈臻,达到规定人数。 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根据本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内核部于 2020 年 6 月 15日再次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召开了内核会议。 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七人,实际参加人数为七人,分别为张丽丽、钱程、董建明、张涛、刘鸿雁、白毅敏、陈臻,达到规定人数。 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按照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在对申请文件制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为 7 位委员同意,0 位委员反对。本次内核会议认为,
25、英诺激光已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并在其发行申请材料中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1-4-11 第二节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项目组一、项目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过程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一一)关于公司受托支付和转贷问题)关于公司受托支付和转贷问题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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